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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申请缓缴 4-6月住房公积金
不计入欠缴名单,不影响职工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文章字数:456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30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落实哈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的政策措施》,该中心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因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暂时有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4月份至6月份住房公积金;同时,该企业不计入欠缴名单,不影响企业职工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根据《实施细则》,此次住房公积金纾困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及其缴存职工。在缓缴期间内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不计入催缴名单,不进行欠缴行政执法检查。缴存单位经办人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直接在线上申请,也可预约到住房公积金开户的办事处办理。
  《实施细则》同时规定,对于缓缴2022年4月份至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其中,住房公积金企业在缓缴期间内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其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年限等计算方式等同正常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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