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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通知》
全面实行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文章字数:730
  据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同时要求2022年底前编制公布省、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应相对统一,各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新设或者调整行政许可应当充分论证、严格审查,并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有关清单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通知》提出,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增加附加条件或限制。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肃清查整治各种名义设立的变相许可。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便利措施。
  《通知》强调,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对清单内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对清单内事项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依法依规重点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加强清单运用,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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