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哈尔滨市)
文章字数:6244
序号 受理 交办问题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 注
编号 基本情况
属实 基本 部分 不属实
属实 属实
1 D2HL202112220061 哈尔滨市道外区保障街17号、25号、23号、61号,有车辆在此装卸货物,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巡查管护小组,进行24小时常态管控。 已办结
各临街商户和库房负责人承诺不会违规占道经营,一定规范管理,杜绝噪声扰民。12月24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再次巡查,4家临街商户和自有库房门前,未发现违规占道问题;装卸货物和搬运作业,都能轻拿轻放,未发现噪声扰民问题。
2 D2HL202112220062 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162号太平小区院内A栋与B栋之间的汽车修配厂喷漆异味扰民,使用锅炉房二次供水设施洗车,污染地面,导致居民饮用水中有汽油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 水 此案件与12月21日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00050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 D2HL202112220054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甲92号滨江新城小区D区旁滨江货运站没有隔音设施,铁路作业时噪声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继续加大环境噪声和振动《检测报告》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后续工作,引导居民理解和支持;督促物业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采取加强楼道和窗户封闭改造等措施,减少噪声导入,主动防噪降噪;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增加巡查频次,严防噪声扰民问题反弹,全力营造安心舒适的人居环境。 已办结
4 D2HL202112220053 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162号太平小区A栋、B栋地沟污水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针对该小区地沟异味外溢的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责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清淘地沟内部堆存垃圾和杂物,并用木方圈边、牢固木板、封堵地沟检查口,再用水泥砂浆覆盖抹平进行密封。二是责令物业管理公司,落实管护主体责任,进一步查明地沟异味源头,制定长效防控方案,并于2022年5月末前完成工程改造措施,彻底解决地沟异味问题。三是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有关专家,给予专业指导和服务,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尽快完成问题整改。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承诺,迅速落实破损地沟检查口封闭工作,积极开展问题排查,尽快查明原因,确定异味产生源头,并制定维修改造施工方案,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阶段性办结
12月25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巡查发现,太平小区A栋和B栋原有异味外溢的9个地沟检查口,已经全面完成封闭施工,现场未发现异味外溢问题。
5 D2HL202112220052 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与红专街交口处的道台府食品店使用高音设备播放广告,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道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店经营者室外使用高噪声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里行执责改通字[2021]第1050127号),责令其立即整改。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哈里行执告字[2021]第105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哈里行执罚字[2021]第1050002号),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店经营者已于12月23日15时缴纳罚款并自行清除噪声。 已办结
6 D2HL202112220043 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阿什河湿地公园内有大量垃圾无人清理,并有向湿地直排污水的情况。 哈尔滨市 土壤 是 针对排水管,湿地管理公司立行立改,直接拆除排水管。 已办结
针对公园内违建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不彻底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责成团结镇政府立即开展垃圾清理转运,并督促湿地管理公司落实好管护主体责任,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监管,严防各类垃圾偷卸、倾倒和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发生。湿地管理公司承诺将加强常态巡查管护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12月25日,道外区再次巡查,湿地公园东门附近的建筑垃圾已经清运完毕,公园鱼塘看护站排水管已经拆除,湿地管理公司巡查人员在岗执勤,现场秩序良好,未发现垃圾堆放、违法排污问题。
7 D2HL202112220041 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至王岗镇方向永红村路两边的饭店、加工厂使用小锅炉,烟尘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针对未达到环保标准的4家企业,南岗生态环境局责令使用散煤供暖的3家饭店使用清洁燃料,南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责令1家加工厂使用清洁燃料。同时,南岗区责成这4家企业在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情况下不能营业,如擅自营业,将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加大对永红村道路两边饭店、加工厂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南岗区监督企业日常使用兰炭等清洁能源(生物质能源)取暖。二是由南岗生态环境局对责令限期整改的3家饭店、1家加工厂进行跟踪监管,如发现再次使用非清洁能源,依法从重查处。三是按照《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黑政办规〔2020〕13号)和《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的)的通知》的责任分工,由南岗生态环境局和南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分别负责监督3家饭店和1家加工厂,在本取暖季结束(2022年4月20日)后淘汰燃煤锅炉,及时更换达到环保要求的取暖锅炉。
8 X2HL202112220017 道外区承德街171、193、201号楼没有集中供热,烧煤取暖,烟尘大。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1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54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9 X2HL202112220039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70061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受理编号为1537号的办理结果认定子琦养殖场项目占用草原,未履行草原征占审批手续,但今年12月17日公示内容中认定子琦养殖场非法占用草原问题不属实,前后矛盾。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十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10053号举报案件第一个问题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0 X2HL202112220029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南侧堆放大量畜禽粪便,对附近(70米处)饮用水井造成污染。双青村莫家屯北侧及屯内排水沟内堆放大量畜禽粪便,无人清理。 哈尔滨市 水 此案件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90019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1 X2HL202112220021 李*辉在哈尔滨市双城区花园大桥东自己承包的砂场内超采河砂,超采量40余万立方米。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九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10002号案件重复,案件办理报告已报送。
12 D2HL202112220037 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十六道街(百果汇生鲜超市至新天地超市)附近的露天菜市场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12月24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局约谈太古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管理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市场运营管理,规范业户使用扩音喇叭及高声叫卖的经营行为,引导优化经营方式,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再次发生。太古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管理公司负责人均承诺,一定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健全环境管护队伍,增加巡查频次,严防噪声扰民问题反弹新增。 已办结
12月25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局对南十六道街市场摊区夜市开展巡查,发现市场摊区运营秩序良好,现场环境干净整洁,未发现业户使用扩音喇叭及高声叫卖产生噪声扰民问题,市场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开展日常巡查。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永红村是南岗区王岗镇下辖行政村,沿南岗区保健路-复旦路-哈双路路网延伸,经过王岗镇政府前行约3公里处。举报反映使用燃煤小锅炉烟尘扰民的饭店、加工厂共38家(饭店11家、加工厂27家),其中加工厂面积均与普通民宅面积相当,多为100-200平方米左右,规模比较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永红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目前,无供热、燃气、排水等管网建设,非禁燃区、非建成区。这38家饭店、加工厂中,使用锅炉及其他方式取暖的有11家,季节性停产、停业、搬迁等不取暖的有27家。现有取暖11家企业中,使用清洁能源、电取暖等符合环保标准的有7家,使用燃煤小锅炉未达到环保标准的有4家(分别为鱼窝棚、才哥小串、桥头大毛肚3家饭店和三和源服装加工厂)均为自制的无名牌无吨位的非标锅炉,存在燃煤烟尘污染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香坊区长江路阿什河湿地公园是黑龙江哈尔滨阿什河湿地公园,总面积为229.9公顷,系2018年12月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湿地公园,由黑龙江阿什河湿地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湿地管理公司”)投资建设并负责管理。该湿地公园位于道外区与香坊区交界,先锋路、神通物流园区外墙、长江路和团结镇百菜村边界合围区域,属道外区团结镇辖区范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尔滨阿什河湿地公园始终实施封闭式管理,未对外开放;四至边界有栅栏围挡,湿地管理公司已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巡查管护,园内整体生态环境保持良好。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园内东门附近存在违建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不彻底情况,不在《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范围内;发现湿地公园看护站设置1根延长出来的铁质排水管连接公园鱼塘,该鱼塘在《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范围内,鱼塘已结冰,未发现排水迹象。据卫星图所示,此鱼塘所在湿地与阿什河不相连,未发现阿什河道外段河道两侧有排污口。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红专街142号1层的孙氏道台府熟食店,该店于2021年9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F76H48B。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道台府食品店确实存在使用喇叭播放广告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162号太平小区,位于道外区太平大街、信用小区外侧、东直路和太平南三道街合围区域,属于太平大街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该小区共有4栋居民楼,由哈尔滨江龙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于1998年竣工入户,由哈尔滨鑫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该小区A栋、B栋临太平大街一侧有13个单元,每个单元均设置1处居民楼地沟观察口,地沟内有供热管线、给水管线和部分排水管线串行敷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太平小区A栋、B栋居民楼13个单元地沟检查口,现场未发现污水溢流和局部管线渗漏问题,未发现地沟与渗水井、排水井互通串味问题。现场除A栋3单元、6单元和B栋9单元、12单元外,其余9个地沟检查口均有局部破损,发现存在异味外溢问题。据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和小区居民反映,居民楼地沟内空间狭小、通风不畅,多年来维修各类管线,在地沟局部散乱堆积部分垃圾和杂物,是产生异味的主要原因;2013年小区实施供热并网和供水改造工程,施工期间对9个地沟检查口未完全封闭,局部破损严重,为异味外溢的主要途径。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六道街市场摊区,设置于道外区南十六道街东侧人行道,北起南新街,南至太古街路段,全长350 延长米,属于太古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该市场摊区于2021年11月批准设立,共有56个摊位,37个业户,双排对向经营,由哈尔滨航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该市场摊区为夜市,每天晚21时闭市,属于露天市场摊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12月23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位于道外区南十六道街的露天市场摊区,夜市经营期间,有5户经营业户为招揽客户,高声叫卖或使用普通扩音喇叭,工作人员立即劝导阻止并现场暂扣3个扩音喇叭,对2户高声叫卖的业户进行批评制止。同时,对在市场摊区入口处设置的“疫情防控宣传喇叭”进行调低播出音量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货运站,即哈尔滨市滨江站,始建于1958年,位于道外区滨江街28号,2016年10月起仅办理货运业务。2018年,结合货场改造,将滨江站由通过式车站改造为尽头式车站。现货场有货物线7条,每昼夜接发列车约6列。
滨江新城小区位于道外区太古街、南十五道街、南二十道街及铁路货运专线围合区域,2008年10月由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民居公司)开工建设,2013年建成,由哈尔滨致中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欣欣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欣欣阳物业分公司”)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在先,小区建设在后。
哈尔滨市道外区于2021年12月5日接到案件编号为D2HL202112030013号,反映“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甲92号滨江新城小区D区旁铁路滨江货运站,没有隔音设施,铁路作业时噪声扰民严重。”的信访举报事项后,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于12月12日、13日和23日分别对滨江新城小区D区靠近滨江站货场一侧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噪声和振动检测。同时,协调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完成靠近滨江新城小区侧安装"8+4"折角声屏障、货场道口处安装橡胶板、调整货场专线运量、调车机风笛改为电笛、规范轻装与轻放装卸车行为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滨江站货场及周边环境噪声检测。在此期间,哈尔滨市滨江站督导站内物流企业,严格执行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周边群众休息时间装卸货物,轻拿轻放,监督车辆减速慢行,降低噪声影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9日,委托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监测站,对铁路货场边界噪声布点进行检测,并于12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HTJNHB/BGZS-2021/04),检测结果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功能区4b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道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2月12日至13日,委托黑龙江凌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分别在滨江新城公交首末站西侧、滨江新城小区D区4栋南侧、滨江新城小区D区D5栋西侧等3处点位,对哈尔滨市滨江货运站噪声进行检测。12月15日,黑龙江凌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LX-HJ20212-032),检测结果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功能区4b类标准限值的要求。2021年12月23日,道外区协调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监测站,对铁路货场边界振动布点进行检测,并于12月24日出具《检测报告》(HTJNHB/BGZD-2021/01),检测结果为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城市各类区域铅锤向Z振级标准值的要求。
哈尔滨市道外区于12月24日责成欣欣阳物业分公司,将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和道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滨江新城小区D区所做的环境噪声和振动《检测报告》进行张贴公示,消除居民顾虑,争取居民理解。欣欣阳物业分公司承诺,立即对滨江新城小区噪声和振动《检测报告》进行全面公示,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强化物业管理,及时关闭楼道门窗,减少环境噪声导入。
12月25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巡查发现,滨江新城小区D区各单元门及公示宣传栏中,已经全面张贴小区环境噪声和振动《检测报告》,未发现小区内出现较大噪声和振动问题,物业人员正在开展日常巡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保障街17号、23号、25号、61号门市,系道外区保障华庭小区商住一体居民楼临街商服用房(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属于太古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分别为哈尔滨市道外区慧达糖业食品经销部自用库房、哈尔滨市道外区昊桐货物代收处、哈尔滨市道外区鑫福余食品批发部自用库房、哈尔滨市道外区云宽食品经销部自用库房。3家食品经销部和1家货物代收处,均有营业执照,配有灭火器等必要防火设施,设置消防通道。
(二)核实处理情况
12月11日起,哈尔滨市道外区针对南十五道街东方红小区及周边物流配货公司存在装卸货物和搬运作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2月12日,对哈尔滨市道外区慧达糖业食品经销部、哈尔滨市道外区昊桐货物代收处、哈尔滨市道外区鑫福余食品批发部和哈尔滨市道外区云宽食品经销部等4家临街商户和自有库房,存在的违规和占道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外行执责通字〔2021〕第2050601号、哈外行执责通字〔2021〕第2050603号、哈外行执责通字〔2021〕第2050602号、哈外行执责通字〔2021〕第2050604号),责令其改正占道行为,清理占道货物。同时,明确要求各临街商户和库房负责人,规范管理,全体从业人员在白天作业期间,注意轻拿轻放,杜绝器械振动和物品搬运等产生噪声。特别强调每日晚22时至次日早6时,停止货物装卸和搬运作业,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编号 基本情况
属实 基本 部分 不属实
属实 属实
1 D2HL202112220061 哈尔滨市道外区保障街17号、25号、23号、61号,有车辆在此装卸货物,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巡查管护小组,进行24小时常态管控。 已办结
各临街商户和库房负责人承诺不会违规占道经营,一定规范管理,杜绝噪声扰民。12月24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再次巡查,4家临街商户和自有库房门前,未发现违规占道问题;装卸货物和搬运作业,都能轻拿轻放,未发现噪声扰民问题。
2 D2HL202112220062 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162号太平小区院内A栋与B栋之间的汽车修配厂喷漆异味扰民,使用锅炉房二次供水设施洗车,污染地面,导致居民饮用水中有汽油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 水 此案件与12月21日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00050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 D2HL202112220054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甲92号滨江新城小区D区旁滨江货运站没有隔音设施,铁路作业时噪声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继续加大环境噪声和振动《检测报告》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后续工作,引导居民理解和支持;督促物业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服务,采取加强楼道和窗户封闭改造等措施,减少噪声导入,主动防噪降噪;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增加巡查频次,严防噪声扰民问题反弹,全力营造安心舒适的人居环境。 已办结
4 D2HL202112220053 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162号太平小区A栋、B栋地沟污水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针对该小区地沟异味外溢的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责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清淘地沟内部堆存垃圾和杂物,并用木方圈边、牢固木板、封堵地沟检查口,再用水泥砂浆覆盖抹平进行密封。二是责令物业管理公司,落实管护主体责任,进一步查明地沟异味源头,制定长效防控方案,并于2022年5月末前完成工程改造措施,彻底解决地沟异味问题。三是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有关专家,给予专业指导和服务,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尽快完成问题整改。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承诺,迅速落实破损地沟检查口封闭工作,积极开展问题排查,尽快查明原因,确定异味产生源头,并制定维修改造施工方案,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阶段性办结
12月25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巡查发现,太平小区A栋和B栋原有异味外溢的9个地沟检查口,已经全面完成封闭施工,现场未发现异味外溢问题。
5 D2HL202112220052 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与红专街交口处的道台府食品店使用高音设备播放广告,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道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店经营者室外使用高噪声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里行执责改通字[2021]第1050127号),责令其立即整改。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哈里行执告字[2021]第105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哈里行执罚字[2021]第1050002号),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店经营者已于12月23日15时缴纳罚款并自行清除噪声。 已办结
6 D2HL202112220043 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阿什河湿地公园内有大量垃圾无人清理,并有向湿地直排污水的情况。 哈尔滨市 土壤 是 针对排水管,湿地管理公司立行立改,直接拆除排水管。 已办结
针对公园内违建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不彻底问题,哈尔滨市道外区责成团结镇政府立即开展垃圾清理转运,并督促湿地管理公司落实好管护主体责任,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监管,严防各类垃圾偷卸、倾倒和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发生。湿地管理公司承诺将加强常态巡查管护力度,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12月25日,道外区再次巡查,湿地公园东门附近的建筑垃圾已经清运完毕,公园鱼塘看护站排水管已经拆除,湿地管理公司巡查人员在岗执勤,现场秩序良好,未发现垃圾堆放、违法排污问题。
7 D2HL202112220041 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至王岗镇方向永红村路两边的饭店、加工厂使用小锅炉,烟尘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针对未达到环保标准的4家企业,南岗生态环境局责令使用散煤供暖的3家饭店使用清洁燃料,南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责令1家加工厂使用清洁燃料。同时,南岗区责成这4家企业在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情况下不能营业,如擅自营业,将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加大对永红村道路两边饭店、加工厂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南岗区监督企业日常使用兰炭等清洁能源(生物质能源)取暖。二是由南岗生态环境局对责令限期整改的3家饭店、1家加工厂进行跟踪监管,如发现再次使用非清洁能源,依法从重查处。三是按照《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黑政办规〔2020〕13号)和《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0-2022的)的通知》的责任分工,由南岗生态环境局和南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分别负责监督3家饭店和1家加工厂,在本取暖季结束(2022年4月20日)后淘汰燃煤锅炉,及时更换达到环保要求的取暖锅炉。
8 X2HL202112220017 道外区承德街171、193、201号楼没有集中供热,烧煤取暖,烟尘大。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1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54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9 X2HL202112220039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70061的公示处理情况不满意。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受理编号为1537号的办理结果认定子琦养殖场项目占用草原,未履行草原征占审批手续,但今年12月17日公示内容中认定子琦养殖场非法占用草原问题不属实,前后矛盾。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十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210053号举报案件第一个问题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0 X2HL202112220029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南侧堆放大量畜禽粪便,对附近(70米处)饮用水井造成污染。双青村莫家屯北侧及屯内排水沟内堆放大量畜禽粪便,无人清理。 哈尔滨市 水 此案件与第十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90019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1 X2HL202112220021 李*辉在哈尔滨市双城区花园大桥东自己承包的砂场内超采河砂,超采量40余万立方米。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九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10002号案件重复,案件办理报告已报送。
12 D2HL202112220037 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十六道街(百果汇生鲜超市至新天地超市)附近的露天菜市场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12月24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局约谈太古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管理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市场运营管理,规范业户使用扩音喇叭及高声叫卖的经营行为,引导优化经营方式,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再次发生。太古街道办事处和市场管理公司负责人均承诺,一定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健全环境管护队伍,增加巡查频次,严防噪声扰民问题反弹新增。 已办结
12月25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城市管理局对南十六道街市场摊区夜市开展巡查,发现市场摊区运营秩序良好,现场环境干净整洁,未发现业户使用扩音喇叭及高声叫卖产生噪声扰民问题,市场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开展日常巡查。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永红村是南岗区王岗镇下辖行政村,沿南岗区保健路-复旦路-哈双路路网延伸,经过王岗镇政府前行约3公里处。举报反映使用燃煤小锅炉烟尘扰民的饭店、加工厂共38家(饭店11家、加工厂27家),其中加工厂面积均与普通民宅面积相当,多为100-200平方米左右,规模比较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永红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目前,无供热、燃气、排水等管网建设,非禁燃区、非建成区。这38家饭店、加工厂中,使用锅炉及其他方式取暖的有11家,季节性停产、停业、搬迁等不取暖的有27家。现有取暖11家企业中,使用清洁能源、电取暖等符合环保标准的有7家,使用燃煤小锅炉未达到环保标准的有4家(分别为鱼窝棚、才哥小串、桥头大毛肚3家饭店和三和源服装加工厂)均为自制的无名牌无吨位的非标锅炉,存在燃煤烟尘污染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香坊区长江路阿什河湿地公园是黑龙江哈尔滨阿什河湿地公园,总面积为229.9公顷,系2018年12月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湿地公园,由黑龙江阿什河湿地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湿地管理公司”)投资建设并负责管理。该湿地公园位于道外区与香坊区交界,先锋路、神通物流园区外墙、长江路和团结镇百菜村边界合围区域,属道外区团结镇辖区范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哈尔滨阿什河湿地公园始终实施封闭式管理,未对外开放;四至边界有栅栏围挡,湿地管理公司已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巡查管护,园内整体生态环境保持良好。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园内东门附近存在违建拆除后建筑垃圾清运不彻底情况,不在《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范围内;发现湿地公园看护站设置1根延长出来的铁质排水管连接公园鱼塘,该鱼塘在《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范围内,鱼塘已结冰,未发现排水迹象。据卫星图所示,此鱼塘所在湿地与阿什河不相连,未发现阿什河道外段河道两侧有排污口。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红专街142号1层的孙氏道台府熟食店,该店于2021年9月30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2MA1F76H48B。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道台府食品店确实存在使用喇叭播放广告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162号太平小区,位于道外区太平大街、信用小区外侧、东直路和太平南三道街合围区域,属于太平大街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该小区共有4栋居民楼,由哈尔滨江龙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于1998年竣工入户,由哈尔滨鑫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该小区A栋、B栋临太平大街一侧有13个单元,每个单元均设置1处居民楼地沟观察口,地沟内有供热管线、给水管线和部分排水管线串行敷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太平小区A栋、B栋居民楼13个单元地沟检查口,现场未发现污水溢流和局部管线渗漏问题,未发现地沟与渗水井、排水井互通串味问题。现场除A栋3单元、6单元和B栋9单元、12单元外,其余9个地沟检查口均有局部破损,发现存在异味外溢问题。据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和小区居民反映,居民楼地沟内空间狭小、通风不畅,多年来维修各类管线,在地沟局部散乱堆积部分垃圾和杂物,是产生异味的主要原因;2013年小区实施供热并网和供水改造工程,施工期间对9个地沟检查口未完全封闭,局部破损严重,为异味外溢的主要途径。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六道街市场摊区,设置于道外区南十六道街东侧人行道,北起南新街,南至太古街路段,全长350 延长米,属于太古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该市场摊区于2021年11月批准设立,共有56个摊位,37个业户,双排对向经营,由哈尔滨航祥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该市场摊区为夜市,每天晚21时闭市,属于露天市场摊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12月23日,哈尔滨市责成道外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位于道外区南十六道街的露天市场摊区,夜市经营期间,有5户经营业户为招揽客户,高声叫卖或使用普通扩音喇叭,工作人员立即劝导阻止并现场暂扣3个扩音喇叭,对2户高声叫卖的业户进行批评制止。同时,对在市场摊区入口处设置的“疫情防控宣传喇叭”进行调低播出音量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货运站,即哈尔滨市滨江站,始建于1958年,位于道外区滨江街28号,2016年10月起仅办理货运业务。2018年,结合货场改造,将滨江站由通过式车站改造为尽头式车站。现货场有货物线7条,每昼夜接发列车约6列。
滨江新城小区位于道外区太古街、南十五道街、南二十道街及铁路货运专线围合区域,2008年10月由哈尔滨好民居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民居公司)开工建设,2013年建成,由哈尔滨致中现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欣欣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欣欣阳物业分公司”)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在先,小区建设在后。
哈尔滨市道外区于2021年12月5日接到案件编号为D2HL202112030013号,反映“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甲92号滨江新城小区D区旁铁路滨江货运站,没有隔音设施,铁路作业时噪声扰民严重。”的信访举报事项后,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于12月12日、13日和23日分别对滨江新城小区D区靠近滨江站货场一侧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噪声和振动检测。同时,协调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完成靠近滨江新城小区侧安装"8+4"折角声屏障、货场道口处安装橡胶板、调整货场专线运量、调车机风笛改为电笛、规范轻装与轻放装卸车行为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滨江站货场及周边环境噪声检测。在此期间,哈尔滨市滨江站督导站内物流企业,严格执行作业时间,尽量避开周边群众休息时间装卸货物,轻拿轻放,监督车辆减速慢行,降低噪声影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2月9日,委托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监测站,对铁路货场边界噪声布点进行检测,并于12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HTJNHB/BGZS-2021/04),检测结果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功能区4b类标准限值的要求。道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2月12日至13日,委托黑龙江凌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分别在滨江新城公交首末站西侧、滨江新城小区D区4栋南侧、滨江新城小区D区D5栋西侧等3处点位,对哈尔滨市滨江货运站噪声进行检测。12月15日,黑龙江凌霄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LX-HJ20212-032),检测结果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功能区4b类标准限值的要求。2021年12月23日,道外区协调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监测站,对铁路货场边界振动布点进行检测,并于12月24日出具《检测报告》(HTJNHB/BGZD-2021/01),检测结果为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城市各类区域铅锤向Z振级标准值的要求。
哈尔滨市道外区于12月24日责成欣欣阳物业分公司,将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和道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滨江新城小区D区所做的环境噪声和振动《检测报告》进行张贴公示,消除居民顾虑,争取居民理解。欣欣阳物业分公司承诺,立即对滨江新城小区噪声和振动《检测报告》进行全面公示,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强化物业管理,及时关闭楼道门窗,减少环境噪声导入。
12月25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巡查发现,滨江新城小区D区各单元门及公示宣传栏中,已经全面张贴小区环境噪声和振动《检测报告》,未发现小区内出现较大噪声和振动问题,物业人员正在开展日常巡查。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道外区保障街17号、23号、25号、61号门市,系道外区保障华庭小区商住一体居民楼临街商服用房(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属于太古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分别为哈尔滨市道外区慧达糖业食品经销部自用库房、哈尔滨市道外区昊桐货物代收处、哈尔滨市道外区鑫福余食品批发部自用库房、哈尔滨市道外区云宽食品经销部自用库房。3家食品经销部和1家货物代收处,均有营业执照,配有灭火器等必要防火设施,设置消防通道。
(二)核实处理情况
12月11日起,哈尔滨市道外区针对南十五道街东方红小区及周边物流配货公司存在装卸货物和搬运作业,产生噪声扰民问题。2月12日,对哈尔滨市道外区慧达糖业食品经销部、哈尔滨市道外区昊桐货物代收处、哈尔滨市道外区鑫福余食品批发部和哈尔滨市道外区云宽食品经销部等4家临街商户和自有库房,存在的违规和占道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外行执责通字〔2021〕第2050601号、哈外行执责通字〔2021〕第2050603号、哈外行执责通字〔2021〕第2050602号、哈外行执责通字〔2021〕第2050604号),责令其改正占道行为,清理占道货物。同时,明确要求各临街商户和库房负责人,规范管理,全体从业人员在白天作业期间,注意轻拿轻放,杜绝器械振动和物品搬运等产生噪声。特别强调每日晚22时至次日早6时,停止货物装卸和搬运作业,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