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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哈尔滨市)
(第二十八批 2022年1月10日)
文章字数:9019
序号  受理        交办问题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   注
    编号        基本情况                                                                                                                                                                                                                                                                                                                                                                                                                                                                                                                                                                                                                                            
                                                                                                                                                                                                                       属实    基本     部分     不属实                                                                                                                                                                                                                                                                                                                                                                                                                
                                                                                                                                                                                                                             属实     属实                                                                                                                                                                                                                                                                                                                                                                                                                        
1   D2HL202112300046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54-20号宝马4S店喷漆时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企业已于2021年12月26日主动停用1号烤漆房。现该企业正在采购除味装置,并承诺在除味装置安装完成前不会从事喷漆作业。                                                                                                                                                                                                                                                                                                                                    已办结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属地街道办事处充分发挥监督责任,建立巡查机制,发挥网格员的监督作用,发现异味扰民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二是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职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监管;三是南岗生态环境局依据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监督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待该企业自行安装除味装置、恢复喷漆作业项目后,将要求企业再次进行手工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监督企业2号、3号烤漆房在完善相关设施并监测合格前不得擅自启用。各部门将履职尽责,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2   D2HL202112300045     方正县得莫利村转山林场得莫利检查站西侧100米处河道附近有一养鸡场,直接向河道内排放养殖污水。                                                                                                   哈尔滨市  水                                                           是               养鸡场负责人承诺:如重新养殖,将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完善畜禽粪污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再开展养殖。经2022年1月4日现场核查,该养鸡场内肉鸡已全部售出,未再购进鸡雏,养殖行为已经停止;高**已将场区内的粪污全部清理完毕,举报问题整改完成。                                                                                                                                                                                                                                                                     已办结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方正县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一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加大村屯散户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推动粪污及时收集还田利用。二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做到养殖污染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打击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县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3   D2HL202112300040     1.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南侧坡顶饮用水水井被周边沟壑堆积的牛粪、生活垃圾污染。                                                                                                     哈尔滨市  生态,水                                                         是               第四个问题:2021年12月30日,双城区林草局已责令双青村村委会2022年4月30日前对该护村林恢复造林。                                                                                                                                                                                                                                                                                                                                             阶段性办结          
              2.2009年左右,孙*任、赵*明、赵*林毁坏双青村莫家屯西北侧3块林地共计25亩用于建房、耕种。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举一反三,严格落实林长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严把生态红线,守护好绿水青山。                                                                                                                                                                                                                                                                                                                                                        
              3.2019年,刘*敏将双青村莫家屯380余亩草原开垦为耕地。                                                                                                                                                                                                                                                                                                                                                                                                                                                                                                                                                                                                                      
              4.2000年,刘*敏圈占双青村莫家屯护村林开垦耕地。                                                                                                                                                                                                                                                                                                                                                                                                                                                                                                                                                                                                                        
4   D2HL202112300037     哈尔滨市道里区融江路、四方台大道、融汇路围合区域有多家废品回收站,堆放大量废品异味扰民,夜间生产时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道里区政府要求上述3家公司的经营者严格遵守“五不堆、六不收”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装卸物品时间,夜间不得装卸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经营者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里市监群力责字[2021]1231号),责令其停止从事废品回收经营行为。该废品收购站已于2022年1月1日13时完成清理工作,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不在此处经营。目前,该废品收购站已关停。                                                                                                                                                                                                            已办结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道里生态环境局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回收废品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5   D2HL202112300034     哈尔滨市松北区万宝镇聚宝村有一处无证塑料加工点,排放废水、废气污染周边农田。                                                                                                           哈尔滨市  水,大气                                                 是                     哈尔滨市责成松北区责令相关单位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加快履行执法程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阶段性办结          
6   D2HL202112300031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丁香公园附近马路上的污水井返水,导致污水倒灌进雨水井内,并直接流入河沟。道里区群力友谊西路何家沟桥下堆放大量淤泥,一直无人处理。                                                                       哈尔滨市  水                                                                   是       哈尔滨市责成市住建局督导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加大该处设施巡视和管护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指导;市住建局协调群力污水处理厂在保证出水达标的同时,最大限度处理污水;道里区政府将加强河道巡视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河道和河岸垃圾,为周边群众提供良好的环境。                                                                                                                                                                                                                                                               已办结            
7   D2HL202112300035     五常市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闲置,秸秆得不到有效处置,农民被迫焚烧秸秆。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此案件与第十四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60027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8   X2HL202112300031     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内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哈尔滨市  生态,水                                                         是               第一个问题:针对宋某富擅自开垦林地的违法问题,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1月1日已立案调查(五政林罚立字〔2021〕第165号),2022年1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五政林罚决字〔2021〕第165号),处2022年春季恢复植被并罚款8400元。针对张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22年1月1日立案调查(五政林罚立字〔2021〕第166号),2022年1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五政林罚决字〔2021〕第166号),处罚款1400元。针对何某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五常市林业和草原局已于2022年1月1日立案调查(五政林罚立字〔2021〕第167号),2022年1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五政林罚决字〔2021〕第167号),处罚款830元。  阶段性办结          
              1.2008年,纪*、刘*飞等人在旭日林场私挖水库,建设别墅,毁林开垦农田,破坏林地2公顷。2016年在旭日林场16公里处占用耕地建设养猪场,毁坏林地5公顷,树木10000余棵。2019年在帖山林场10公顷耕地内盗挖土壤。                                                                                                                                                                                                                                                                                                                                                                                                                                                                                                                                              
              2.磨盘山水库上游存在违法放牧问题,影响水库水质。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聚宝村”实为“巨宝村”。塑料加工点位于松北区万宝镇巨宝村陈家屯东侧,该加工点东侧和北侧为农用地,西侧为村路,南侧为闲置厂房。加工点院内共有3栋建筑,其中2栋为彩钢房、1栋为砖混结构房屋,建筑总面积约1700平方米;院内西侧建筑后有一处约100平方米的水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踏查,2栋彩钢房分别位于该院落南侧和东侧,砖混结构房屋位于院落北侧。举报反映的“塑料加工点”处于查封状态,现场留存被查封的塑料生产设备、塑料碎片、塑料颗粒等,东侧和北侧房屋后有3处排水口,在2处排水口附近冻结的冰面中有部分塑料碎片。1处排水口排放到北侧砖混结构房屋旁边的小水塘,另有2处在东侧彩钢房后的排污口,排放到后面的地里。经与万宝街道办事处证实,该加工点北侧房屋后土地是养殖用地,东侧彩钢房后面土地已列入征收范围,该加工点周边土地没有农田。
  经核查,该房屋所有者为杨*东,此前一直与赵*河共同经营塑料加工点,因存在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018年8月原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松北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0日作出〔2019〕黑0109行审49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哈环罚〔2018〕26180005号行政处罚决定。
  经核实,2021年7月1日房屋所有者杨*东与汤*忠签订《厂房出租合同》,将院落内的北侧砖混结构与东侧彩钢房2栋共约1400平方米厂房承租给汤*忠使用,租期三年。合同签订后,汤*忠与姜*河共同在此从事收购、贮存、加工废旧塑料;南侧约300平方米的彩钢房由赵*河承租给高*锃,从事塑料袋的生产、贮存和销售。
  2021年7月20日,松北区万宝街道办事处组织万宝市场监管所、驻街执法中队、松北公安分局万宝派出所等部门对万宝辖区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正在安装塑料生产设备,因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联合检查组责令该加工点立即停止设备安装行为,并约谈房主杨*东,要求其停止向经营者出租场地。2021年8月31日,联合检查组对该加工点进行回访,未发现该加工点有生产行为和迹象。
  2021年12月8日,哈尔滨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按照《关于移交塑料厂违法线索的函》(哈松监移交函〔2021〕第116号》)的要求,对松北区万宝镇巨宝村存在无照生产加工塑料的行为进行查处,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加工点存在经营迹象。经询问,经营者汤*忠、姜*河承认有收购、存储、试生产事实,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未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2021年12月10日和11日,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分别向汤*忠、姜*河、高*锃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涉嫌无照经营塑料加工点的设备、原料、成品等进行扣押,取缔该塑料加工点。2021年12月14日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涉嫌无照经营为由,依法对涉案当事人汤*忠、姜*河、高*锃立案调查,并组织对污染情况进行鉴定。2021年12月22日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标准,对塑料加工点东侧屋后、北侧屋后和后院3处采样点的冰下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超出标准范围。鉴于该加工点的上述违法事实,哈尔滨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依据《环保法》《无照无证查处办法》相关条款依法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林场为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转山实验林场,原隶属于黑龙江省林业厅,1996年划归地方管理,1997年3月转隶到原哈尔滨市林业局,场部位于方正县得莫利镇,距县城21公里,施业区跨得莫利镇、德善乡等3个乡镇。
  该养鸡场共占地1万平方米,其中:鸡舍360平方米、林下散养区9640平方米,该养鸡场西侧为国有生态林,西、北侧为得莫利河,该养鸡场不在得莫利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南侧10米处为得莫利村集体耕地,东侧紧邻李秀河(为得莫利河支流,常年处于枯水期,仅在雨季有少量水流,不在全县河流名录内,李秀河位于转山林场职工高**自家旱田地北侧,在养鸡场东北侧汇入得莫利河),旱田地南侧地头堆放腐熟后的粪肥,已进行覆盖,堆肥点距离李秀河150米。转山林场得莫利林业检查站与养鸡场同属转山林场施业区内,主要负责森林防火、林政工作。2013年,该处建成食用菌栽培基地,2014年至2020年6月15日处于闲置状态。2020年6月15日,高**从事肉鸡养殖至今,不是规模化养殖场,属散养户,无防疫许可证。收到该信访举报案件前,相关部门未接到关于该养殖场的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该养鸡场林下养殖中产生的粪污直接还林,夜间归舍后产生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一部分由其他农户自行运走,一部分由高**自行堆至场区道路东侧自家旱田地(旱田地10亩)腐熟后还田。该养鸡场每年出栏一茬肉鸡,其中,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10月26日,购进鸡雏2200羽,出栏肉鸡1500羽,粪污产生量14吨,农户运走10吨,剩余4吨用于养鸡场自有10亩旱田还田;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11月5日,购进鸡雏4100羽,出栏肉鸡2800羽,剩余85羽养殖至今,粪污产生量27吨,由农户运走10吨,剩余17吨用于养鸡场自有旱田还田。经核查,该养鸡场属于林下散养肉鸡,不产生养殖污水,现场未发现向得莫利河或李秀河内排放养殖污水行为,也未发现通过明沟或暗管排至得莫利河或李秀河行为。但是在林下散养过程中,因大雨或暴雨天气形成地表径流,存在零星畜禽粪污连同泥土被冲至得莫利河情况。
  经询问高**,其剩余85羽肉鸡已被预订,并表示由于饲料价格高、肉鸡成活率低,不愿继续养殖。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1.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南侧坡顶饮用水水井被周边沟壑堆积的牛粪、生活垃圾污染。”)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占地面积14.5平方公里,下辖4个自然屯(莫家屯、邢家屯、大个子屯、金家屯),全村人口546户、2500人,耕地面积1.25万亩,林地面积568.7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此问题与第十一批(编号D2HL2021122140073号)和第十二批(编号D2HL202112140073)案件相吻合,经双城区杏山镇人民政府多次现场复查,饮用水源井周边沟壑内及沟壑外均未发现粪污及生活垃圾。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2.2009年左右,孙*任、赵*明、赵*林毁坏双青村莫家屯西北侧3块林地共计25亩用于建房、耕种。”)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孙*任实际是孙*仁,2003年11月至2013年5月任杏山镇双青村党支部书记。赵*明,2015年至2017年任杏山镇双青村党支部书记。赵*林系赵*明父亲。此次举报中所提的双青村莫家屯西北侧3块林地,经举报人现场指认,分别位于双青村莫家屯西北原村委会院内、莫家屯西护村林、莫家屯村委会路北。
  此次举报的问题,与第二十一批案件(编号D2HL202112230011)和第二十三批案件(编号X2HL202112250026)中举报内容基本吻合,只是举报人员姓名及林地面积不一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是关于毁坏双青村莫家屯原村委会内林地建设房屋和耕种问题。经查,孙*仁破坏林地建设房屋问题情况属实。2009年5月孙*仁在双青村西北角建设村委会,占集体林地面积162平方米,此房屋由村委会使用。因建设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杏山镇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4月将该房屋拆除。2019年双城区扫黑办接到过孙*仁、赵*明、赵*林存在毁坏林地、耕种问题的举报,当时进行了调查,因案发时间较长,现场已经遭到毁坏,相关佐证灭失,无法做出技术鉴定,并确认该案已过追诉时效,当时未予立案。经现任双青村党支部书记刘*敏证实,村民赵*山于2008年至2014年在林间空地内开荒种地,已过行政追诉时效,未予处罚。2014年此地块已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双设农2014年(32)号),按政策要求,设施农用地内可以耕种。赵*明、赵*林于2015年至2021年在村委会院内种植作物。
  二是关于毁坏双青村莫家屯西北侧林地建房、耕种问题。经查,莫家屯西护村林,林地面积8亩,通过现场踏查,现护村林保存良好。不存在毁坏林地建房、耕种问题。
  三是关于毁坏双青村莫家屯西北侧建房、耕种问题。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此问题已在第二十一批案件(编号D2HL202112230011)和第二十三批案件(编号X2HL202112250026)中举报。经举报人现场指认,所举报地块位于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西北角路北,面积12.17亩,现由赵*明耕种。经调阅国家森林督查智慧平台2005年影像,显示该地块为耕地,查阅林权档案也未找到该地块信息,2010年也未纳入双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经附近村民证实,此地块过去确实有过苗木,曾是村里育苗地,苗木随长、随间、随卖,在2000年苗木已全部移栽转为耕地。不存在毁坏林地建房、耕种问题。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3.2019年,刘*敏将双青村莫家屯380余亩草原开垦为耕地。”)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距离双城区约45公里,下辖4个自然屯(莫家屯、邢家屯、大个子屯、金家屯),草原面积2362亩,其中有1880亩在江湾,482亩在内陆。刘*敏2021年任双青村党支部副书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杏山镇双青村莫家屯上世纪60年代确实有过草原,生产队时就被开荒种地,上世纪90年代不再作为草原管理。2018年全省草原清查时,莫家屯没有草原。因此,不存在2019年刘*敏将双青村莫家屯380余亩草原开垦为耕地问题。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4.2000年,刘*敏圈占双青村莫家屯护村林开垦耕地。”)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占地面积14.5平方公里,下辖4个自然屯(莫家屯、邢家屯、大个子屯、金家屯),邢家屯人口90户、260人,耕地面积2666亩,经举报人现场确认证实,其本意是要举报刘*敏在双青村邢家屯护村林开垦耕地问题,不是2000年刘*敏圈占双青村莫家屯护村林开垦耕地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此问题已在第二十一批案件(编号D2HL202112230011)中举报过。经举报人现场指认,所反映位置在刘*敏家后园内。通过GPS定点,该位置不属于护村林,而双青村邢家屯北护村林位置紧邻刘*敏家后园墙外。经调取林权档案,该护村林1987年完成造林,林地面积6亩,栽植杨树380株。经走访村干部及村民反映,该护村林2000年树木就所剩无几。通过软件调取历史影像对比显示,2005年至今未发现林地林木被毁坏问题(由于软件只能显示到2005年)。综上,不存在刘*敏圈占双青村内邢家屯护村林开垦耕地,但存在双青村护村林2000年前遭到破坏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2008年,纪*、刘*飞等人在旭日林场私挖水库,建设别墅,毁林开垦农田,破坏林地2公顷。2016年,在旭日林场16公里处占用耕地建设养猪场,毁坏林地5公顷,树木10000余棵。2019年,在帖山林场10公顷耕地内盗挖土壤。”)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提及的旭日林场为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旭日经营所,位于五常市冲河镇行政区内,施业区林地总面积14491公顷,在册职工67人;帖山林场实际为山河屯林业局有限公司铁山经营所,位于五常市沙河子镇行政区内,施业区林地总面积28777公顷,在册职工176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是关于2008年纪*、刘*飞等人在旭日林场私挖水库,建设别墅,毁林开垦农田,破坏林地2公顷问题。
  经现地实际调查测量,旭日林场319林班现有水库2.02公顷,耕地0.42公顷,房屋与硬化面积631平方米。
  经调查,举报所指地点应为2004年拆除沙河子镇至东升林场(现大河身经营所)森铁线(原森林铁路),修建奋斗实验林场至大河身经营所公路时的料场。施工时建有一个60平方左右的彩钢房,三岔河移民户宋某富在此处负责打更。由于公路施工方未给宋某富支付工资,便以存料场的看护房作为工资抵顶,归其自行处理,因此公路竣工后宋某富没有离开此处,继续在此处居住并以搞副业为生。2012年和2013年,宋某富及其姐夫杜某君在水库西侧陆续开垦0.42公顷耕地,当时并没有审批手续。此问题属于擅自开垦林地。
  2014年,因宋某富身体患有疾病不在此处经营副业,遂将该处以8000元人民币卖给张某(张某与纪某是夫妻关系)。经对比2008年松花江林管局山河屯林业局土地调查底图,2009年和2010年国土云图,2011年山河屯林业局旭日林场林相图和森林资源档案(319林班16、17小班面积2公顷地类为水地),显示该水库为原有天然形成。因此,私挖水库问题不属实。
  另调查,张某无固定工作,利用原有水库养鱼,增加家庭收入。为便于管理,张某于2014年9月将该处彩钢房改扩建作为管理用房,并于2018年补办设施农用地手续(备案编号:〔2018〕41号)。但当时改建砖瓦结构房屋至140平方米未取得审批手续,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经调查核实,2016年,刘某飞为了养蜂,在奋斗实验林场雪乡公路道边空地临时搭建一处20多平方米的“蒙古包”。2020年12月,当事人刘某飞因病去世,现该蒙古包已拆除。
  二是关于2016年,在旭日林场16公里处占用耕地建设养猪场,毁坏林地5公顷,树木10000余棵问题。
  经现地实际调查测量,2018年,何某国(何某国与纪某、刘某飞二人无直接关系)取得设施农用地手续(备案编号:〔2018〕48号)后,建设养猪场一处。该处现有耕地0.41公顷,猪场174平方米,房屋83平方米(临时性仓库37平方米、看护房46平方米)。养猪场是铁管和落叶松杆简易围挡而成,落叶松杆是购买旭日林场人工林病腐木清理剩余物(有购买票据)。2019年秋季,因猪瘟导致养殖的猪全部死亡后未继续养殖,猪场内外已恢复耕种,猪场围栏已拆除。看护房和仓库无审批手续,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养猪场情况属实,毁坏林地5公顷,树木10000余棵问题不属实。
  三是关于2019年在帖山林场(铁山经营所)10公顷耕地内盗挖土壤问题。
  经调查,2019年,徐某仁(徐某仁与纪某、刘某飞二人无直接关系)为其个人利益,在铁山经营所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泥炭土。2021年,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违法责任人徐某仁已被依法判刑,现地已恢复原貌。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磨盘山水库上游存在违法放牧问题,影响水库水质。”)
  此案件与第五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080033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融江路、四方台大道、融汇路围合区域位于群力街道辖区,涉及群力家园C区、E区、G区3个居民小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区域共有3家公司、1家个体废品收购站从事废品收购经营活动。其中:黑龙江供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在该区域有三台废品回收专用车辆从事废品回收,一台位于群力家园G区近1号门(车牌号:黑A6M1Q0),两台位于融江路731号(车牌号分别为:黑AT6X99、黑AQP947)。哈尔滨供销物资集团公司在该区域有一台废品回收专用车辆,从事废品回收,位于融汇路桐楠格领域一号门市(车牌号为:黑A8Z1U7)。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融汇分公司,位于道里区融汇路桐楠格领誉小区一楼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2MA19F7UM9H。个体废品收购站,位于融江路1269号北侧棚户区内一处2层建筑,该站未取得《营业执照》。
  经现场检查,上述3家公司未发现回收物资落地、占道经营现象,也没有噪声和异味扰民情况;1家无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在其建筑1层和建筑外附近空地堆放大量废品。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丁香公园附近马路上的污水井为何家沟截流渠末端排水井,何家沟截流管渠于2008年开始建设,并于2011年投入使用,由东沟、西沟、干沟三部分组成,管渠总长度55.7公里,检查井830座。东沟起点为南岗区哈达屯;西沟起点为平房区建安二道街;东沟、西沟交汇点,即干沟起点位于道里区合力桥,终点为群力污水处理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信访案件反馈的返水情况为2021年11月8日发生的情况,11月8日,我市迎来历史罕见冻雨极端天气,当日降雨量降雪量叠加,造成15时-22时上江街何家沟截流渠末端返水。在确保城市内涝安全前提下,为尽可能减少污水直排,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近利用周边重力流雨水管线,将污水汇入河松雨水系统,然后临时导入河松泵站污水系统,最终送入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生污水直排河沟情况。
  针对信访案件反馈的道里区群力友谊西路何家沟桥下堆放大量淤泥,一直无人处理问题,市住建局会同道里区水务局到道里区友谊西路何家沟桥下现场踏查,该位置桥下未发现大量淤泥,但桥下何家沟河道因冬季水位下降,部分河底的淤泥已经露出地面。此外,桥下西侧位置有一处土堆高于地面,根据现场调查,该处土堆为原状土,今年秋季道里区水务局曾做过河岸清理整形作业,将该处土堆进行摊平处理,因此有施工作业的痕迹。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哈平路154-20号“宝马4S店”实际为哈尔滨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成立日期:2002年9月24日;营业期限:长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尔滨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1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30103738637481002R,有效期限:自2021年8月19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止。该企业共有3个烤漆房,1号烤漆房已安装过滤棉、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和活性炭吸附装置,2号烤漆房已做断电处理,3号烤漆房已将加热机头拆除,均已停用。2021年4月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二甲苯浓度均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浓度限值内。经核实,该企业1号烤漆房喷漆作业时能闻到油漆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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