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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开展第三剂疫苗接种?哪些情况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专家为您解答新冠疫苗接种问题
文章字数:537
  本报讯(记者 刘菊)12月28日,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疫苗接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就市民关心的新冠疫苗问题进行答复。
  一、为什么要开展第三剂疫苗接种?
  完成全程免疫(即接种灭活新冠疫苗第二剂或接种完腺病毒载体疫苗)6个月以上即可开展加强针的接种。
  新冠病毒疫苗与其他疫苗一样,接种一段时间后,有保护效果减弱的情况存在,加强免疫后,则会使这种下降出现“强势反弹”,产生更高的抗体保护。接种第二剂疫苗6个月后再接种一剂,抗体水平增幅达到十多倍,且接种后再过6个月还可维持在比较高的水平。
  二、哪些情况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
  4.对疫苗成分及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5.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6.妊娠期妇女。
  7.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患者。
  8.淋巴瘤和白血病患者。
  9.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20毫克,或者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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