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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施行
哈市将建标准地名地址库
文章字数:542
  本报讯(记者 杜菲菲)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5月17日,市民政局、道里区民政局在中央大街举行《地名管理条例》宣传活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地名的使用应当标准、规范,全国将建立中国地名信息库,供社会使用,我市将建立标准地名地址库,及时将新命名、更名的街路名称向社会公布,进一步严格规范地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
  地名是社会基本公共信息,是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4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对地名管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列出了8类纳入管理范围的地名类型: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街路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
  《条例》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规则,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分级分类规定地名命名更名批准程序,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
  《条例》强调文化保护,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国内著名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报国务院批准。并设立地名文化保护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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