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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缓缴延至年底
申请缓缴的市场主体不纳入催缴范围,不影响其职工正常提取和贷款
文章字数:768
  本报讯(记者 阴祖峰)5月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洞野在哈尔滨市疫情防控第54场新闻发布会上就公积金纾困相关政策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今年3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4号文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依规出台相应落实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政策支持,阶段性降低企业经营负担,允许企业缓缴4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不影响申请缓缴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贷款。截至5月20日,已有33家中小微企业申请了缓缴。
  5月12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5号文件发布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实施细则》,将公积金纾困政策的适用范围从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全社会市场主体,将公积金纾困政策内容从缓缴公积金扩大到“缓缴+降比例”,将政策执行时间从2022年4至6月延长到今年年底。同时还规定,申请缓缴的市场主体不纳入公积金催缴执法范围,不影响其职工申请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努力从公积金政策方面,进一步减少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影响。
  上述惠企纾困政策,主要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部委相关规定。具体政策提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工会委员会通过,可将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同时,遵循公积金《条例》相关条款,考虑到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企业,如出现停工停产、产品滞销、生产经营资金严重不足等情况,可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企业职代会通过,提出可承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例如,我市某企业经营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近日向我中心提出缓缴今年2至12月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该企业正在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年内可缓解资金压力800多万元。
  在助企纾困的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充分考虑职工利益,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在经济效益好转时,要为职工补缴缓缴公积金,或调整恢复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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