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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件烟花爆竹 私自藏在仓库内
一男子被处7日行政拘留
文章字数:330
  本报讯(王时 记者 王骁)曾经从事烟花生意,禁燃禁放后将余下烟花爆竹藏在仓库,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1月20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太平庄派出所在巡逻检查时发现,在道里区太平镇一处仓库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将太平村村民李某财传唤至派出所。
  经讯问,李某财交代其数年前曾经营过烟花爆竹生意,仓库内存放了五六十件之前留下未来得及处理的烟花爆竹。最终,李某财因非法存储爆炸性物品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市区四环路围合区域(含四环路)、松浦镇四环外区域、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沿线区域(新发镇、新农镇、太平镇)以及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的区域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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