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哈尔滨市)
文章字数:8740
序号 受理 交办问题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 注
编号 基本情况
属实 基本 部分 不属实
属实 属实
33 D2HL202112150023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52号永泰城4期23栋2单元地下室内的供热泵站噪声、振动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此案件与第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20019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4 X2HL202112150007 2015年,罗*斌、李*民、商*九在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城乡啟新村毁草开垦耕地500余亩。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已办结
35 X2HL202112150025 1.哈尔滨市南岗区苗圃街93号院内草坪常年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一个问题:南岗区责成七政街道办事处对工园物业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约谈物业负责人,责令物业公司对草坪堆放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杂物立即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现场无残留、无异味、无扬尘。 已办结
2.哈尔滨市南岗区新苗圃街中国建设银行食堂向小区院内排放油烟,异味扰民。 第二个问题:执法组现场要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在3日内对排风口进行封堵处理。12月20日14:20执法组再次现场核查时,涉事单位食堂已停止使用,已将排风口封堵,油烟排放和异味扰民问题得到解决。
36 X2HL202112150039 哈尔滨市松北区热源路777号报达雅苑小区院内绿地、树木被破坏。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是 区城管局已对接物业服务单位,加强树木养护知识培训。区住建局已要求物业对破坏绿地的居民进行批评教育,如再出现此类问题,要求小区物业及时清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同时,哈尔滨市责成职能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已办结
37 X2HL202112150011 1.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小区23栋、19栋附近多家餐饮店擅自架设排烟管道,将油烟排到居民楼下,异味、噪声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生态 是 一个问题:1.私搭滥建排烟管道:牛老九原汁牛肉闽江店、牧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柴先生快餐店、一羡食品店4家餐饮店于2021年12月17日自行拆除低空排放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于餐饮企业排烟系统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不适用于城乡规划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法认定该排烟设施为违法建设。关于私自搭建排烟设施,南岗区正在深入研判,涉及政策法律适用事宜必要时将按照程序提请有权机关给予释义。 阶段性办结
2.哈尔滨市阿城区平山镇十几栋违建别墅项目虽已被叫停,但被占林地一直未得到恢复。
38 X2HL202112150024 汪*坤将哈尔滨市双城区水泉乡大义村韩家屯三条林带采伐,并在采伐后的林地上种植玉米。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以此为鉴,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大林木管护力度,对非法占用土地、侵占自然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阶段性办结
39 X2HL202112150002 哈尔滨市阿城区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生产废气。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已办结
40 D2HL202112150026 哈尔滨市松北区金色江湾小区,1号楼旁冠圣泉洗浴燃气锅炉烟气未高空排放,且洗浴中心换气排风系统朝向小区院内,导致异味和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声 此案件与第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50061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1 D2HL202112150019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37号院内无集中供热,居民烧煤取暖,烟尘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八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00010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2 D2HL202112150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兴街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属楼26栋附近,常年有生活垃圾堆放,异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2001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3 D2HL202112150007 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园一品小区自来水异味严重,影响居民使用。 哈尔滨市 水 是 已办结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城乡启新村,面积731公顷,有5个自然屯544户,草原面积3273亩。罗某冰,哈尔滨市双城区人,2008年至2016年任双城区金城乡副乡长,2016年至今任双城区金城乡主任科员(正科级)。李某民,哈尔滨市双城区人,双城区金城乡草原管理员。高某久(非商某九),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城乡启新村人,现任启新村党支部书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阅相关资料,2018年5月16日哈尔滨市纪委向双城区公安分局转的案件内容与本次举报的问题基本一致,2018案件反映“双城区启新村村民将草原毁成耕地”,此次举报反映的是三名乡村干部毁草开垦耕地。经2018年案件调查,认定双城区金城乡启新村张某海、高某华、陈某举、姜某涛,王某新5人,2008年非法开垦草原430亩,2019年7月双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上述5人予以判决〔刑事判决书号分别为(2019)黑0113刑初207号;(2019)黑0113刑初185号;(2019)黑0113刑初172号;(2019)黑0113刑初183号;(2019)黑0113刑初 379号〕。综上,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城乡启新村毁草开垦耕地属实。
2020年3月22日双城区纪委对本案中涉嫌违纪的5名工作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包括举报中提到的罗某斌、李某民、高某久),分别是罗某冰诫勉谈话处分,哈双纪〔2020〕22号;李某民政务警告处分,哈双纪〔2020〕4号;高某久党内警告处分,哈双纪〔2020〕19号;李某军党内警告处分,哈双纪〔2020〕20号;唐某滨党内警告处分,哈双纪〔2020〕21号。2018年6月和2019年4月原双城区草原监理站对启新村和草原承包人下达了《责令限期退耕还草通知书》,上述非法开垦的草原于2019年已全部完成退耕还草。
罗某冰、李某民、高某久3人从未承包经营过金城乡启新村草原。经对金城乡启新村草原现场踏查,2019年退耕还草地块未发生反弹,村里其他草原也没有被毁草开荒。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岭水泥)2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2009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1年1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5年11月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5]86号),决定撤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2016年11月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完成备案。2017年11月21日小岭水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防治设施:窑头、窑尾、包装车间等环节安装56套布袋除尘器,易产生无组织扬尘部位安装了320延长米防风抑尘网,环保投资累计8000万元。厂区道路用吸尘车清扫并洒水,避免运输扬尘。企业因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哈工信联发〔2021〕2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25日起错峰停产。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共转办案件1批次,受理编号92号。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共转办案件9批次,受理编号分别为:155号、246号、579号、808号、1319号、1499号、2116号、2318号、3229号,主要反映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问题和生产排放粉尘污染、噪声扰民。办理结果为基本属实,2019年小岭水泥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全部搬迁完毕。经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粉尘和噪声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销号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小岭水泥按照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哈工信联发[2021]2号)要求,于2021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停产。2021年3月至10月共对该企业监测10次(不包括在线监测)。
经调取在线监控数据,小岭水泥在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出现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浓度超标共计14次,原因是水泥窑在停窑检修过程中,在线监测数据中氧含量大幅度升高,导致在线折算数值显示超标,实测值不超标,且每次停窑和恢复生产前,小岭水泥均向阿城生态环境局递交故障报告。
哈尔滨市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和7月22日对小岭水泥窑头、窑尾、磨机和厂界噪声进行了2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
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5月6日、7月7日、9月8日、10月13日对小岭水泥窑头、窑尾、磨机、厂界噪声进行了4次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
小岭水泥于2021年3月18日、5月1日、7月20日、10月25日共4次委托黑龙江省建材研究院环境检测中心对各工段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总悬浮物、厂界噪声、窑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南岗区闽江小区23栋、19栋附近多家餐饮店擅自架设排烟管道,将油烟排到居民楼下,异味、噪声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闽江小区建成于1997年,位于闽江路134号,共38栋楼,152个单元,2711户,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现哈尔滨政怡物业公司闽泰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闽江小区19、20、21、22、23栋商服门市餐饮类商户共计16家,具体情况如下:
1.白小杨包子铺,地址:闽江小区19栋1层6号商服,
经营者刘某仁,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C0Y2U03。
2.陈记港式快餐厅,地址:闽江小区19栋1层7号,经营者陈某龙,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973CE46。
3.南岗区大乔饺子馆,地址:南岗区泰山路90号,经营者乔某同,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AG4T00A,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
4.磊哥特色板面馆,地址:闽江小区20栋4单元1层10号门市,经营者高某龙,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92XRP4E。
5.原味烧烤,南岗区闽江小区20栋,未查到工商注册信息,现停业状态。
6.家和小羊羔烧烤店,地址:闽江小区20栋1层9号门市,经营者韩某明,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CNAP36X。
7.生斌见鱼快餐店,地址:闽江小区21栋1单元1层3号门市,经营者师某波,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C119Q8N。
8.罗勒轻食餐厅,地址:闽江小区23栋1层6号门市,经营者张某祥,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C9LPM51。
9.薄荷轻食餐厅,地址:闽江小区22栋1层7号门市,经营者康某,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C4A9D21。
10.博多八代目面馆泰山店,地址:闽江小区19栋1层7号门市,经营者程某青,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BMEGB9A。
11.福源斋黄焖鸡米饭快餐店,地址:闽江小区19栋1层9号门市,经营者徐某泉,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AH4E86Q。
12.牛老九原汁牛肉闽江店,地址:南岗区闽江小区19栋1层12号门市,经营者李某海,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BQMHB9R。
13.牧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闽江小区20栋1单元1层1号,经营者王某梅,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230103MA1CKGEQ4H,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14.柴先生快餐店,地址:闽江小区23栋1层8号,经营者杨某秋,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BKYMR1G,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15.一羡食品店,地址:闽江小区19栋2单元1层3号门市,经营者纪某婷,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CN73N1T,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16.胡同里京味烤肉店,地址:南岗区泰山路108-1号闽江小区18栋旁门市,经营者葛某鹏,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AH28741。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联合调查组对举报的闽江小区23栋、19栋以及邻近20、21、22栋共16家一楼餐饮店逐一进行核实,总体情况为闽江小区是老旧小区,当年建设时未统一配建商服专用烟道,16家餐饮店开业经营14家,其余2家未开业。在14家开业经营的餐饮店中,自行设置高空排放设施的有7家,低空排放的有7家;11家安装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的油烟净化装置,3家油烟未经处理排放;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10家,其余4家无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因上述问题致使油烟排到居民楼下,造成异味、噪声扰民现象。具体核实处理情况如下:
1.关于私搭滥建排烟管道问题。经查,涉及餐饮饭店所在的闽江小区建设之初未配建统一商服专用烟道,举报涉及的16家门市餐饮类商服中,白小杨包子铺、陈记港式快餐厅、大乔饺子馆、磊哥特色板面馆、原味烧烤、家和小羊羔烧烤店、生斌见鱼快餐店、罗勒轻食餐厅、薄荷轻食餐厅9家(含未开业的2家)餐饮店自行设置高空排放设施;其余7家只设置低空排放设施,其中博多八代目面馆泰山店、福源斋黄焖鸡米饭快餐店、胡同里京味烤肉店3家餐饮店因店面所处位置限制或楼上业主不同意设置高空排放专用烟道,现正研究解决办法。
2.关于油烟、异味问题。经查,白小杨包子铺等11家餐饮店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一羡食品店、柴先生快餐店、牧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3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因3家餐饮店已经停止营业,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前恢复经营,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3.关于噪声扰民问题。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2月17日对闽江小区19栋-23栋涉事16家(其中原味烧烤、薄荷轻食餐厅2家未开业)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事饭店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责令涉事经营者对现有设备采取防治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以内进行降噪处理,如排烟噪声监测不达标,将下达责令整改行政文书,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阿城区平山镇十几栋违建别墅项目虽已被叫停,但被占林地一直未得到恢复。”)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区平山镇北川村现存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专家疗养楼项目一处,是当年哈医大二院高科技园区的部分工程,项目坐落于阿城区平山镇北川村,由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投资。该项目批准占地面积4.5093公顷,共有38栋建筑,其中1栋已完工,其余37处多年连续处于停工状态,整体项目于2012年9月停建。项目因为开发主体和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问题多年未解决,一直处于涉法涉诉阶段,目前已起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信访交办件后,哈尔滨市责成阿城区政府组织区林业和草原局、平山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该项目于2000年6月6日取得原省林业厅审核意见(黑林资政函〔2000〕14号),同意征用原阿城市林地5.6公顷,要求用地单位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6月23日向阿城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阿城区2011年第一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哈政土农字〔2011〕耕保14号),该批次转用土地中包含平山镇国有农用地4.5093公顷,即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专家疗养楼项目地块。目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专家疗养楼项目实际占地4.5公顷,占用的是上述经批准的4.5093公顷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该项目已经具备了原林业部门和原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转建手续,未占用非审批林地实施建设行为,不存在其他在林地违法建设问题。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存在违法占用林地并恢复林地问题。
该项目是由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港航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兴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因黑龙江兴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导致三方发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黑龙江省港航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完全停止施工行为,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4年该合同纠纷案件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作出民事裁定(2014)哈民一民初字第111号,于2018年3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立案,并于2019年7月作出民事裁定(2018)黑民终150号,该案件发回重审,现在仍处于审理期间,项目至今仍处于停止施工状态。鉴于该项目因涉法涉诉问题已经停止建设,无法继续履行后续相关审批流程,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定,涉法涉诉问题解决后,阿城区政府将依法依规针对该项目的审批流程及相关问题进行妥善处置。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南岗区苗圃街93号院内草坪常年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苗圃街93号属工大集团旗下工园物业管理,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常堆放在草坪里,物业管理差,绿地里时常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七政街道办事处已多次对该物业下达整改通知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12月16日下午,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七政街道办事处组织工园物业赴现场核查,核查情况与举报情况基本一致。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南岗区新苗圃街中国建设银行食堂向小区院内排放油烟,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第二办公区于2020年底搬迁至新苗圃街53号,该单位办公楼正面朝向新苗圃街,楼后为居民小区,该单位食堂排风口在一楼消防通道上侧,与楼后居民小区住宅最近距离约40多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该食堂在位于居民通道的外墙处开设四处排风口,造成油烟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汪某坤,1966年出生,满族,黑龙江省双城市水泉乡大义村韩家村人,2004年至今任大义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韩家屯、刘家屯工作)。
哈尔滨市双城区水泉乡大义村是2004年由大义村和韩家村合并而成,下辖三个自然屯(韩家屯、刘家屯、大义屯),此次举报的大义村韩家屯,人口874人,257 户,有林地面积168.6亩,经审批,分别在2010年11月、2014年4月、2021年8月进行了三次林木采伐,申请人分别为赵某维、刘某杰、王某江,采伐证分别为(2010)采字第144号、双城采字[2014]14号、双城采字[2021]125号,采伐地块分别为韩家屯西二主带、通坟地路副带、韩家屯北路两侧林带。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赵某维在2010年11月所许可采伐的大义村韩家屯西二主带,面积15亩,树种杨树,采伐株数990株,采伐蓄积238立方米,次年进行了更新造林,赵某维常年在外打工,管理不善,更新造林当年不达标,虽又经几次补栽,也一直未达到造林验收标准,致使林地逐渐被撂荒。王某利、王某新等4名村民在林地内开荒种玉米,2018年被村委会发现后,将此林地收回转包给林农周某,2019年春季进行重新造林。经现场查验,目前林地内林木长势良好。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部令第8号)第十三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之规定,未对王某利、王某新等4名村民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刘某杰在2014年4月所许可采伐的大义村韩家屯通坟地路副带,面积4.2亩,树种杨树,采伐株数249株,采伐蓄积86立方米,于次年进行了更新造林,后又经几次更新补植达到了造林标准,不存在占用此块林地种玉米现象。经现场踏查,目前林地内林木长势良好。
王某江在2021年8月所许可采伐大义村韩家屯北路两侧林带,面积11.7亩,树种杨树,采伐株数521株,采伐蓄积354立方米,现已整地做床完毕,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更新造林。另经调查发现,在2021年所审批采伐地块的南侧,曾有一块面积2.5亩无立木林地,也在韩家屯北路两侧,紧临村屯,2018年村委会发现村民王某权在林地内种植玉米,也将此地块承包给林农周某,于2019年春季造林,目前林地内林木长势良好。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部令第8号)第十三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之规定,未对王某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园一品小区,是高层建筑,小区业主饮用水是经过二次加压处理后的二次供水,由金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配备了相关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水处理。金园一品小区已经入住一年,居民使用二次供水情况正常,水质检验达标,水质情况物业小区聘请第三方每半年检测一次,双城区疾控中心水质定期检测均达标。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金园一品小区在2021年12月9日第七批D2HL202112090014号案件中居民已经反映过水质问题,原反映是水质有水垢问题,怀疑水质不达标。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供排水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踏查,核实情况为金园一品小区配备了二次供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并于2021年3月3日取得了哈尔滨市双城区卫生健康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哈双卫水证字〔2021〕第0001号)。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由哈尔滨市聚润瀛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出具的小区居民末梢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HJRY-B2021-1207),检测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2021年12月10日18时,双城区供水公司化验室也对小区居民末梢饮用水取样进行了初步化验,化验结果显示9项指标均符合标准限值。其中检测项目色度和异味结果是水质无色无味。2021年12月10日23时,双城区住建局和供水公司再次到小区对居民末梢饮用水、二次供水水箱和小区物业办公地点饮用水取样,水质清澈无浑浊且没有异味。水样送至双城区疾控中心进行全面水质化验检测,检验结果显示小区居民末梢饮用水水质达标,居民反映水质不达标问题不属实。但是不排除居民用水过程中由于加热,钙镁离子遇热反应,形成钙镁化合物,沉积后形成水垢问题。
经问询相关责任单位,金园一品小区投入使用后,相关责任部门没有接到居民因为水质有异味的投诉,走访居民时也没有反映水质有异味问题,没有影响居民使用现象,为此确定居民反映水质有异味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报达雅苑小区位于松北区热源路777号,小区南至热源路,北至塞纳欧香小区,东至太阳城花园,西至学富路,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户数234户,2007年建成。小区是由哈尔滨日报社自筹资金建设的员工小区,所住居民为报社员工,物业服务单位为哈尔滨日报社报达雅苑物业管理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哈尔滨市11月7日遭遇冻雨灾害,该小区报达西路8棵、西五路11棵柳树枝干折损严重,距离小区西五路29号住宅仅为2-3米远,危害小区业主的房屋、车辆及人身安全。应业主的要求,物业服务单位紧急修剪了折损倒伏的树枝。举报人反映的被破坏树木,除此次冻雨灾害中的冻损折枝外,不存在其他破坏树木行为。举报人反映的小区绿地被破坏,经现场踏查,发现小区西四路23号住宅南侧绿地被破坏用于种植农作物,约5平方米。待2022年春,物业将对被破坏绿地,恢复绿地原貌。
编号 基本情况
属实 基本 部分 不属实
属实 属实
33 D2HL202112150023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福路52号永泰城4期23栋2单元地下室内的供热泵站噪声、振动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此案件与第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20019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4 X2HL202112150007 2015年,罗*斌、李*民、商*九在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城乡啟新村毁草开垦耕地500余亩。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已办结
35 X2HL202112150025 1.哈尔滨市南岗区苗圃街93号院内草坪常年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一个问题:南岗区责成七政街道办事处对工园物业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约谈物业负责人,责令物业公司对草坪堆放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杂物立即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现场无残留、无异味、无扬尘。 已办结
2.哈尔滨市南岗区新苗圃街中国建设银行食堂向小区院内排放油烟,异味扰民。 第二个问题:执法组现场要求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在3日内对排风口进行封堵处理。12月20日14:20执法组再次现场核查时,涉事单位食堂已停止使用,已将排风口封堵,油烟排放和异味扰民问题得到解决。
36 X2HL202112150039 哈尔滨市松北区热源路777号报达雅苑小区院内绿地、树木被破坏。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是 区城管局已对接物业服务单位,加强树木养护知识培训。区住建局已要求物业对破坏绿地的居民进行批评教育,如再出现此类问题,要求小区物业及时清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同时,哈尔滨市责成职能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已办结
37 X2HL202112150011 1.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小区23栋、19栋附近多家餐饮店擅自架设排烟管道,将油烟排到居民楼下,异味、噪声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生态 是 一个问题:1.私搭滥建排烟管道:牛老九原汁牛肉闽江店、牧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柴先生快餐店、一羡食品店4家餐饮店于2021年12月17日自行拆除低空排放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于餐饮企业排烟系统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不适用于城乡规划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法认定该排烟设施为违法建设。关于私自搭建排烟设施,南岗区正在深入研判,涉及政策法律适用事宜必要时将按照程序提请有权机关给予释义。 阶段性办结
2.哈尔滨市阿城区平山镇十几栋违建别墅项目虽已被叫停,但被占林地一直未得到恢复。
38 X2HL202112150024 汪*坤将哈尔滨市双城区水泉乡大义村韩家屯三条林带采伐,并在采伐后的林地上种植玉米。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以此为鉴,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大林木管护力度,对非法占用土地、侵占自然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阶段性办结
39 X2HL202112150002 哈尔滨市阿城区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生产废气。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已办结
40 D2HL202112150026 哈尔滨市松北区金色江湾小区,1号楼旁冠圣泉洗浴燃气锅炉烟气未高空排放,且洗浴中心换气排风系统朝向小区院内,导致异味和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噪声 此案件与第三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50061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1 D2HL202112150019 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街37号院内无集中供热,居民烧煤取暖,烟尘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八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100010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2 D2HL202112150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兴街哈尔滨师范大学家属楼26栋附近,常年有生活垃圾堆放,异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十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20015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43 D2HL202112150007 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园一品小区自来水异味严重,影响居民使用。 哈尔滨市 水 是 已办结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城乡启新村,面积731公顷,有5个自然屯544户,草原面积3273亩。罗某冰,哈尔滨市双城区人,2008年至2016年任双城区金城乡副乡长,2016年至今任双城区金城乡主任科员(正科级)。李某民,哈尔滨市双城区人,双城区金城乡草原管理员。高某久(非商某九),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城乡启新村人,现任启新村党支部书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阅相关资料,2018年5月16日哈尔滨市纪委向双城区公安分局转的案件内容与本次举报的问题基本一致,2018案件反映“双城区启新村村民将草原毁成耕地”,此次举报反映的是三名乡村干部毁草开垦耕地。经2018年案件调查,认定双城区金城乡启新村张某海、高某华、陈某举、姜某涛,王某新5人,2008年非法开垦草原430亩,2019年7月双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上述5人予以判决〔刑事判决书号分别为(2019)黑0113刑初207号;(2019)黑0113刑初185号;(2019)黑0113刑初172号;(2019)黑0113刑初183号;(2019)黑0113刑初 379号〕。综上,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城乡启新村毁草开垦耕地属实。
2020年3月22日双城区纪委对本案中涉嫌违纪的5名工作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包括举报中提到的罗某斌、李某民、高某久),分别是罗某冰诫勉谈话处分,哈双纪〔2020〕22号;李某民政务警告处分,哈双纪〔2020〕4号;高某久党内警告处分,哈双纪〔2020〕19号;李某军党内警告处分,哈双纪〔2020〕20号;唐某滨党内警告处分,哈双纪〔2020〕21号。2018年6月和2019年4月原双城区草原监理站对启新村和草原承包人下达了《责令限期退耕还草通知书》,上述非法开垦的草原于2019年已全部完成退耕还草。
罗某冰、李某民、高某久3人从未承包经营过金城乡启新村草原。经对金城乡启新村草原现场踏查,2019年退耕还草地块未发生反弹,村里其他草原也没有被毁草开荒。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岭水泥)2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2009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1年1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5年11月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5]86号),决定撤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2016年11月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完成备案。2017年11月21日小岭水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防治设施:窑头、窑尾、包装车间等环节安装56套布袋除尘器,易产生无组织扬尘部位安装了320延长米防风抑尘网,环保投资累计8000万元。厂区道路用吸尘车清扫并洒水,避免运输扬尘。企业因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哈工信联发〔2021〕2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25日起错峰停产。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共转办案件1批次,受理编号92号。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共转办案件9批次,受理编号分别为:155号、246号、579号、808号、1319号、1499号、2116号、2318号、3229号,主要反映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问题和生产排放粉尘污染、噪声扰民。办理结果为基本属实,2019年小岭水泥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全部搬迁完毕。经查,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粉尘和噪声等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2021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销号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小岭水泥按照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哈尔滨市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哈工信联发[2021]2号)要求,于2021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停产。2021年3月至10月共对该企业监测10次(不包括在线监测)。
经调取在线监控数据,小岭水泥在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出现自动监控数据日均值浓度超标共计14次,原因是水泥窑在停窑检修过程中,在线监测数据中氧含量大幅度升高,导致在线折算数值显示超标,实测值不超标,且每次停窑和恢复生产前,小岭水泥均向阿城生态环境局递交故障报告。
哈尔滨市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和7月22日对小岭水泥窑头、窑尾、磨机和厂界噪声进行了2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
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5月6日、7月7日、9月8日、10月13日对小岭水泥窑头、窑尾、磨机、厂界噪声进行了4次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
小岭水泥于2021年3月18日、5月1日、7月20日、10月25日共4次委托黑龙江省建材研究院环境检测中心对各工段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总悬浮物、厂界噪声、窑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南岗区闽江小区23栋、19栋附近多家餐饮店擅自架设排烟管道,将油烟排到居民楼下,异味、噪声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反映的闽江小区建成于1997年,位于闽江路134号,共38栋楼,152个单元,2711户,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现哈尔滨政怡物业公司闽泰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闽江小区19、20、21、22、23栋商服门市餐饮类商户共计16家,具体情况如下:
1.白小杨包子铺,地址:闽江小区19栋1层6号商服,
经营者刘某仁,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C0Y2U03。
2.陈记港式快餐厅,地址:闽江小区19栋1层7号,经营者陈某龙,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973CE46。
3.南岗区大乔饺子馆,地址:南岗区泰山路90号,经营者乔某同,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AG4T00A,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
4.磊哥特色板面馆,地址:闽江小区20栋4单元1层10号门市,经营者高某龙,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92XRP4E。
5.原味烧烤,南岗区闽江小区20栋,未查到工商注册信息,现停业状态。
6.家和小羊羔烧烤店,地址:闽江小区20栋1层9号门市,经营者韩某明,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CNAP36X。
7.生斌见鱼快餐店,地址:闽江小区21栋1单元1层3号门市,经营者师某波,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C119Q8N。
8.罗勒轻食餐厅,地址:闽江小区23栋1层6号门市,经营者张某祥,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C9LPM51。
9.薄荷轻食餐厅,地址:闽江小区22栋1层7号门市,经营者康某,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C4A9D21。
10.博多八代目面馆泰山店,地址:闽江小区19栋1层7号门市,经营者程某青,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BMEGB9A。
11.福源斋黄焖鸡米饭快餐店,地址:闽江小区19栋1层9号门市,经营者徐某泉,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AH4E86Q。
12.牛老九原汁牛肉闽江店,地址:南岗区闽江小区19栋1层12号门市,经营者李某海,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BQMHB9R。
13.牧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闽江小区20栋1单元1层1号,经营者王某梅,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230103MA1CKGEQ4H,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14.柴先生快餐店,地址:闽江小区23栋1层8号,经营者杨某秋,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BKYMR1G,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15.一羡食品店,地址:闽江小区19栋2单元1层3号门市,经营者纪某婷,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CN73N1T,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16.胡同里京味烤肉店,地址:南岗区泰山路108-1号闽江小区18栋旁门市,经营者葛某鹏,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2230103MA1AH28741。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联合调查组对举报的闽江小区23栋、19栋以及邻近20、21、22栋共16家一楼餐饮店逐一进行核实,总体情况为闽江小区是老旧小区,当年建设时未统一配建商服专用烟道,16家餐饮店开业经营14家,其余2家未开业。在14家开业经营的餐饮店中,自行设置高空排放设施的有7家,低空排放的有7家;11家安装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的油烟净化装置,3家油烟未经处理排放;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10家,其余4家无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因上述问题致使油烟排到居民楼下,造成异味、噪声扰民现象。具体核实处理情况如下:
1.关于私搭滥建排烟管道问题。经查,涉及餐饮饭店所在的闽江小区建设之初未配建统一商服专用烟道,举报涉及的16家门市餐饮类商服中,白小杨包子铺、陈记港式快餐厅、大乔饺子馆、磊哥特色板面馆、原味烧烤、家和小羊羔烧烤店、生斌见鱼快餐店、罗勒轻食餐厅、薄荷轻食餐厅9家(含未开业的2家)餐饮店自行设置高空排放设施;其余7家只设置低空排放设施,其中博多八代目面馆泰山店、福源斋黄焖鸡米饭快餐店、胡同里京味烤肉店3家餐饮店因店面所处位置限制或楼上业主不同意设置高空排放专用烟道,现正研究解决办法。
2.关于油烟、异味问题。经查,白小杨包子铺等11家餐饮店安装符合相关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一羡食品店、柴先生快餐店、牧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3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因3家餐饮店已经停止营业,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前恢复经营,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3.关于噪声扰民问题。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2月17日对闽江小区19栋-23栋涉事16家(其中原味烧烤、薄荷轻食餐厅2家未开业)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涉事饭店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责令涉事经营者对现有设备采取防治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以内进行降噪处理,如排烟噪声监测不达标,将下达责令整改行政文书,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阿城区平山镇十几栋违建别墅项目虽已被叫停,但被占林地一直未得到恢复。”)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区平山镇北川村现存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专家疗养楼项目一处,是当年哈医大二院高科技园区的部分工程,项目坐落于阿城区平山镇北川村,由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投资。该项目批准占地面积4.5093公顷,共有38栋建筑,其中1栋已完工,其余37处多年连续处于停工状态,整体项目于2012年9月停建。项目因为开发主体和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问题多年未解决,一直处于涉法涉诉阶段,目前已起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信访交办件后,哈尔滨市责成阿城区政府组织区林业和草原局、平山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该项目于2000年6月6日取得原省林业厅审核意见(黑林资政函〔2000〕14号),同意征用原阿城市林地5.6公顷,要求用地单位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6月23日向阿城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阿城区2011年第一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复》(哈政土农字〔2011〕耕保14号),该批次转用土地中包含平山镇国有农用地4.5093公顷,即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专家疗养楼项目地块。目前,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专家疗养楼项目实际占地4.5公顷,占用的是上述经批准的4.5093公顷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该项目已经具备了原林业部门和原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转建手续,未占用非审批林地实施建设行为,不存在其他在林地违法建设问题。综上所述,该项目不存在违法占用林地并恢复林地问题。
该项目是由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黑龙江省港航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兴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因黑龙江兴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导致三方发生建筑工程合同纠纷,黑龙江省港航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完全停止施工行为,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4年该合同纠纷案件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作出民事裁定(2014)哈民一民初字第111号,于2018年3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立案,并于2019年7月作出民事裁定(2018)黑民终150号,该案件发回重审,现在仍处于审理期间,项目至今仍处于停止施工状态。鉴于该项目因涉法涉诉问题已经停止建设,无法继续履行后续相关审批流程,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定,涉法涉诉问题解决后,阿城区政府将依法依规针对该项目的审批流程及相关问题进行妥善处置。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南岗区苗圃街93号院内草坪常年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苗圃街93号属工大集团旗下工园物业管理,居民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常堆放在草坪里,物业管理差,绿地里时常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七政街道办事处已多次对该物业下达整改通知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1年12月16日下午,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七政街道办事处组织工园物业赴现场核查,核查情况与举报情况基本一致。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南岗区新苗圃街中国建设银行食堂向小区院内排放油烟,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第二办公区于2020年底搬迁至新苗圃街53号,该单位办公楼正面朝向新苗圃街,楼后为居民小区,该单位食堂排风口在一楼消防通道上侧,与楼后居民小区住宅最近距离约40多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经查,该食堂在位于居民通道的外墙处开设四处排风口,造成油烟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汪某坤,1966年出生,满族,黑龙江省双城市水泉乡大义村韩家村人,2004年至今任大义村党支部书记(主要负责韩家屯、刘家屯工作)。
哈尔滨市双城区水泉乡大义村是2004年由大义村和韩家村合并而成,下辖三个自然屯(韩家屯、刘家屯、大义屯),此次举报的大义村韩家屯,人口874人,257 户,有林地面积168.6亩,经审批,分别在2010年11月、2014年4月、2021年8月进行了三次林木采伐,申请人分别为赵某维、刘某杰、王某江,采伐证分别为(2010)采字第144号、双城采字[2014]14号、双城采字[2021]125号,采伐地块分别为韩家屯西二主带、通坟地路副带、韩家屯北路两侧林带。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赵某维在2010年11月所许可采伐的大义村韩家屯西二主带,面积15亩,树种杨树,采伐株数990株,采伐蓄积238立方米,次年进行了更新造林,赵某维常年在外打工,管理不善,更新造林当年不达标,虽又经几次补栽,也一直未达到造林验收标准,致使林地逐渐被撂荒。王某利、王某新等4名村民在林地内开荒种玉米,2018年被村委会发现后,将此林地收回转包给林农周某,2019年春季进行重新造林。经现场查验,目前林地内林木长势良好。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部令第8号)第十三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之规定,未对王某利、王某新等4名村民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刘某杰在2014年4月所许可采伐的大义村韩家屯通坟地路副带,面积4.2亩,树种杨树,采伐株数249株,采伐蓄积86立方米,于次年进行了更新造林,后又经几次更新补植达到了造林标准,不存在占用此块林地种玉米现象。经现场踏查,目前林地内林木长势良好。
王某江在2021年8月所许可采伐大义村韩家屯北路两侧林带,面积11.7亩,树种杨树,采伐株数521株,采伐蓄积354立方米,现已整地做床完毕,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更新造林。另经调查发现,在2021年所审批采伐地块的南侧,曾有一块面积2.5亩无立木林地,也在韩家屯北路两侧,紧临村屯,2018年村委会发现村民王某权在林地内种植玉米,也将此地块承包给林农周某,于2019年春季造林,目前林地内林木长势良好。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部令第8号)第十三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林业行政处罚”之规定,未对王某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金园一品小区,是高层建筑,小区业主饮用水是经过二次加压处理后的二次供水,由金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配备了相关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水处理。金园一品小区已经入住一年,居民使用二次供水情况正常,水质检验达标,水质情况物业小区聘请第三方每半年检测一次,双城区疾控中心水质定期检测均达标。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金园一品小区在2021年12月9日第七批D2HL202112090014号案件中居民已经反映过水质问题,原反映是水质有水垢问题,怀疑水质不达标。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供排水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踏查,核实情况为金园一品小区配备了二次供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并于2021年3月3日取得了哈尔滨市双城区卫生健康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哈双卫水证字〔2021〕第0001号)。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由哈尔滨市聚润瀛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出具的小区居民末梢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HJRY-B2021-1207),检测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2021年12月10日18时,双城区供水公司化验室也对小区居民末梢饮用水取样进行了初步化验,化验结果显示9项指标均符合标准限值。其中检测项目色度和异味结果是水质无色无味。2021年12月10日23时,双城区住建局和供水公司再次到小区对居民末梢饮用水、二次供水水箱和小区物业办公地点饮用水取样,水质清澈无浑浊且没有异味。水样送至双城区疾控中心进行全面水质化验检测,检验结果显示小区居民末梢饮用水水质达标,居民反映水质不达标问题不属实。但是不排除居民用水过程中由于加热,钙镁离子遇热反应,形成钙镁化合物,沉积后形成水垢问题。
经问询相关责任单位,金园一品小区投入使用后,相关责任部门没有接到居民因为水质有异味的投诉,走访居民时也没有反映水质有异味问题,没有影响居民使用现象,为此确定居民反映水质有异味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报达雅苑小区位于松北区热源路777号,小区南至热源路,北至塞纳欧香小区,东至太阳城花园,西至学富路,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户数234户,2007年建成。小区是由哈尔滨日报社自筹资金建设的员工小区,所住居民为报社员工,物业服务单位为哈尔滨日报社报达雅苑物业管理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哈尔滨市11月7日遭遇冻雨灾害,该小区报达西路8棵、西五路11棵柳树枝干折损严重,距离小区西五路29号住宅仅为2-3米远,危害小区业主的房屋、车辆及人身安全。应业主的要求,物业服务单位紧急修剪了折损倒伏的树枝。举报人反映的被破坏树木,除此次冻雨灾害中的冻损折枝外,不存在其他破坏树木行为。举报人反映的小区绿地被破坏,经现场踏查,发现小区西四路23号住宅南侧绿地被破坏用于种植农作物,约5平方米。待2022年春,物业将对被破坏绿地,恢复绿地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