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户外活动 尽量绿色出行
文章字数:882
本报讯(记者 李木双)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月21日16时提升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Ⅱ级(橙色)预警。
受扩散条件影响,2022年1月20日,哈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根据监测实况和预报,1月21日-26日哈市扩散条件差,重污染过程将持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月21日16时提升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Ⅱ级(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Ⅱ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四环路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两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1小时。
(7)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受扩散条件影响,2022年1月20日,哈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根据监测实况和预报,1月21日-26日哈市扩散条件差,重污染过程将持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月21日16时提升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至Ⅱ级(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Ⅱ级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依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2)四环路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3)停止矿山、砂石料厂等露天作业。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等工程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等作业。
(4)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两次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结冰期除外)。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和洒水(结冰期除外),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6)增加日间公交运力,夜间收车时间延长1小时。
(7)在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