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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50号公告
文章字数:561
  (上接第一版)
  三、市民群众出入各类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主动扫码、亮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落实查码验码、体温检测、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措施;老年人、儿童以及视力听力残疾人等群体,可由同行家人、朋友用智能手机代领“龙江健康码”扫码。无法扫码的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登记、持纸质证明等替代措施,杜绝将健康码作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通行的唯一凭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设立“无健康码通道”。
  四、对于各类场所、经营单位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并且经教育仍不改正或产生后果的;有公众不配合健康码扫码查验并经劝导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健康码扫码查验非法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五、各区县(市)、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的监管,加强巡查、检查,对于“无码运行”“虚晃一码”的场所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立即停业。
  推行“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是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反应速度和精准程度、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的最基础环节,是精准管控涉疫人员和场所、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正常生产生活影响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每位公民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市民朋友养成自觉扫码的良好习惯,加强自我管理,做好个人防护,一起守护“绿码”,共同健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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