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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蓝水碧 法治护航冰城绿水青山
—— 哈尔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工作综述
文章字数:4547


  冰城美丽的湿地风光

  哈尔滨环保世纪行启动仪式。

  小学生参观生态环境展。

  环保执法人员对尾气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

  了解利民污水处理厂新坝闸门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约谈企业负责人。  
  宣传环保法律法规。  
  本报记者 尹明
  “五一”前后,恰是哈尔滨初春时节,春风暖,杨柳绿,桃花盛开、丁香争艳……怡人的景致、舒心的环境,这一切与我市近年来环境质量的改善密不可分。
  自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实施后,7年间,全市运用环保法律法规及4个配套办法累计查办环境违法案件1829件,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投诉的8.2万个身边生态环境问题、177件生态环保人大建议全部办结;2021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PM2.5年均浓度、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均为历年最好成绩……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坚持依法履职、依法整治、依法执法,全力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始终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冰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立制度设目标 如期完成污染防治任务

  出台环保工作责任规定、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责任分工等制度,保障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落实河长、田长、林长制和秸秆禁烧、企业监管网格责任制为重点,强化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具体执行落实《环保法》的各项规定……新《环保法》实施后,市委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委书记、市长双组长制。在市委领导下,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市长任主任的市生态环保委员会,具体领导和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市人大从2018年到2021年,连年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有效地推动了各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
  哈市实施天然气利用、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等专项规划,从源头上遏制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印发了《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制定了8个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绘制完成了41个“多规合一”产业功能区地图和导则,着力构建绿色发展方式。制定《排污权交易办法》《呼兰河流域跨行政区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等政策措施,探索了区域和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制约与激励机制。推行《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平滑移送办法》等执法制度,实现环境案件与刑事处理衔接的常态化、制度化。
  同时,我市还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区县(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重点目标任务,纳入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增强了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十三五”时期和2021年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全部按期完成。
  聚焦“五大保卫战” 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
  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哈尔滨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原生态、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五大保卫战”,生态建设取得新成效。
  ——打好蓝天保卫战。哈市突出重点防控污染因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推动1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200.3万吨,碳排放强度“十三五”期间下降18.2%。落实“三重一改”政策措施,累计搬迁改造棚户区和城中村1万户、替换清洁燃料2.6万户、替代散煤130万吨,推进燃煤锅炉拆并7301台、超低排放改造138台、达标改造113台,在全省率先实现建成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全市燃煤占比下降到65%以下。强化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排查整治,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打好碧水保卫战。哈市坚持“保优良、治劣五,减总量、抓水源、剿黑臭”思路,深入推进城区水系综合治理。采取沿线垃圾、违建、畜禽、企业等五大专项治理措施,累计整治松花江流域308条河流支沟问题点位2600余处,实施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垃圾截渗等重点项目70个,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95.47%。城区水系沿线环境明显改观,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水系治理经验为全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借鉴。以水质加密监测、排口排查整治、污水厂超低排放、枯水期专项执法检查等为主要措施,稳定消除了阿什河、倭肯河、少陵河多年劣五的老大难问题,阿什河治理被生态环境部树为先进典型宣传。松花江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72%,全省排名第三。入选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
  ——打好净土保卫战。哈市围绕“详查、分类、管控”要求,不断夯实土壤污染治理基础。将《土壤污染防治法》法条进行了逐条分解并逐条明确了责任主体。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筛选出203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严控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围绕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示范,累计完成636家企业土壤信息核查和近3000个农用地表与深层点位、144个农产品样品土壤采样,建立龙江品牌、标志产品重点黑土保护区域37处。2018年以来,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63.3万亩,全市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达到899万亩,占全市耕地总量的29%。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打好美丽乡村保卫战。我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出台实施《哈尔滨市农业“三减”行动方案(2015-2020)》,累计落实农业三减示范基地267个、450万亩。全面完成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加快畜禽禁养区调整和管理,调整面积达1315平方公里。512个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全市建设村屯粪污集中收集点524个,基本覆盖全市散养户集中区和河流沿线村屯,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全市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极大缓解了农村畜禽粪污乱堆乱放的问题。把农村厕所、能源、菜园“三项革命”作为民生事实来抓,累计改造农村卫生厕所8.6万户。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率达到95.8%,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65.7%。
  ——打好原生态保卫战。与2015年相比,哈尔滨市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提升1.3。其中,生物丰度指数提升4.72,植被覆盖指数提升1.57,土地退化指数降低3.47,环境质量指数提升0.78。强化生态治理修复,累计退耕还湿4.25万亩,水土保持354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46%,综合植被覆盖度提升到83%。开展“绿盾”和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执法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级财政资金用于生态修复和恢复。加大对引进外来物种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确保生物多样性完整。
  此外,在打好省“五大保卫战”的基础上,我市还启动了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累计推进198家产废单位实现规范化管理,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把脉问诊开“药方” 生态环境实现依法治理
  通过制定规划,形成了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定项目良性运转;压实属地主体责任,保证了城市饮用水安全……哈尔滨市对生态环境进行依法治理,把脉问诊间开出“治病良方”。
  【关键词】 优化国土空间
  坚持多规合一,建立市、县、乡镇三个层级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规划为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形成了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0790平方公里,探索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制度。
  【关键词】限期达标
  规划实施了阿什河、蜚克图河、少陵河和城区大气治理等6项任务,目前已达标5项,剩余的实现大气功能区二级标准规划正在实施之中。
  【关键词】 环境准入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项目做好生态环境“把脉问诊”工作,确保每一个项目都不“带病上马”。推动城区热电联产、城乡固体废物分类治理2个专项规划,完成哈尔滨市化工产业园区、双城周家工业园区、双城新兴工业园区3个园区规划环评,从严实施阿什河污水处理厂、东三环快速路等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了5400余个历史遗留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关键词】 生态补偿
  按照“改善者补偿、恶化者扣缴”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全市18个区、县(市)政府在水环境污染防治上的属地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调节手段,奖励先进、激励后进,营造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步调一致、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将省扣缴和补偿资金分解落实到县(区)。2017年以来,每年向磨盘山饮用水源保护区拨付3600万元,用于林木禁伐、限制林下经济发展、林场生活垃圾清运等生态补偿,有效保证了城市饮用水安全。
  【关键词】 损害赔偿
  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垃圾渗滤液外溢、破坏草原等赔偿案例,探索建立了责任明确、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天蓝地绿水清 法治护航冰城生态环境
  完善法规制度、严管排污许可、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淘汰落后产能、严查违法行为、强化应急管控……保护好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家园,让哈尔滨看得见山、望得见水,是全市人民的普遍期待,也成为我市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
  针对我市一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依靠会议决定、法规制度与上位法衔接不够等问题,相继组织出台了当时全国唯一针对燃煤污染治理的《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和全国第一部针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两次修订《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环评法》和《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部门印发了《哈尔滨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实现了环境案件与刑事处理衔接的常态化、制度化。
  完成了11469个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登记工作,基本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组织排污单位建立了正负面清单和问题清单,形成企业内部风险管控台账和环境管理规范,落实了“核发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要求,系统构建了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全面推进“一证式”管理制度。
  制定了环境监测中长期规划,设置大气、土壤、河流断面监测点位累计438个,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建立了向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落实监督、评估、许可、信访和应急等监测任务的管理机制,提升了社会化监测服务水平。
  通过淘汰年产130立方米铸造用生铁高炉和30条水泥生产线等,累计淘汰落后产能356万吨。企业通过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更新使用能效高的用能设备,从根本上提升了能源使用效率。
  2015年至2021年,全市运用环保法律法规及4个配套办法累计查办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无证排放等环境违法案件1829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54件、查封扣押82件、限产停产51件,实施行政拘留26件,移送涉嫌环境犯罪25件,树立了环保法的威严,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制定生态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报告、指挥调度、预警响应和损害评估、应急演练等管理制度与流程,成功处置京环、光大垃圾场渗滤液外溢事件,有效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结合一域一策管理目标任务,突出一、二类风险源和化学品仓储、垃圾填埋场等环境风险防控,评估因生产事故易造成重大环境风险的重点企业136家,健全了管控清单、台账档案、防范措施,检查新冠疫情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点、隔离宾馆小区2.6万次,保证了约1.9万吨医疗废物及4044吨重点管控垃圾安全处置,守住了疫情防控末端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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