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哈尔滨市)
文章字数:8644
序号 受理 交办问题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 注
编号 基本情况
属实 基本 部分 不属实
属实 属实
27 D2HL202112200014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金泉地沟油厂”,向村内排放废水,导致村内的地下饮用水被污染。 哈尔滨市 水 是 场内防渗储池存有的部分污水沉淀物,红旗乡政府组织人员于12月22日完成清淘和拉运。 已办结
28 D2HL202112200024 哈尔滨市双城区程旭村堡旭大道北侧100米处的林地被破坏。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以此为鉴,对全区过熟林木、危险林木、病虫害林木、火烧林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专门更新管理办法,积极对上争取采伐指标,做到及时更新,确保行路安全,有效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 已办结
29 X2HL20211220001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30005、D2HL202112030020的办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有关部门按照《大气法》八十一条下达整改通知,但条款中规定商住综合楼不具备开餐饮店铺的条件,认为应对餐饮店铺进行关停。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下一步,南岗区将采取以下机制:一是待法院裁判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后,南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将福顺尚都周边餐饮饭店存在的共性问题一并依照办理。二是责成辖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小区业委会征求小区群众意见,统一规划设置商服楼高排专用烟道,以期彻底解决油烟异味扰民问题。三是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商住综合楼禁止开办饭店所涉及的餐饮服务项目、新改扩建定性,以及配套专用烟道认定等相关联条件,南岗区正在深入研判,涉及政策法律适用事宜必要时将按照程序提请有权机关给予释义。 阶段性办结
30 D2HL202112200009 宾县宁远镇青阳林场大柞木台屯东侧50亩林地被开垦为耕地,树木被盗伐。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宾县严格落实林长制,建立健全“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打造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宾县林业和草原局及各林场持续加大林地日常巡查、巡护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扛起保护森林安全的责任。同时,责成宾县青阳林场于2022年6月前将被盗伐的林木进行异地补种。 阶段性办结
31 D2HL202112200035 哈尔滨市道里区一手店食品有限公司已与具备资质的废油脂处理企业签订了废油脂处置协议,废油脂处置的手续、程序合法。12月1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有关部门以处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问题为由,要求一手店食品有限公司对废油脂处置工作进行整改,更换废油脂处置单位。举报人认为道里区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合理。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是 已办结
32 D2HL202112200004 2002年,五常市向阳镇三中村、中原村的天然林和人工林被非法砍伐,林地被开垦为耕地。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向阳镇三中村32户村民擅自开垦耕种林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林业司法鉴定公司正对擅自开垦耕种10亩以上的地块进行司法鉴定。2021年12月24日,五常市林草局对向阳镇三中村毁林开垦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地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五政林罚决字〔2021〕第106-115号),限违法行为人2022年春季恢复植被并处罚款。涉嫌刑事犯罪的地块,五常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已介入调查。 阶段性办结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五常市组织五常市林草局、五常市公安局、向阳镇政府加快案件查办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人员和警力,针对上述违法问题地块,全力以赴快查、快破、快处,确保督察交办案件工作全面、有效、顺利完成,全力维护五常市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安全。五常市纪委监委将依据五常市林草局、向阳镇政府的调查结果,追究案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五常市林草局、向阳镇政府将因地制宜制定还林规划,责令案件当事人对毁林开垦的林地在2022年5月30日前全部恢复植被、实施还林,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任务,确保造林成活率。
33 D2HL202112200006 哈尔滨市香坊区禧龙大街的天人瑞合公司存在批建不符、超范围经营问题,并违规转移、处置废弃物、废油脂,生产时污水直排城市管网,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其他污染 是 下一步,哈尔滨市将责成市城管局加大对天人瑞合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指标控制在限值之内,防止对100m防护距离内既有设施造成扰民影响。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在按规范频次对餐厨项目厂界臭气、污水处理进行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常态化监督天人瑞合公司有效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排污指标自测和上传工作。责令该企业除臭设备检修维护时,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实行错峰生产,落实应急消杀、除臭措施。 阶段性办结
34 D2HL202112200007 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311号的废品收购站异味扰民,每天凌晨装卸废品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大气 此案件与12月16日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5005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5 D2HL202112200001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40号E栋3单元301室商户养鱼、卖鱼使用的氧气泵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公安部门已劝导该商户将邻近周边邻居公共墙体摆放的鱼缸转移至其他位置,同时建议其在现有基础上更换低噪氧气泵、在相邻墙体上做减振、降噪防护等措施。 已办结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鱼你有约宠物用品商店,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40-5号3单元3层1号。该店经营宠物鱼。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店于2020年8月11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该店现有两组鱼缸,其中一组长约2米的鱼缸设置于邻近与隔壁邻居的公共墙体一侧,另一组设置于远离邻居的其他房间。道里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商户相邻房屋室内夜间时段噪声进行检测,主卧室为23dB,卫生间为27.1dB,次卧室为23.8dB,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二类功能区排放标准。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金泉地沟油厂实为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2010年7月5日成立,2013年10月1日租赁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韩**地块开工建设,2014年8月4日建成投产,以废油脂为原料生产产品油,设计生产能力400t/a。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化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t/d。2013年12月30日,原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哈环审表〔2013〕190号);2014年9月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予以环保竣工验收(哈环审验〔2014〕42号)。2020年6月获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0103552644111J001Q。2020年2月,该企业与市城市管理局批准特许经营的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哈尔滨市餐厨废弃物中废弃食用油脂统一收运劳务外包服务协议》(合同期10年)后停止生产。2021年5月,将生产车间内加热槽及相关生产设备全部自行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租赁房主已收回地块使用权不再续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1年5月,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曾在长征村旧址试生产期间,由于降水造成污水沉淀池溢流,通过厂区雨水管排入到厂外水沟。该企业已及时封堵雨水管并对沉淀池顶加盖苫布,避免污水进一步外流,未造成污染问题。
2014年5月,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举报人所称金泉地沟油厂)由长征村旧址搬迁至长征村现位置。该企业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经油水分离后,排到污水处理站,再经处理后排入防渗储池,并与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转运处理合同,定期用罐车将污水运至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并开具污水转移联单。2020年2月停产后,哈尔滨市南岗生态环境局日常检查未发现生产,该企业始终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12月12日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向村内排放废水的行为。2021年12月15日和12月21日,哈尔滨市南岗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对该单位厂区内地下水和长征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三类限值)。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双城区承旭街道办事处,下辖4个村(承旭村、长勇村、长生村、承祥村),常住总人口4.53万户11.3万人,其中城区常住人口4.2万户10万人,农村常住人口3384户1.3万人。农业耕地总面积35038亩,有林地面积33.77公顷,权属集体。举报中所提的“双城区承旭村堡旭大道北侧100米的林地”,位于双城区金安国泰城小区北侧通往岗子裕屯路两侧,林地长340米,宽4米,林木权属为个人,林地为承旭村集体林地,未办理林权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地踏查,发现林地内共有杨树184株,林木为过熟林、病虫害树木,在林地内零星发现25个因风折所形成的树根,未发现林地有人为破坏的迹象。按照《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定(试行)》的标准,该地块不符合补种条件。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问题涉及8家饭店,分别是朋友来烤肉店、自兴偏脸子羊蛋王烧烤店、金阔串店、六泰居饭店、佳佳香蒸蒸包中餐店、高粱红了铁锅炖饭店、聚福小胖烧烤学府店、朝杨屯铁锅炖饭店。
针对8家饭店在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问题,南岗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25日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3日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为由,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以来,哈尔滨市南岗生态环境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8家饭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但8家饭店对整改决定和通知表示不服,先后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和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向松北区人民法院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对涉事饭店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将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块实际坐落在大柞木台屯西南侧,位于青阳林场47林班9小班内。案件涉及的宾县青阳林场,为国有林场,林地经营总面积8674.94公顷,活立木蓄积821866立方米,现有职工58人,林场总人口128人。
此问题为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第十五批1539号),当时办理结果为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涉案罚款已移交至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涉案10处地块,现已全部恢复造林。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宾县宁远镇青阳林场大柞木台屯东侧50亩林地被开垦为耕地的问题。
针对林地被开垦的问题,经宾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调阅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档案,当年大柞木台屯西南侧涉案林地被8名违法行为人非法开垦,面积共计37.2亩,用于种植农作物。宾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18年6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8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金额共计123876元。其中,张某清非法开垦林地面积2530.8平方米,处罚金额为12654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65号);杨某明非法开垦林地面积732.6平方米,处罚金额为3663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66号);王某非法开垦林地面积3396.6平方米,处罚金额为16983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67号);陈某海非法开垦林地面积6127.2平方米,处罚金额为30636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68号);陈某龙非法开垦林地面积1665平方米,处罚金额为8325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69号);张某和非法开垦林地面积1731.6平方米,处罚金额为8658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70号);李某宾非法开垦林地面积5661平方米,处罚金额为28305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71号);郭某非法开垦林地面积2930.4平方米,处罚金额为14652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72号)。宾县纪委监委对时任宾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陆某民、青阳林场场长代某山2名同志分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宾纪发[2018]95号、宾纪发[2018]96号)。针对非法开垦的37.2亩林地,根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15版)第三十八条“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或缴纳补种树木费”规定,宾县青阳林场进行原地补种,其中,2019年栽种红松8254棵,2020年补植红松830棵,成活率达90%,达到造林标准。
2.关于宾县宁远镇青阳林场树木被盗伐的问题。
2020年10月,青阳林场林政工作人员在青阳林场47林班9小班内巡查时发现林木被盗伐、砍伐14棵,蓄积共计0.2426立方米。其中,被砍伐林木8棵,分别为胸径8公分的榆树3棵、胸径6公分的色树5棵,蓄积为0.1103立方米;被盗伐林木6棵,分别为根径10公分的榆树3棵、根径12公分的色树3棵,蓄积为0.1323立方米。青阳林场林政副场长王某俊立即组织林政人员到附近村屯村民家中走访调查,未获得实证线索,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人。宾县青阳林场对盗伐树木进行三倍异地补种,并不定期开展巡查调查,搜集砍伐林木线索,寻找、锁定违法行为人。
通过近一年来的不定期巡查、调查,特别是2021年12月21日现场踏查,除2020年10月大柞木台屯西南侧被盗伐、砍伐的14棵林木外,未发现有新伐林木的痕迹。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向阳镇位于五常市东南部,距离市区50公里,下辖17个村,73个自然屯,总人口3.2万人。全镇共有耕地17万亩,其中水田12.6万亩,旱田4.4万亩。全镇共有集体林地57517亩,其中向阳镇三中村集体林地面积2215亩、中源村集体林地面积1778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一是关于2002年五常市向阳镇三中村的天然林和人工林被非法砍伐,林地被开垦为耕地问题。
经核实,五常市向阳镇三中村集体林地面积2215亩,其中人工林518亩、未成林造林地544亩、无立木林地1153亩,辖区内无天然林地。
经调查,2002年9月,向阳镇三中村村委会研究决定将村集体的荒山荒地发包给该村村民,并签订了《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户必须在三年内全部还林,不许林粮兼作等),但承包户均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2015年,鉴于多次督促后承包合同未履行、植树造林未落实等实际情况,向阳镇人民政府组织三中村村委会对荒山荒地进行全面还林,栽植树种为樟子松,当年还林面积470亩;2017年撂荒(未耕种)自然恢复1239亩,当年已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
2020年至2021年,向阳镇三中村32户村民在已还林及自然恢复地块擅自开垦进行耕种,总面积达995亩。
因此,五常市向阳镇三中村的林地被开垦为耕地情况属实,被砍伐的树木为人工樟子松、未成林地,该问题属实。
二是关于2002年五常市向阳镇中源村的天然林和人工林被非法砍伐,林地被开垦为耕地问题。
经核实,向阳镇中源村集体林地面积1778亩,其中天然林地302亩、人工林500亩、未成林造林地904亩、其他林地72亩。
经调查,向阳镇中源村于1998年至2003年间将集体的荒山荒地发包给4户村民,承包期限30年。签订承包合同后,村民耕种了承包区域内原有的耕地至2017年,2017年春季,向阳镇中源村村委会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根据合同中关于“无林地块需要还林时无条件同意”等约定,中源村组织将荒山荒地内的无林地全部还林,栽植树种为樟子松、落叶松,栽植面积904亩,现地苗木保存率良好。
经核查,调取的2010年(2010年以前无数据可查)至2017年间历史遥感影像,未发现中源村集体林地被破坏的情况;在五常市持续开展的2018年至2021年4个年度森林督查及“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中,国家移交的疑似图斑里,无向阳镇中原村集体林疑似变化图斑。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天人瑞合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凤路以东,香坊东西街39号规划路以南,占地面积6.38万平方米,2012年7月获得哈尔滨市餐厨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许可证》。
2013年2月4日,项目一期工程获得原省环保厅《关于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13〕38号),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投入试生产;2018年5月7日该企业对污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组织专家进行自主验收,2018年10月26日取得原哈尔滨市环保局噪声和固废验收意见(哈环监验〔2018〕113号)。2020年4月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01105780671569001U)。2020年4月24日,项目二期改扩建项目于获得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哈环香审书〔2020〕2号),2020年5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建成,2021年12月完成二期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2021年2月对原排污许可证内容进行变更。
(二)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批建不符”问题属实。该公司在一期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后,为了保证各生产工艺单元的连通性,提高处理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企业对原环评及批复中的部分设施进行了优化调整,分别为:2019年对预处理工艺由机械筛分制浆变为水力制浆和水力分选,增设板框压滤机提高沼渣脱水率,污水处理工艺由“气浮+缺氧+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变为“调节池+A/O+MBR+清水池”,新建1套酸碱喷淋工艺臭气处理系统处理生物柴油制取车间产生的废气。2021年8月,该公司组织“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专家认定以上四项变动调整均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环保相关法律要求。另外,根据专家意见,该企业污水处理车间的处理规模由250m3/d增加至300m3/d,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于2021年10月21日填报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并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完成备案。该公司二期改扩建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行,新建厌氧发酵车间、污水处理车间、沼气提纯车间、锅炉房等均按环评批复建设,不存在批建不符问题。
关于“超范围经营”问题不属实。因天人瑞合公司法人变更,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30日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天人瑞合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城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经销燃料油;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和废油脂回收利用;生物质能源发电等。经查实,天人瑞合公司的经营活动均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不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关于“违规转移、处置废弃物、废油脂”问题不属实。经查,天人瑞合公司制定了《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操作规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筛上物及污泥外运排放管理台账,并落实专人负责外运相关工作。市城管局核查人员现场随机查阅了2021年1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天人瑞合公司筛上物和污泥的产生和外运台账,并调阅了接收企业的接收台账。从台账情况看,2021年1月1日至12月7日,天人瑞合公司餐厨项目共产生筛上物5212.87吨(全部运往双城格瑞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产生污泥1446.32吨(运往黑龙江达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堆肥处理230.95吨、运往哈尔滨众享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堆肥处理1215.37吨)。经与接收企业的接收台账相比对,天人瑞合公司外运筛上物和污泥的总运出量与接收企业的总接收量一致,不存在违规转移、处置废弃物情况。天人瑞合公司回收的废油脂连同其他餐厨废弃物一同进入预处理系统,经酯化处理后加工成工业级混合油。天人瑞合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将工业级混合油销售给德州荣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贸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河北辉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北金帆油脂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大仓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具有资质的企业。在出售前,每批油脂都加入0.03%。的蓖麻油,防止回流到食用环节,对出售的油脂进行追踪,索要回执单。经核对天人瑞合公司废油脂销售合同、转运台账与税务发票相符,去向明确。不存在违规转移、处置废油脂问题。
关于“生产污水直排城市管网”的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配套建设两套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预处理+A/O+MBR”工艺,合计处理能力为600m3/日,日均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量合计40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信义污水处理厂。天人瑞合公司厂内设有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污水排放指标,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排放废水指标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不存在污水直排城市管网问题。
关于“异味扰民”的问题属实。经查,该企业防护距离为100米,防护距离内有1个敏感目标(为龙福旅馆,距离企业西侧厂界围墙0.5米。餐厨项目环评批复100m防护距离内禁止建公用与民用设施,该旅馆建于餐厨项目之前)。经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核查,天人瑞合公司已对除臭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对预处理车间和污水车间加装密封设施、增加产气单元节点集气罩等措施,降低异味的产生和扩散。同时,在厂界上风向及下风向位置安装硫化氢和氨气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实时对厂界废气指标进行监测。天人瑞合公司设施运行正常,废气自行监测,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2021年12月8日,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委托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餐厨项目在卸料、生产和检修维护过程中仍会产生一定异味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道里行政区域内的“一手店食品”均为散装、预包装食品销售门店,共计18家,所售食品由位于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的哈尔滨天手食品有限公司系“一手店”食品生产厂家统一进行配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一手店食品”食品生产厂家哈尔滨天手食品有限公司不在道里行政区域内,道里区的“一手店食品”均为散装、预包装食品销售门店,不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产生废油脂现象,也不涉及废油脂处置工作。在办理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三批转办案件(案件编号:X2HL202112150006)过程中,市城管局组织各区政府成立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专班,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工作部署,区城管局通过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宣传教育行业规范经营,普及从业人员知晓《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19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中的相关规定,宣传教育、普及行业规范经营标准,不涉及任何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道里区城管局、市场局、执法局执法及工作人员均未做出过要求“一手店食品”销售门店对废油脂处置工作进行整改、更换废油脂处置单位的行政行为。
编号 基本情况
属实 基本 部分 不属实
属实 属实
27 D2HL202112200014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金泉地沟油厂”,向村内排放废水,导致村内的地下饮用水被污染。 哈尔滨市 水 是 场内防渗储池存有的部分污水沉淀物,红旗乡政府组织人员于12月22日完成清淘和拉运。 已办结
28 D2HL202112200024 哈尔滨市双城区程旭村堡旭大道北侧100米处的林地被破坏。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以此为鉴,对全区过熟林木、危险林木、病虫害林木、火烧林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专门更新管理办法,积极对上争取采伐指标,做到及时更新,确保行路安全,有效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 已办结
29 X2HL202112200018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为D2HL202112030005、D2HL202112030020的办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认为有关部门按照《大气法》八十一条下达整改通知,但条款中规定商住综合楼不具备开餐饮店铺的条件,认为应对餐饮店铺进行关停。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下一步,南岗区将采取以下机制:一是待法院裁判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后,南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按照法院判决执行,将福顺尚都周边餐饮饭店存在的共性问题一并依照办理。二是责成辖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组织小区业委会征求小区群众意见,统一规划设置商服楼高排专用烟道,以期彻底解决油烟异味扰民问题。三是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商住综合楼禁止开办饭店所涉及的餐饮服务项目、新改扩建定性,以及配套专用烟道认定等相关联条件,南岗区正在深入研判,涉及政策法律适用事宜必要时将按照程序提请有权机关给予释义。 阶段性办结
30 D2HL202112200009 宾县宁远镇青阳林场大柞木台屯东侧50亩林地被开垦为耕地,树木被盗伐。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宾县严格落实林长制,建立健全“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打造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宾县林业和草原局及各林场持续加大林地日常巡查、巡护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扛起保护森林安全的责任。同时,责成宾县青阳林场于2022年6月前将被盗伐的林木进行异地补种。 阶段性办结
31 D2HL202112200035 哈尔滨市道里区一手店食品有限公司已与具备资质的废油脂处理企业签订了废油脂处置协议,废油脂处置的手续、程序合法。12月1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有关部门以处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问题为由,要求一手店食品有限公司对废油脂处置工作进行整改,更换废油脂处置单位。举报人认为道里区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合理。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是 已办结
32 D2HL202112200004 2002年,五常市向阳镇三中村、中原村的天然林和人工林被非法砍伐,林地被开垦为耕地。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向阳镇三中村32户村民擅自开垦耕种林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林业司法鉴定公司正对擅自开垦耕种10亩以上的地块进行司法鉴定。2021年12月24日,五常市林草局对向阳镇三中村毁林开垦未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地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五政林罚决字〔2021〕第106-115号),限违法行为人2022年春季恢复植被并处罚款。涉嫌刑事犯罪的地块,五常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已介入调查。 阶段性办结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五常市组织五常市林草局、五常市公安局、向阳镇政府加快案件查办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人员和警力,针对上述违法问题地块,全力以赴快查、快破、快处,确保督察交办案件工作全面、有效、顺利完成,全力维护五常市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安全。五常市纪委监委将依据五常市林草局、向阳镇政府的调查结果,追究案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五常市林草局、向阳镇政府将因地制宜制定还林规划,责令案件当事人对毁林开垦的林地在2022年5月30日前全部恢复植被、实施还林,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任务,确保造林成活率。
33 D2HL202112200006 哈尔滨市香坊区禧龙大街的天人瑞合公司存在批建不符、超范围经营问题,并违规转移、处置废弃物、废油脂,生产时污水直排城市管网,异味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其他污染 是 下一步,哈尔滨市将责成市城管局加大对天人瑞合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指标控制在限值之内,防止对100m防护距离内既有设施造成扰民影响。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在按规范频次对餐厨项目厂界臭气、污水处理进行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常态化监督天人瑞合公司有效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排污指标自测和上传工作。责令该企业除臭设备检修维护时,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实行错峰生产,落实应急消杀、除臭措施。 阶段性办结
34 D2HL202112200007 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311号的废品收购站异味扰民,每天凌晨装卸废品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大气 此案件与12月16日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5005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5 D2HL202112200001 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40号E栋3单元301室商户养鱼、卖鱼使用的氧气泵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公安部门已劝导该商户将邻近周边邻居公共墙体摆放的鱼缸转移至其他位置,同时建议其在现有基础上更换低噪氧气泵、在相邻墙体上做减振、降噪防护等措施。 已办结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为哈尔滨市道里区鱼你有约宠物用品商店,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540-5号3单元3层1号。该店经营宠物鱼。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店于2020年8月11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该店现有两组鱼缸,其中一组长约2米的鱼缸设置于邻近与隔壁邻居的公共墙体一侧,另一组设置于远离邻居的其他房间。道里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商户相邻房屋室内夜间时段噪声进行检测,主卧室为23dB,卫生间为27.1dB,次卧室为23.8dB,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二类功能区排放标准。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金泉地沟油厂实为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2010年7月5日成立,2013年10月1日租赁南岗区红旗乡长征村韩**地块开工建设,2014年8月4日建成投产,以废油脂为原料生产产品油,设计生产能力400t/a。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化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t/d。2013年12月30日,原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哈环审表〔2013〕190号);2014年9月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予以环保竣工验收(哈环审验〔2014〕42号)。2020年6月获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0103552644111J001Q。2020年2月,该企业与市城市管理局批准特许经营的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哈尔滨市餐厨废弃物中废弃食用油脂统一收运劳务外包服务协议》(合同期10年)后停止生产。2021年5月,将生产车间内加热槽及相关生产设备全部自行拆除,已不具备生产能力,租赁房主已收回地块使用权不再续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2011年5月,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曾在长征村旧址试生产期间,由于降水造成污水沉淀池溢流,通过厂区雨水管排入到厂外水沟。该企业已及时封堵雨水管并对沉淀池顶加盖苫布,避免污水进一步外流,未造成污染问题。
2014年5月,哈尔滨市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举报人所称金泉地沟油厂)由长征村旧址搬迁至长征村现位置。该企业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经油水分离后,排到污水处理站,再经处理后排入防渗储池,并与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转运处理合同,定期用罐车将污水运至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并开具污水转移联单。2020年2月停产后,哈尔滨市南岗生态环境局日常检查未发现生产,该企业始终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12月12日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向村内排放废水的行为。2021年12月15日和12月21日,哈尔滨市南岗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对该单位厂区内地下水和长征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表1中三类限值)。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双城区承旭街道办事处,下辖4个村(承旭村、长勇村、长生村、承祥村),常住总人口4.53万户11.3万人,其中城区常住人口4.2万户10万人,农村常住人口3384户1.3万人。农业耕地总面积35038亩,有林地面积33.77公顷,权属集体。举报中所提的“双城区承旭村堡旭大道北侧100米的林地”,位于双城区金安国泰城小区北侧通往岗子裕屯路两侧,林地长340米,宽4米,林木权属为个人,林地为承旭村集体林地,未办理林权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地踏查,发现林地内共有杨树184株,林木为过熟林、病虫害树木,在林地内零星发现25个因风折所形成的树根,未发现林地有人为破坏的迹象。按照《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定(试行)》的标准,该地块不符合补种条件。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问题涉及8家饭店,分别是朋友来烤肉店、自兴偏脸子羊蛋王烧烤店、金阔串店、六泰居饭店、佳佳香蒸蒸包中餐店、高粱红了铁锅炖饭店、聚福小胖烧烤学府店、朝杨屯铁锅炖饭店。
针对8家饭店在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问题,南岗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25日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3日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为由,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1年以来,哈尔滨市南岗生态环境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8家饭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文书,但8家饭店对整改决定和通知表示不服,先后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和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向松北区人民法院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对涉事饭店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将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块实际坐落在大柞木台屯西南侧,位于青阳林场47林班9小班内。案件涉及的宾县青阳林场,为国有林场,林地经营总面积8674.94公顷,活立木蓄积821866立方米,现有职工58人,林场总人口128人。
此问题为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第十五批1539号),当时办理结果为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涉案罚款已移交至司法机关强制执行;涉案10处地块,现已全部恢复造林。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宾县宁远镇青阳林场大柞木台屯东侧50亩林地被开垦为耕地的问题。
针对林地被开垦的问题,经宾县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调阅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档案,当年大柞木台屯西南侧涉案林地被8名违法行为人非法开垦,面积共计37.2亩,用于种植农作物。宾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18年6月2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8名违法行为人分别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金额共计123876元。其中,张某清非法开垦林地面积2530.8平方米,处罚金额为12654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65号);杨某明非法开垦林地面积732.6平方米,处罚金额为3663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66号);王某非法开垦林地面积3396.6平方米,处罚金额为16983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67号);陈某海非法开垦林地面积6127.2平方米,处罚金额为30636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68号);陈某龙非法开垦林地面积1665平方米,处罚金额为8325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69号);张某和非法开垦林地面积1731.6平方米,处罚金额为8658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70号);李某宾非法开垦林地面积5661平方米,处罚金额为28305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71号);郭某非法开垦林地面积2930.4平方米,处罚金额为14652元(宾林罚决字[2018]第72号)。宾县纪委监委对时任宾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陆某民、青阳林场场长代某山2名同志分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宾纪发[2018]95号、宾纪发[2018]96号)。针对非法开垦的37.2亩林地,根据《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2015版)第三十八条“致使森林、林木毁坏的,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或缴纳补种树木费”规定,宾县青阳林场进行原地补种,其中,2019年栽种红松8254棵,2020年补植红松830棵,成活率达90%,达到造林标准。
2.关于宾县宁远镇青阳林场树木被盗伐的问题。
2020年10月,青阳林场林政工作人员在青阳林场47林班9小班内巡查时发现林木被盗伐、砍伐14棵,蓄积共计0.2426立方米。其中,被砍伐林木8棵,分别为胸径8公分的榆树3棵、胸径6公分的色树5棵,蓄积为0.1103立方米;被盗伐林木6棵,分别为根径10公分的榆树3棵、根径12公分的色树3棵,蓄积为0.1323立方米。青阳林场林政副场长王某俊立即组织林政人员到附近村屯村民家中走访调查,未获得实证线索,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人。宾县青阳林场对盗伐树木进行三倍异地补种,并不定期开展巡查调查,搜集砍伐林木线索,寻找、锁定违法行为人。
通过近一年来的不定期巡查、调查,特别是2021年12月21日现场踏查,除2020年10月大柞木台屯西南侧被盗伐、砍伐的14棵林木外,未发现有新伐林木的痕迹。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向阳镇位于五常市东南部,距离市区50公里,下辖17个村,73个自然屯,总人口3.2万人。全镇共有耕地17万亩,其中水田12.6万亩,旱田4.4万亩。全镇共有集体林地57517亩,其中向阳镇三中村集体林地面积2215亩、中源村集体林地面积1778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一是关于2002年五常市向阳镇三中村的天然林和人工林被非法砍伐,林地被开垦为耕地问题。
经核实,五常市向阳镇三中村集体林地面积2215亩,其中人工林518亩、未成林造林地544亩、无立木林地1153亩,辖区内无天然林地。
经调查,2002年9月,向阳镇三中村村委会研究决定将村集体的荒山荒地发包给该村村民,并签订了《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户必须在三年内全部还林,不许林粮兼作等),但承包户均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2015年,鉴于多次督促后承包合同未履行、植树造林未落实等实际情况,向阳镇人民政府组织三中村村委会对荒山荒地进行全面还林,栽植树种为樟子松,当年还林面积470亩;2017年撂荒(未耕种)自然恢复1239亩,当年已恢复了林业生产条件。
2020年至2021年,向阳镇三中村32户村民在已还林及自然恢复地块擅自开垦进行耕种,总面积达995亩。
因此,五常市向阳镇三中村的林地被开垦为耕地情况属实,被砍伐的树木为人工樟子松、未成林地,该问题属实。
二是关于2002年五常市向阳镇中源村的天然林和人工林被非法砍伐,林地被开垦为耕地问题。
经核实,向阳镇中源村集体林地面积1778亩,其中天然林地302亩、人工林500亩、未成林造林地904亩、其他林地72亩。
经调查,向阳镇中源村于1998年至2003年间将集体的荒山荒地发包给4户村民,承包期限30年。签订承包合同后,村民耕种了承包区域内原有的耕地至2017年,2017年春季,向阳镇中源村村委会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根据合同中关于“无林地块需要还林时无条件同意”等约定,中源村组织将荒山荒地内的无林地全部还林,栽植树种为樟子松、落叶松,栽植面积904亩,现地苗木保存率良好。
经核查,调取的2010年(2010年以前无数据可查)至2017年间历史遥感影像,未发现中源村集体林地被破坏的情况;在五常市持续开展的2018年至2021年4个年度森林督查及“绿卫2019”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中,国家移交的疑似图斑里,无向阳镇中原村集体林疑似变化图斑。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哈尔滨天人瑞合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凤路以东,香坊东西街39号规划路以南,占地面积6.38万平方米,2012年7月获得哈尔滨市餐厨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许可证》。
2013年2月4日,项目一期工程获得原省环保厅《关于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13〕38号),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投入试生产;2018年5月7日该企业对污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组织专家进行自主验收,2018年10月26日取得原哈尔滨市环保局噪声和固废验收意见(哈环监验〔2018〕113号)。2020年4月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01105780671569001U)。2020年4月24日,项目二期改扩建项目于获得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哈环香审书〔2020〕2号),2020年5月开工建设,2021年5月建成,2021年12月完成二期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2021年2月对原排污许可证内容进行变更。
(二)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批建不符”问题属实。该公司在一期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后,为了保证各生产工艺单元的连通性,提高处理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企业对原环评及批复中的部分设施进行了优化调整,分别为:2019年对预处理工艺由机械筛分制浆变为水力制浆和水力分选,增设板框压滤机提高沼渣脱水率,污水处理工艺由“气浮+缺氧+生物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变为“调节池+A/O+MBR+清水池”,新建1套酸碱喷淋工艺臭气处理系统处理生物柴油制取车间产生的废气。2021年8月,该公司组织“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专家认定以上四项变动调整均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环保相关法律要求。另外,根据专家意见,该企业污水处理车间的处理规模由250m3/d增加至300m3/d,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于2021年10月21日填报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并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完成备案。该公司二期改扩建项目建设完成投入运行,新建厌氧发酵车间、污水处理车间、沼气提纯车间、锅炉房等均按环评批复建设,不存在批建不符问题。
关于“超范围经营”问题不属实。因天人瑞合公司法人变更,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30日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天人瑞合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城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经销燃料油;食堂产生的餐饮垃圾和废油脂回收利用;生物质能源发电等。经查实,天人瑞合公司的经营活动均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不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关于“违规转移、处置废弃物、废油脂”问题不属实。经查,天人瑞合公司制定了《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操作规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筛上物及污泥外运排放管理台账,并落实专人负责外运相关工作。市城管局核查人员现场随机查阅了2021年1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天人瑞合公司筛上物和污泥的产生和外运台账,并调阅了接收企业的接收台账。从台账情况看,2021年1月1日至12月7日,天人瑞合公司餐厨项目共产生筛上物5212.87吨(全部运往双城格瑞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产生污泥1446.32吨(运往黑龙江达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堆肥处理230.95吨、运往哈尔滨众享田园综合体有限公司堆肥处理1215.37吨)。经与接收企业的接收台账相比对,天人瑞合公司外运筛上物和污泥的总运出量与接收企业的总接收量一致,不存在违规转移、处置废弃物情况。天人瑞合公司回收的废油脂连同其他餐厨废弃物一同进入预处理系统,经酯化处理后加工成工业级混合油。天人瑞合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将工业级混合油销售给德州荣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贸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河北辉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北金帆油脂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大仓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具有资质的企业。在出售前,每批油脂都加入0.03%。的蓖麻油,防止回流到食用环节,对出售的油脂进行追踪,索要回执单。经核对天人瑞合公司废油脂销售合同、转运台账与税务发票相符,去向明确。不存在违规转移、处置废油脂问题。
关于“生产污水直排城市管网”的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配套建设两套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预处理+A/O+MBR”工艺,合计处理能力为600m3/日,日均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量合计40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信义污水处理厂。天人瑞合公司厂内设有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污水排放指标,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排放废水指标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不存在污水直排城市管网问题。
关于“异味扰民”的问题属实。经查,该企业防护距离为100米,防护距离内有1个敏感目标(为龙福旅馆,距离企业西侧厂界围墙0.5米。餐厨项目环评批复100m防护距离内禁止建公用与民用设施,该旅馆建于餐厨项目之前)。经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核查,天人瑞合公司已对除臭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对预处理车间和污水车间加装密封设施、增加产气单元节点集气罩等措施,降低异味的产生和扩散。同时,在厂界上风向及下风向位置安装硫化氢和氨气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实时对厂界废气指标进行监测。天人瑞合公司设施运行正常,废气自行监测,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标准。2021年12月8日,哈尔滨市香坊生态环境局委托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餐厨项目在卸料、生产和检修维护过程中仍会产生一定异味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道里行政区域内的“一手店食品”均为散装、预包装食品销售门店,共计18家,所售食品由位于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的哈尔滨天手食品有限公司系“一手店”食品生产厂家统一进行配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一手店食品”食品生产厂家哈尔滨天手食品有限公司不在道里行政区域内,道里区的“一手店食品”均为散装、预包装食品销售门店,不涉及食品生产经营产生废油脂现象,也不涉及废油脂处置工作。在办理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三批转办案件(案件编号:X2HL202112150006)过程中,市城管局组织各区政府成立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专班,开展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工作部署,区城管局通过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宣传教育行业规范经营,普及从业人员知晓《哈尔滨市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19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中的相关规定,宣传教育、普及行业规范经营标准,不涉及任何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道里区城管局、市场局、执法局执法及工作人员均未做出过要求“一手店食品”销售门店对废油脂处置工作进行整改、更换废油脂处置单位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