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哈尔滨市)
文章字数:4258
序号 受理 交办问题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 注
编号 基本情况
属实 基本 部分 不属实
属实 属实
1 D2HL202112260052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工程大学3号锅炉房处新建一所动力实验室,储存五吨柴油及各种实验材料,作业时产生大量粉尘和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 噪声 此案件与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40047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 D2HL20211226004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40090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始终未对福顺尚都小区周边餐饮饭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的问题作出正面回应,并认为南岗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违背了法院判决。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是 目前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以及举报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着司法最终原则,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政府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结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举报所涉事宜,并向上级请示释义(具体认定执法单位、餐饮服务项目涵盖范围、新改扩建设项目具体界限、专用烟道界定等问题)。同时,责成南岗区政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检测机构对涉事饭店进行监督性检测,确保所排放油烟、异味、噪声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等规定。 阶段性办结
3 D2HL20211226004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50031的公示核实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利街先锋村袁利新砖厂实际占地面积为23万平方米,希望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测绘所公开现场测量详细数据。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是 已办结
4 D2HL202112260048 哈尔滨市道里区恒祥城小区2期16栋与恒兴花园小区之间街道上有一处垃圾转运站未办理审批手续,转运垃圾作业时噪声扰民,污水横流,夏季异味严重。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加强垃圾转运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做到“一车一进、规范作业,转后即离、降低声响”,每天作业时,关闭转运间的卷帘门,封闭作业。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已办结
针对垃圾转运站异味、产生污水问题,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对该处垃圾转运间配齐分类设施设备,杜绝垃圾散装落地,做到垃圾每天日产日清、每日进行水冲洗和消杀、规范垃圾转运车辆进场作业时间。同时,每天定时、定点、定人对站点的地面、墙面、垃圾桶、作业设备及站点的周边环境用石灰或84消毒液进行多频次、高频率消杀消毒,并购置一台弥雾机进行消毒。由区城管局指定专人做好消杀消毒记录备查,每日通过视频报告的方式,监督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保持垃圾转运间环境清洁。
5 D2HL20211226004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70059的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内容为12月10日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的化粪池进行清淘,实际未清淘。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是 已办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12月16日第十二批交办受理编号D2HL202112140090号案件主要反映:哈尔滨市南岗区福顺尚都小区1栋、2栋、5栋、14栋、15栋楼下18家饭店向小区院内排放油烟,影响居民生活;1栋与3栋之间“沐清汤泉浴池”向小区院内排放蒸汽,异味扰民。南岗区制定的整改措施是:一是责成辖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小区业委会征求小区群众意见,统一规划设置商服楼高排专用烟道,彻底解决油烟、异味扰民问题。二是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商住综合楼禁止开办饭店所涉及的餐饮服务项目、新改扩建定性,以及配套专用烟道认定等相关联条件,南岗区正在深入研判,涉及政策法律适用事宜,必要时将按照程序提请有权机关给予释义。
(二)核实处理情况
自2020年以来,附近居民曾多次举报福顺尚都自兴街一侧饭店油烟、噪声扰民。特别是2021年12月3日至今,在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期间,多次涉及福顺尚都小区商住综合楼饭店(浴池)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对于这一共性民生问题,哈尔滨市高度重视,责成南岗区组织属地街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多次赴现场踏查,采取多部门联合整治措施,持续回应群众诉求。在推进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于2020年分别对涉事8家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下达后,涉事饭店均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涉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20年12月20日,由于居民举报福顺尚都小区饭店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23日分别向8家饭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立即予以改正。其中7家饭店向南岗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另1家六泰居饭店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1年2月23日,南岗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予以维持。2021年3月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据此撤销了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此后,该7家饭店向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定被诉《责令改正通知书》属于行政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不属于最终性和封闭性的结果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据此裁定驳回7家饭店的起诉。此后,其中1家饭店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一审裁定,责令南岗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市生态环境局所涉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自2020年7月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反映问题,逐一对涉事8家饭店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涉事8家饭店均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对8家饭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在执行期间,因六泰居经营者去世,市生态环境局撤销对其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此后,其余7家饭店不服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0年11月18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2020年12月,7家饭店分别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8月,松北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书》,认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予以支持;驳回7家饭店的诉讼请求。此后,7家饭店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与受理编号D2HL202112150031号反映问题是同一地块,阿城区政府于 2021年12月17日组织阿城区新利街道、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国土执法局到实地踏查,并责成阿城区土地测绘所测量人员对该地块实地测量,由新利街道先锋村村民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现场指界,测量成果包含原利新砖厂实际使用范围和原砖厂开采区域,面积为153181.83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显示为独立工矿用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27日收到转办通知后,哈尔滨市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委托阿城区土地测绘所,对新利街道先锋村袁利新砖厂进行第二次现场测量。现场指界人员包括信访人、砖厂厂长张某以及新利街道工作人员,测量成果包括袁利新砖厂实际使用范围和原砖厂开采区域以及砖厂周围林带(阿林证字2300329694号),面积为175026平方米。
两次测量成果数据不一致是因为两次测量指界人员不同,认定边界也不一致。第一次是村委会工作人员指界,第二次是信访人、袁利新砖厂厂长以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经现场协商,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指界。
信访人全程跟随测量,直至阿城区土地测绘所出具测量成果后,对第二次测量成果无异议,并在土地勘测定界单上签字确认。从两次测量成果综合判定,举报人反映阿城区新利街道先锋村原利新砖厂实际占地面积为23万平方米情况不属实。
阿城区政府已将第二测量成果于12月31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康政街恒兴花园小区5号楼楼下的垃圾转运站,属于恒祥城小区规划内配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主要承载恒祥城小区6700多户居民的生活垃圾转运任务,日产垃圾10吨左右,为全封闭作业间,由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负责日常垃圾清运。
(二)核实处理情况
恒祥城小区建设项目于2010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哈规程(道里)建字第[2010]11号),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此垃圾转运站。2016年经区城市管理局验收同意,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书》,将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具备交接条件的公厕、垃圾转运间统一交给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管理。2021年8月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与道里区城市管理局签订了《代管协议》。综上,该垃圾转运站符合审批要求。
经现场核查,此处垃圾转运站于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分两次转运垃圾,由物业单位小型垃圾倒运车辆运到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内,再倒运到垃圾压缩车内,在压缩垃圾时产生一定噪声,夏季垃圾转运间作业期间存在一定异味并产生部分污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化粪池位于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居民楼临近的院内,该栋居民楼建于1989年,5个单元,居民60户,地下配建有一处化粪池。2019年前,该化粪池在地面未留有通气口,不存在臭味难闻问题。2019年,该栋居民楼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为了防止化粪池产生沼气引发安全事故,哈尔滨市设计院出具了符合国家设置和使用标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在化粪池上方的地面加装了带有透气口井盖。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8日,接到第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70059号案件后,哈尔滨市已经责成道里区住建局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化粪池井盖处略有气味。按照区住建局的要求,施工单位于12月10日对化粪池进行了彻底清淘,并保证由物业单位加大今后清淘的频率,定期向化粪池透气口及内壁喷洒除味剂,最大限度降低化粪池向地面散发气味。12月27日,接到本次举报案件后,斯大林办事处组织居民就12月10日清淘效果进行了民意问卷调查,共涉及4、5单元现住居民12户,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综上,群众反映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的化粪池未清淘情况不属实。
编号 基本情况
属实 基本 部分 不属实
属实 属实
1 D2HL202112260052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工程大学3号锅炉房处新建一所动力实验室,储存五吨柴油及各种实验材料,作业时产生大量粉尘和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 噪声 此案件与第二十二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40047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 D2HL202112260046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40090的公示办理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始终未对福顺尚都小区周边餐饮饭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的问题作出正面回应,并认为南岗区政府制定整改方案违背了法院判决。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是 目前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以及举报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着司法最终原则,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政府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结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举报所涉事宜,并向上级请示释义(具体认定执法单位、餐饮服务项目涵盖范围、新改扩建设项目具体界限、专用烟道界定等问题)。同时,责成南岗区政府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检测机构对涉事饭店进行监督性检测,确保所排放油烟、异味、噪声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等规定。 阶段性办结
3 D2HL202112260043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150031的公示核实情况不满意。举报人认为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利街先锋村袁利新砖厂实际占地面积为23万平方米,希望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测绘所公开现场测量详细数据。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是 已办结
4 D2HL202112260048 哈尔滨市道里区恒祥城小区2期16栋与恒兴花园小区之间街道上有一处垃圾转运站未办理审批手续,转运垃圾作业时噪声扰民,污水横流,夏季异味严重。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加强垃圾转运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做到“一车一进、规范作业,转后即离、降低声响”,每天作业时,关闭转运间的卷帘门,封闭作业。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减少噪声扰民问题。 已办结
针对垃圾转运站异味、产生污水问题,哈尔滨市责成道里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对该处垃圾转运间配齐分类设施设备,杜绝垃圾散装落地,做到垃圾每天日产日清、每日进行水冲洗和消杀、规范垃圾转运车辆进场作业时间。同时,每天定时、定点、定人对站点的地面、墙面、垃圾桶、作业设备及站点的周边环境用石灰或84消毒液进行多频次、高频率消杀消毒,并购置一台弥雾机进行消毒。由区城管局指定专人做好消杀消毒记录备查,每日通过视频报告的方式,监督工作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保持垃圾转运间环境清洁。
5 D2HL202112260041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70059的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内容为12月10日对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的化粪池进行清淘,实际未清淘。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是 已办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12月16日第十二批交办受理编号D2HL202112140090号案件主要反映:哈尔滨市南岗区福顺尚都小区1栋、2栋、5栋、14栋、15栋楼下18家饭店向小区院内排放油烟,影响居民生活;1栋与3栋之间“沐清汤泉浴池”向小区院内排放蒸汽,异味扰民。南岗区制定的整改措施是:一是责成辖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小区业委会征求小区群众意见,统一规划设置商服楼高排专用烟道,彻底解决油烟、异味扰民问题。二是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商住综合楼禁止开办饭店所涉及的餐饮服务项目、新改扩建定性,以及配套专用烟道认定等相关联条件,南岗区正在深入研判,涉及政策法律适用事宜,必要时将按照程序提请有权机关给予释义。
(二)核实处理情况
自2020年以来,附近居民曾多次举报福顺尚都自兴街一侧饭店油烟、噪声扰民。特别是2021年12月3日至今,在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黑龙江期间,多次涉及福顺尚都小区商住综合楼饭店(浴池)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对于这一共性民生问题,哈尔滨市高度重视,责成南岗区组织属地街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多次赴现场踏查,采取多部门联合整治措施,持续回应群众诉求。在推进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于2020年分别对涉事8家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下达后,涉事饭店均提起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涉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20年12月20日,由于居民举报福顺尚都小区饭店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23日分别向8家饭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责令立即予以改正。其中7家饭店向南岗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另1家六泰居饭店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1年2月23日,南岗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予以维持。2021年3月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据此撤销了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此后,该7家饭店向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6月29日,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定被诉《责令改正通知书》属于行政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不属于最终性和封闭性的结果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据此裁定驳回7家饭店的起诉。此后,其中1家饭店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一审裁定,责令南岗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市生态环境局所涉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自2020年7月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群众反映问题,逐一对涉事8家饭店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涉事8家饭店均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对8家饭店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在执行期间,因六泰居经营者去世,市生态环境局撤销对其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此后,其余7家饭店不服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0年11月18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决定予以维持。2020年12月,7家饭店分别向松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8月,松北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书》,认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予以支持;驳回7家饭店的诉讼请求。此后,7家饭店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与受理编号D2HL202112150031号反映问题是同一地块,阿城区政府于 2021年12月17日组织阿城区新利街道、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国土执法局到实地踏查,并责成阿城区土地测绘所测量人员对该地块实地测量,由新利街道先锋村村民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现场指界,测量成果包含原利新砖厂实际使用范围和原砖厂开采区域,面积为153181.83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显示为独立工矿用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27日收到转办通知后,哈尔滨市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阿城分局委托阿城区土地测绘所,对新利街道先锋村袁利新砖厂进行第二次现场测量。现场指界人员包括信访人、砖厂厂长张某以及新利街道工作人员,测量成果包括袁利新砖厂实际使用范围和原砖厂开采区域以及砖厂周围林带(阿林证字2300329694号),面积为175026平方米。
两次测量成果数据不一致是因为两次测量指界人员不同,认定边界也不一致。第一次是村委会工作人员指界,第二次是信访人、袁利新砖厂厂长以及村委会工作人员经现场协商,基本达成一致后进行指界。
信访人全程跟随测量,直至阿城区土地测绘所出具测量成果后,对第二次测量成果无异议,并在土地勘测定界单上签字确认。从两次测量成果综合判定,举报人反映阿城区新利街道先锋村原利新砖厂实际占地面积为23万平方米情况不属实。
阿城区政府已将第二测量成果于12月31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康政街恒兴花园小区5号楼楼下的垃圾转运站,属于恒祥城小区规划内配建生活服务配套设施,主要承载恒祥城小区6700多户居民的生活垃圾转运任务,日产垃圾10吨左右,为全封闭作业间,由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负责日常垃圾清运。
(二)核实处理情况
恒祥城小区建设项目于2010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哈规程(道里)建字第[2010]11号),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此垃圾转运站。2016年经区城市管理局验收同意,与建设单位签订《交接书》,将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具备交接条件的公厕、垃圾转运间统一交给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管理。2021年8月黑龙江恒祥锐和物业公司与道里区城市管理局签订了《代管协议》。综上,该垃圾转运站符合审批要求。
经现场核查,此处垃圾转运站于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分两次转运垃圾,由物业单位小型垃圾倒运车辆运到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内,再倒运到垃圾压缩车内,在压缩垃圾时产生一定噪声,夏季垃圾转运间作业期间存在一定异味并产生部分污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化粪池位于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居民楼临近的院内,该栋居民楼建于1989年,5个单元,居民60户,地下配建有一处化粪池。2019年前,该化粪池在地面未留有通气口,不存在臭味难闻问题。2019年,该栋居民楼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为了防止化粪池产生沼气引发安全事故,哈尔滨市设计院出具了符合国家设置和使用标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单位按照图纸施工,在化粪池上方的地面加装了带有透气口井盖。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8日,接到第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70059号案件后,哈尔滨市已经责成道里区住建局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了现场调查,化粪池井盖处略有气味。按照区住建局的要求,施工单位于12月10日对化粪池进行了彻底清淘,并保证由物业单位加大今后清淘的频率,定期向化粪池透气口及内壁喷洒除味剂,最大限度降低化粪池向地面散发气味。12月27日,接到本次举报案件后,斯大林办事处组织居民就12月10日清淘效果进行了民意问卷调查,共涉及4、5单元现住居民12户,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综上,群众反映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的化粪池未清淘情况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