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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文章字数:9542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转发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努力为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实践中展现更大的担当作为,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省会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普法方式方法更加精准高效,大普法工作格局更加巩固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更加繁荣发展。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市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市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分层次分阶段有序推进,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市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和宪法主题公园建设。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动漫、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组织民法典讲师团面向基层开展宣讲。充分利用全媒体和运用案例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网络答题等活动。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崇尚法典精神·共创美好生活”等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因地制宜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广场)等。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等与优化营商环境、创建文明城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抓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依法科学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哈尔滨新区、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建设。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解释的学习宣传工作。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哈尔滨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大力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扫黑除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食品药品安全、毒品预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社区管理服务、个人信息保护、防治家庭暴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做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守法正向激励和违法惩戒制度,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深度融入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等活动,提高规则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 次法治专题讲座,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在现场或通过网络旁听法庭庭审2次。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时,将运用法治方式的情况列为述职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中的内容占比。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开展专(兼)职“法治副校长”、有关教师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常态化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模拟法庭、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引入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模式。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学习宣传,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更好维护学生权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讲好乡村法治故事,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大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和法治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留守人群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法治文化阵地内容上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功能上要便于群众学习理解法律、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一体规划建设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公园、活动中心等。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持续打造一批具有冰城鲜明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把法治元素融入全市各级文化公园(长廊、广场)建设,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场所,着力提升区、县(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到2025年,实现全市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创编一批法治剧目、法治歌曲、法治动漫等法治文艺作品,开发一批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创产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普法文艺团体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进法治文化惠民落地见效。
  (三)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
  通过开展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积极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加强对东北烈士纪念馆、中共满洲省委机关旧址纪念馆等具有法治特色的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宣传英雄人物和英勇事迹,因地制宜建设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并免费向社会开放,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以和为贵、礼法并用、执法如山、明德慎罚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五)加强对外法治文化交流
  以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为落脚点,着重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外宣传。注重发挥法治文化在共建“一带一路”、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建设中的作用。对在我市工作、生活、旅游的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推进落实《哈尔滨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乡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推进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面向家庭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注重发挥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效阵地。将法治元素植入乡规民约中,引导村(居)民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乡规民约等,充分发挥法治乡村建设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实效。
  深化依法治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知识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对金融、保险、房地产等失信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加强诚信守诺法治教育。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加强企业合规人才培养,将合规管理融入经营管理全流程各环节,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
  深化依法治校。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健全学校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切实提升依法执教、依法办学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校园贷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促进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法律监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合法合规审查到位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开展“法律进网络”活动,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引导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健全网络管理制度,促进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养成。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增强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开展对媒体从业人员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聚焦“六稳”、“六保”任务,聚焦我市“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围绕医疗、教育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消防和生产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贯彻落实《法治哈尔滨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哈尔滨市法治社会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强化基层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专项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 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创新运用多种形式,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加强对新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解读,加大实施前的宣传普及力度,回应社会关切。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和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行事。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人民群众有法律需求时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打造以案普法哈尔滨品牌,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开展及时普法,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过程成为普法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相补充的社会普法保障机制,加强社会普法力量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嘉许制度,促进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拓展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路径,发展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法学研究工作者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每个区、县(市)组建一支稳定高效的普法志愿者队伍。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丰富普法内容。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使普法产品供给更具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
  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更为有效的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推进融“报、网、端、微、屏” 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建设,使互联网为普法创新发展提供更大支撑。
  拓展普法网络平台。积极打造高质量、新样式、全领域的全市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充分发挥“哈尔滨普法”等全市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台优势,形成多级互动传播。整合全市普法资源,集成各级司法、行政执法部门普法职能,构建融合发展的“智慧普法”新格局。
  七、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摆上重要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落实普法责任,强化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规处理。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考评激励机制。
  (三)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落实《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依法治市(区、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八五”普法期间,市、县两级普法主管部门每年组织普法工作人员进行1次系统培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人才培养。
  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市、县两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经费保障,将各级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推进重心下移。立足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加强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激发基层活力。
  (五)加强科学考评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绩效,特别是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等作为检验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区、县(市)和市直部门每年年底要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告年度普法工作实施情况。
  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促进规划顺利实施。组织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通报表扬全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支持市、县两级人大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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