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免收滞纳金 稳生产保经营
哈市出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政策
文章字数:427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根据《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哈政规〔2021〕14号)精神,哈市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政策。
  一、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和期限
  未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办补缴。
  二、缓缴政策主要内容
  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补办补缴医疗保险费后,医保部门对缓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给予报销,个人账户按规定给予补划;税务部门对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三、缓缴政策操作办法
  未能按时办理缴费业务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申办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手续,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补办补缴的,缓缴期间个人账户资金由经办机构按政策规定予以补划,无需办理个人账户补划申办手续。
  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是市政府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和稳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有力举措,对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费负担起到积极作用。

哈尔滨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