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哈尔滨市)
文章字数:7538
序号 省内 受理 交办问题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 注
编号 编号 基本情况
属实 基本 部分 不属实
属实 属实
1 718 D2HL202112140072 五常市沙河子镇磨盘山村的耕地上,堆放了大量挖山废料,破坏耕地。 哈尔滨市 土壤 是 五常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于12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法定期限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关于“及时停止违法开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的规定,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4万元,并处以罚款0.14万元,合计处罚1.54万元。 已办结
2 721 D2HL202112140069 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172号新发小区F212栋一楼及地下室的15个饭店无专用烟道,油烟、噪声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12月14日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30017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 723 D2HL202112140060 1.哈尔滨市松北区地中海钻石湾小区地下停车场有变压器和换气风机,24小时运行,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已办结
2.伊春市铁力市铁林林业局鹿鸣林场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发生尾矿泄漏,重金属污染饮用水。
4 724 D2HL202112140073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南侧坡顶饮用水水井被周边沟壑堆积的牛粪、生活垃圾污染;邢家屯水坝两侧有大量生活垃圾和牛粪,污染环境。 哈尔滨市 水 是 哈尔滨市双城区组织杏山镇立即组织人员将通村路两侧堆存的牛粪进行清理并运送至附近顺利村粪污临时堆沤点堆沤发酵,待发酵后还田处置。双城区委、区政府责成杏山镇做好日常监管,所产生的牛粪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堆沤点发酵,待发酵后进行还田处理。 已办结
5 726 D2HL202112140086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27号金色柏林小区院内堆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哈尔滨市 土壤 此案与12月7日第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60006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 728 D2HL202112140081 2010年,杨*松在尚志市一面坡镇南侧非法砍伐落叶松4000余亩。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哈尔滨市将责成尚志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该林地的权属问题。待权属确认后,依法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利益,打击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尚志市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在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 阶段性办结
7 729 D2HL202112140083 哈尔滨市双城区腾达大街和兴旺路交口处有6条减速带,车辆通过时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一是责令双城区城管局将五条减速带全部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二是双城区交警部门增加、完善交通标志,对进入主城区大型车辆进行分流,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三是由交警部门增加警力对此路段每天定时定点执勤,缓解交通压力;四是由区交警部门安装橡胶减速丘,预计2021年12月30日前采买到位,一周内安装完毕,切实减小噪声,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阶段性办结
8 730 D2HL202112140088 哈尔滨市南岗区振兴街10号、12号、37-8号的三家塑钢厂,气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鉴于以上3家企业存在占道经营问题,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哈尔滨市南岗区润宏铝塑门窗维修部当场组织人员自行拆除全部设备,转运异地存放。其余2家企业当场对占道物品进行清运,3家企业都已整改完毕。 已办结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针对门窗经营维修企业季节性生产特点,组织南岗生态环境局、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联合检查方式,加大日常监管,杜绝此类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9 731 D2HL202112140085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泰海花园小区九栋一单元地下室,有商户存放大量二手轮胎,异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责令该商户立即整改、转移清空,该商户组织工人对存放在泰海小区9栋1单元地下室的轮胎进行彻底清理,已于12月16日已将存放在该地下室的所有二手轮胎全部清理转运,拉运到长江路与化工路交叉口处禧龙物流园南边1公里处的租用空场地存放,周边500米内没有居民,现小区地下室已不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已办结
10 734 X2HL202112140020 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第三大道大都会热力公司排放的气体不合格,排烟数据造假,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哈尔滨市 大气,水 此问题与12月12日第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10094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1 737 X2HL202112140038 尚志市有60余家专业养殖狐狸、貉子、貂的养殖场,养殖数量在60万只以上,举报人质疑养殖场动物排泄物、尸体是否得到合法有效处置。 哈尔滨市 水 此案件与12月08日第六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080011号案件重复,办理情况已报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占地面积14.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5万亩,人口546户2500人,下辖4个自然屯(莫家屯、邢家屯、大个子屯、金家屯)。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南侧坡顶饮用水井被周边沟壑堆积的牛粪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经实地踏查同第十一批举报的第一个问题重复,属于同一地点。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2017年11月在屯南约1000米处的耕地内建设饮用水水源井1个,属于2017年哈尔滨市双城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由双城区水务局负责建设,同年投入使用。现场核查,水源井周边沟壑内及沟壑外均未发现粪污及生活垃圾。举报情况不属实。
2.“邢家屯水坝俩侧有大量生活垃圾和牛粪污染环境”问题。经核查,邢家屯水坝是石人水库提水站,水坝两侧分别种植旱田和水田,距离邢家屯680米。经核查,水坝两侧无生活垃圾和牛粪,但在耕地内发现农户堆积用于还田的少量牛粪,通村路两侧存在少量牛粪,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一面坡林场(以下简称一面坡林场)隶属黑龙江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场址所在地尚志市一面坡镇,施业区跨4个乡镇,经营总面积25962.7公顷。其中:国有林地面积25766.3公顷,非林地面积196.4公顷,森林覆盖率为77.2%,活立木蓄积1959167立方米,在职职工113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信息后,尚志市政府责成黑龙江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与尚志市林业和草原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到尚志市一面坡镇南侧进行现场核查。举报地块位于尚志市一面坡镇南侧一公里处,现场有历史采伐迹象,均为陈旧性伐根,面积约1300余亩。经查,举报人所举报的杨某松,查无此人,但与2001年-2009年一面坡林场时任场长石*松名字相似,可能与举报问题相关。
经查阅档案资料显示,尚志市一面坡镇南侧一公里处最近采伐年份为2008年,地点位于一面坡林场160林班内。2008年一面坡林场按照《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对160林班森林资源进行伐区调查设计,编制了商品林采伐更新作业设计书,原省林业厅进行了审批。共审批11个作业小班,发证面积1315.5亩,出材3591.09立方米。其中:工艺皆伐方式作业小班共7个,采伐树种为人工落叶松,发证面积709.5亩,出材3298.09立方米,采伐证号:〔(2008)采字第2187号、(2008)采字第2189号、(2008)采字第2186号、(2008)采字第2185号、(2008)采字第2184号、(2008)采字第2183号、(2008)采字第2188号〕。生长抚育方式作业小班共4个,采伐树种为人工红松,发证面积606亩,出材293立方米,采伐证号:〔(2008)采字第1683号、(2008)采字第1684号、(2008)采字第1685号、(2008)采字第1686号〕。
一面坡林场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期限完成山场采集任务。木材运输下山前,尚志市居民贾*敏到一面坡林场采伐作业区阻拦运材,并出具一份林权证(林证字第648号)和协议书(贾*敏与尚志市一面坡镇企业办于2006年12月签订),此协议中尚志市一面坡镇企业办将林权证(发证面积4000亩)经营管理权承包给贾*敏。鉴于此林地存在争议,一面坡林场将采伐木材封存在山场。后经检察机关调查认为,此案属林权争议问题,由地方政府协调争议双方妥善解决。经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与尚志市政府协商,聘请原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与省林业第三调查规划设计院进行权属认定。经调查后出具《关于对省林业厅提请有关问题调查报告的函》函办字(2009)3号,确定该林地和林木一面坡林场具有经营权属。原省林业厅依据此报告,于2009年10月22日向省政府提出《关于解决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与一面坡镇林木权属争议的请示》,省政府责成哈尔滨市政府对此进行协调。哈尔滨市政府于2010年2月12日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解决尚志市一面坡镇镇办林场与黑龙江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一面坡林场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意见》(哈政呈〔2010〕13号),根据省政府要求并提出《关于解决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一面坡林场与一面坡镇在林木采伐中出现林木权属争议问题的解决意见》:一是尽快处理山上滞留的木材。事件发生已一年有余,双方当事人为此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几次发生对峙冲突。为减少木材的经济损失,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由哈尔滨政府责成哈尔滨国有资源管理局和哈尔滨林业局牵头,组织尚志市政府、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共同对采伐下来的林木进行公开拍卖,木材拍卖款专户存储,待争议解决后确定归属。二是积极解决林木权属争议问题。解决林木权属争议是解决双方矛盾的关键,因此,成立由省政府组织的争议解决工作组,根据双方提供的依据,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协商解决双方的争议问题。三是在争议解决期间,尚志市政府、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要积极做好稳定工作,不得激化矛盾,不得抢占山场上的木材。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关于林木承包人提出的经济损失问题,待争议解决后再研究。”
此后,尚志市一面坡镇政府以不服被申请人(黑龙江省林业厅)为第三人(黑龙江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颁发的(2008)采字第2184号《林木采伐许可证》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0年7月2日省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黑政复决﹝2010﹞33号)确认被申请人为第三人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无效。并告知省林业厅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后,贾*敏在未获得相关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木材从山上强行拉走。因该地块权属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争议双方一直未能对该地块进行还林,维持原状。
综上所述,虽然一面坡林场在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采伐,符合采伐程序,但依据省政府下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黑政复决﹝2010﹞33号)中提出的被申请人(黑龙江省林业厅)在第三人(一面坡林场)未依法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即为第三人颁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确认被申请人为第三方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无效。一面坡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面积是1315.5亩,一面坡林场按发证面积实施采伐,信访人反映的“杨某松在尚志市一面坡镇南侧非法砍伐落叶松4000余亩”面积与事实不符,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指地块位于五常市沙河子镇磨盘山村沈家营屯东侧,属于五常市沙河子镇磨盘山村集体耕地。磨盘山村下辖4个自然屯,655户,耕地面积648.67公顷。该地块于2015年土地确权时确认为磨盘山村新增耕地,土地承包人为磨盘山村村民卜某文。国家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也显示该地块为旱田耕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所述的耕地上,并未发现堆放挖山废料,现状为一处隆起的耕地,约3000平方米,耕地下是一处历史遗留的堆放挖山废料的原场地,经调查确认举报所指应为该区域耕地下的废料场地。在该隆起耕地范围内的东北侧,有一处耕地被采挖破坏,经测量,被破坏的耕地面积为1679.69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为保障磨盘山供水工程建设需要,磨盘山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竖井施工时取出的砂石土料等弃渣,需要选址临时堆放场所,经磨盘山供水工程建设单位与五常市沙河子镇磨盘山村村委会签订协议,选址在该区域用于竖井弃渣场临时用地。根据2005年4月10日哈尔滨市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水库施工临时占用土地的函》,原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5月18日作出《关于哈尔滨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临时占地的批复》(五土资发〔2005〕31号)。该批复批准哈尔滨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临时占地,其中竖井工程临时占地4089平方米,期限为一年。2006年,工程建设结束后,施工方将砂石土料等弃渣进行平整,并培植了黑土层,恢复了土地耕种条件,村民一直耕种玉米至今,现状为旱田耕地,通过平整恢复耕种后现状面积约3000平方米。2015年土地确权时确认为磨盘山村新增耕地。经与国家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国土二调、国土三调数据库)对比,均显示该地块为磨盘山村旱田耕地。
2020年12月,该地块承包人卜某文在地块东北侧破坏耕地1679.69平方米,盗取耕地下遗留的石料约1400立方米,非法所得1.4万元。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此案件与第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70024号举办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伊春市铁力市铁林林业局鹿鸣林场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发生尾矿泄漏”,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伊春鹿鸣有限公司是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日,是集钼矿采矿、选矿于一体的大型有色金属矿山企业。采矿作业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1500万吨/年。选矿采用半自磨+球磨+顽石破碎闭路碎磨工艺流程,处理能力约1500万吨/年。该公司尾矿库位于其选矿厂东侧1公里处,下游距离依吉密河5公里,于2015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尾矿主要成分为粒度200目以下的尾砂和水的混合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2020年3月28日13时40分左右,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泄漏,伊春市、铁力市第一时间紧急调动一切可用资源,昼夜奋战抢险,迅速筑坝拦水,果断截污处置,经14天的现场紧急处置,实现了“不让超标污水进入松花江”的应急处置工作目标,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成功范例。
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泄漏,致使尾矿砂水混合物对生态环境和下游水体造成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与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0年4月7日,伊春市铁力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启动了立案查处程序。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于2020年4月1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铁环法〔2021〕第2号)。2021年7月30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伊生听字〔2021〕第1号)。2021年8月9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对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环罚〔2021〕第004号),处以罚款1326.1万元,该企业已于2021年8月24日全额缴纳罚款。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省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现已结案。
其中“重金属污染饮用水”,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8日13时40分左右,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泄漏,事件发生后,铁力市于3月29日21时30分,在污染团到达依吉密河水源地前,关闭了依吉密河水源地,污染物未进入供水管道。同时,启动备用水源供水,在48个小区设置临时供水点,保障居民临时用水安全,并加快替代水厂建设。5月3日,铁力市第三水厂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替代第一水厂供水,居民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0年6月起,铁力市开始对依吉密河水源地水质进行连续监测,主要特征污染物钼浓度均低于限值0.07mg/L。2020年8月,铁力市组织省内环保和水务领域知名专家对依吉密河上游开展现场踏查,并对水厂处理设施、工艺及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了检查。专家组做出可重新启用依吉密河水源地结论后,铁力市于2020年11月6日恢复了依吉密河水源地供水。同时,持续加大依吉密河水源地特征污染物钼含量的监测力度(2020年6月至12月每月进行1次水质监测,2021年每季度1次水质监测),截至2021年10月份监测数据,特征污染物钼含量始终远低于限值0.07mg/L,其余重金属铜含量始终远低于限值1.0mg/L,镉含量始终远低于限值0.005mg/L,铅含量始终远低于限值0.05mg/L,汞含量始终远低于限值0.0001mg/L。2021年11月检测结果显示,铜、铅、钴、镉、汞、钼等重金属含量均远低于限值。
为保证城市供水安全,铁力市于2021年12月5日、11日,对出厂水及龙头水进行采样检测,色度、pH、氨氮、耗氧量等指标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学校和广场周边人员车辆安全,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双城区于2017年在哈尔滨市双城区腾达大街与兴旺路交叉口建设六条减速带,其中东西各一条,南北各两条,当时六条减速带均为铸铁材质,后因破损由区交警部门于2021年11月对南侧两条减速带更换为一条橡胶材质的减速带,将北侧两条减速带更换为两条铸铁材质的减速带。因该道路属于主干街路,大型运输车辆途经此减速带时会产生间断性噪声,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
(二)核实处理情况
在接到转交案件后,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牵头在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现场座谈会,会上听取了主城区内剩余7处校园周边居民对建设减速带的意见,周边居民踊跃发言,对政府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期盼表示赞赏。经研究,双城区政府决定由区城管局统一对7所学校门前的减速带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进行拆除,由区交警部门负责铺设橡胶减速丘材质的减速带。同时,针对腾达大街与兴旺路交叉口6条减速带噪声问题,双城区城管局立即对五条铸铁材质的减速带进行了清除,保留南侧一条橡胶材质的减速带。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黄河路泰海花园小区建成于2001年,位于南直路248号,小区占地面积14.3万平方米,共44栋楼、3196户,总建筑面积36.5万平方米,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为哈尔滨政怡物业公司闽泰物业服务中心。
投诉反映的泰海花园小区9栋1单元地下室,面积约200平方米,是小区周边业户“新立轮胎商行”的自有仓库。企业注册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新立轮胎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26HUXH,经营地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泰海小区19栋1层1门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实,地下室内存放二手轮胎属实,由于冬季供暖地下室温度升高导致轮胎产生异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内容共涉及3家门窗经销维修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哈尔滨市南岗区润宏铝塑门窗维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GLDU00,经营场所:和兴七道街37号2单元1层3号,经营范围:门窗安装活动、室内维修活动,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2.哈尔滨市南岗区鑫达门窗经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A4NW2T,经营场所:和兴七道街37号2单元1层1号,经营范围:销售门窗、五金,成立日期2018年9月25日。
3.哈尔滨市南岗区万仓门窗维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H07N39,经营场所:和兴七道街37号2单元1层2号,经营范围:塑钢、铁艺门窗维修销售,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3家企业类型均是个体工商户,属于季节性经营企业,目前只有哈尔滨市南岗区润宏铝塑门窗维修部存在自家院内存放加工设施,在加工过程中使用热熔机对塑钢型材进行分割和热熔成型,造成异味扰民。
编号 编号 基本情况
属实 基本 部分 不属实
属实 属实
1 718 D2HL202112140072 五常市沙河子镇磨盘山村的耕地上,堆放了大量挖山废料,破坏耕地。 哈尔滨市 土壤 是 五常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于12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法定期限将于2021年12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关于“及时停止违法开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的规定,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4万元,并处以罚款0.14万元,合计处罚1.54万元。 已办结
2 721 D2HL202112140069 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172号新发小区F212栋一楼及地下室的15个饭店无专用烟道,油烟、噪声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12月14日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30017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3 723 D2HL202112140060 1.哈尔滨市松北区地中海钻石湾小区地下停车场有变压器和换气风机,24小时运行,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已办结
2.伊春市铁力市铁林林业局鹿鸣林场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发生尾矿泄漏,重金属污染饮用水。
4 724 D2HL202112140073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南侧坡顶饮用水水井被周边沟壑堆积的牛粪、生活垃圾污染;邢家屯水坝两侧有大量生活垃圾和牛粪,污染环境。 哈尔滨市 水 是 哈尔滨市双城区组织杏山镇立即组织人员将通村路两侧堆存的牛粪进行清理并运送至附近顺利村粪污临时堆沤点堆沤发酵,待发酵后还田处置。双城区委、区政府责成杏山镇做好日常监管,所产生的牛粪按要求运送至指定堆沤点发酵,待发酵后进行还田处理。 已办结
5 726 D2HL202112140086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27号金色柏林小区院内堆有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哈尔滨市 土壤 此案与12月7日第四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60006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6 728 D2HL202112140081 2010年,杨*松在尚志市一面坡镇南侧非法砍伐落叶松4000余亩。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哈尔滨市将责成尚志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解决该林地的权属问题。待权属确认后,依法保护相关人员的合法利益,打击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尚志市政府将采取有效措施在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 阶段性办结
7 729 D2HL202112140083 哈尔滨市双城区腾达大街和兴旺路交口处有6条减速带,车辆通过时噪声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一是责令双城区城管局将五条减速带全部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二是双城区交警部门增加、完善交通标志,对进入主城区大型车辆进行分流,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三是由交警部门增加警力对此路段每天定时定点执勤,缓解交通压力;四是由区交警部门安装橡胶减速丘,预计2021年12月30日前采买到位,一周内安装完毕,切实减小噪声,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阶段性办结
8 730 D2HL202112140088 哈尔滨市南岗区振兴街10号、12号、37-8号的三家塑钢厂,气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鉴于以上3家企业存在占道经营问题,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哈尔滨市南岗区润宏铝塑门窗维修部当场组织人员自行拆除全部设备,转运异地存放。其余2家企业当场对占道物品进行清运,3家企业都已整改完毕。 已办结
下一步,哈尔滨市责成南岗区针对门窗经营维修企业季节性生产特点,组织南岗生态环境局、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联合检查方式,加大日常监管,杜绝此类异味扰民问题发生。
9 731 D2HL202112140085 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泰海花园小区九栋一单元地下室,有商户存放大量二手轮胎,异味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大气 是 责令该商户立即整改、转移清空,该商户组织工人对存放在泰海小区9栋1单元地下室的轮胎进行彻底清理,已于12月16日已将存放在该地下室的所有二手轮胎全部清理转运,拉运到长江路与化工路交叉口处禧龙物流园南边1公里处的租用空场地存放,周边500米内没有居民,现小区地下室已不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已办结
10 734 X2HL202112140020 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第三大道大都会热力公司排放的气体不合格,排烟数据造假,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哈尔滨市 大气,水 此问题与12月12日第九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110094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1 737 X2HL202112140038 尚志市有60余家专业养殖狐狸、貉子、貂的养殖场,养殖数量在60万只以上,举报人质疑养殖场动物排泄物、尸体是否得到合法有效处置。 哈尔滨市 水 此案件与12月08日第六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080011号案件重复,办理情况已报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占地面积14.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5万亩,人口546户2500人,下辖4个自然屯(莫家屯、邢家屯、大个子屯、金家屯)。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哈尔滨市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南侧坡顶饮用水井被周边沟壑堆积的牛粪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经实地踏查同第十一批举报的第一个问题重复,属于同一地点。双城区杏山镇双青村邢家屯2017年11月在屯南约1000米处的耕地内建设饮用水水源井1个,属于2017年哈尔滨市双城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由双城区水务局负责建设,同年投入使用。现场核查,水源井周边沟壑内及沟壑外均未发现粪污及生活垃圾。举报情况不属实。
2.“邢家屯水坝俩侧有大量生活垃圾和牛粪污染环境”问题。经核查,邢家屯水坝是石人水库提水站,水坝两侧分别种植旱田和水田,距离邢家屯680米。经核查,水坝两侧无生活垃圾和牛粪,但在耕地内发现农户堆积用于还田的少量牛粪,通村路两侧存在少量牛粪,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一面坡林场(以下简称一面坡林场)隶属黑龙江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场址所在地尚志市一面坡镇,施业区跨4个乡镇,经营总面积25962.7公顷。其中:国有林地面积25766.3公顷,非林地面积196.4公顷,森林覆盖率为77.2%,活立木蓄积1959167立方米,在职职工113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信息后,尚志市政府责成黑龙江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与尚志市林业和草原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到尚志市一面坡镇南侧进行现场核查。举报地块位于尚志市一面坡镇南侧一公里处,现场有历史采伐迹象,均为陈旧性伐根,面积约1300余亩。经查,举报人所举报的杨某松,查无此人,但与2001年-2009年一面坡林场时任场长石*松名字相似,可能与举报问题相关。
经查阅档案资料显示,尚志市一面坡镇南侧一公里处最近采伐年份为2008年,地点位于一面坡林场160林班内。2008年一面坡林场按照《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对160林班森林资源进行伐区调查设计,编制了商品林采伐更新作业设计书,原省林业厅进行了审批。共审批11个作业小班,发证面积1315.5亩,出材3591.09立方米。其中:工艺皆伐方式作业小班共7个,采伐树种为人工落叶松,发证面积709.5亩,出材3298.09立方米,采伐证号:〔(2008)采字第2187号、(2008)采字第2189号、(2008)采字第2186号、(2008)采字第2185号、(2008)采字第2184号、(2008)采字第2183号、(2008)采字第2188号〕。生长抚育方式作业小班共4个,采伐树种为人工红松,发证面积606亩,出材293立方米,采伐证号:〔(2008)采字第1683号、(2008)采字第1684号、(2008)采字第1685号、(2008)采字第1686号〕。
一面坡林场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期限完成山场采集任务。木材运输下山前,尚志市居民贾*敏到一面坡林场采伐作业区阻拦运材,并出具一份林权证(林证字第648号)和协议书(贾*敏与尚志市一面坡镇企业办于2006年12月签订),此协议中尚志市一面坡镇企业办将林权证(发证面积4000亩)经营管理权承包给贾*敏。鉴于此林地存在争议,一面坡林场将采伐木材封存在山场。后经检察机关调查认为,此案属林权争议问题,由地方政府协调争议双方妥善解决。经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与尚志市政府协商,聘请原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与省林业第三调查规划设计院进行权属认定。经调查后出具《关于对省林业厅提请有关问题调查报告的函》函办字(2009)3号,确定该林地和林木一面坡林场具有经营权属。原省林业厅依据此报告,于2009年10月22日向省政府提出《关于解决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与一面坡镇林木权属争议的请示》,省政府责成哈尔滨市政府对此进行协调。哈尔滨市政府于2010年2月12日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解决尚志市一面坡镇镇办林场与黑龙江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一面坡林场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意见》(哈政呈〔2010〕13号),根据省政府要求并提出《关于解决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一面坡林场与一面坡镇在林木采伐中出现林木权属争议问题的解决意见》:一是尽快处理山上滞留的木材。事件发生已一年有余,双方当事人为此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几次发生对峙冲突。为减少木材的经济损失,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由哈尔滨政府责成哈尔滨国有资源管理局和哈尔滨林业局牵头,组织尚志市政府、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共同对采伐下来的林木进行公开拍卖,木材拍卖款专户存储,待争议解决后确定归属。二是积极解决林木权属争议问题。解决林木权属争议是解决双方矛盾的关键,因此,成立由省政府组织的争议解决工作组,根据双方提供的依据,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充分考虑各方的意见,协商解决双方的争议问题。三是在争议解决期间,尚志市政府、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要积极做好稳定工作,不得激化矛盾,不得抢占山场上的木材。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关于林木承包人提出的经济损失问题,待争议解决后再研究。”
此后,尚志市一面坡镇政府以不服被申请人(黑龙江省林业厅)为第三人(黑龙江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颁发的(2008)采字第2184号《林木采伐许可证》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0年7月2日省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黑政复决﹝2010﹞33号)确认被申请人为第三人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无效。并告知省林业厅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后,贾*敏在未获得相关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木材从山上强行拉走。因该地块权属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争议双方一直未能对该地块进行还林,维持原状。
综上所述,虽然一面坡林场在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采伐,符合采伐程序,但依据省政府下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黑政复决﹝2010﹞33号)中提出的被申请人(黑龙江省林业厅)在第三人(一面坡林场)未依法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即为第三人颁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确认被申请人为第三方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无效。一面坡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面积是1315.5亩,一面坡林场按发证面积实施采伐,信访人反映的“杨某松在尚志市一面坡镇南侧非法砍伐落叶松4000余亩”面积与事实不符,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指地块位于五常市沙河子镇磨盘山村沈家营屯东侧,属于五常市沙河子镇磨盘山村集体耕地。磨盘山村下辖4个自然屯,655户,耕地面积648.67公顷。该地块于2015年土地确权时确认为磨盘山村新增耕地,土地承包人为磨盘山村村民卜某文。国家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也显示该地块为旱田耕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所述的耕地上,并未发现堆放挖山废料,现状为一处隆起的耕地,约3000平方米,耕地下是一处历史遗留的堆放挖山废料的原场地,经调查确认举报所指应为该区域耕地下的废料场地。在该隆起耕地范围内的东北侧,有一处耕地被采挖破坏,经测量,被破坏的耕地面积为1679.69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为保障磨盘山供水工程建设需要,磨盘山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竖井施工时取出的砂石土料等弃渣,需要选址临时堆放场所,经磨盘山供水工程建设单位与五常市沙河子镇磨盘山村村委会签订协议,选址在该区域用于竖井弃渣场临时用地。根据2005年4月10日哈尔滨市供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水库施工临时占用土地的函》,原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5月18日作出《关于哈尔滨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临时占地的批复》(五土资发〔2005〕31号)。该批复批准哈尔滨市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临时占地,其中竖井工程临时占地4089平方米,期限为一年。2006年,工程建设结束后,施工方将砂石土料等弃渣进行平整,并培植了黑土层,恢复了土地耕种条件,村民一直耕种玉米至今,现状为旱田耕地,通过平整恢复耕种后现状面积约3000平方米。2015年土地确权时确认为磨盘山村新增耕地。经与国家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国土二调、国土三调数据库)对比,均显示该地块为磨盘山村旱田耕地。
2020年12月,该地块承包人卜某文在地块东北侧破坏耕地1679.69平方米,盗取耕地下遗留的石料约1400立方米,非法所得1.4万元。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此案件与第五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70024号举办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其中“伊春市铁力市铁林林业局鹿鸣林场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3月发生尾矿泄漏”,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伊春鹿鸣有限公司是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2日,是集钼矿采矿、选矿于一体的大型有色金属矿山企业。采矿作业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生产规模1500万吨/年。选矿采用半自磨+球磨+顽石破碎闭路碎磨工艺流程,处理能力约1500万吨/年。该公司尾矿库位于其选矿厂东侧1公里处,下游距离依吉密河5公里,于2015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尾矿主要成分为粒度200目以下的尾砂和水的混合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2020年3月28日13时40分左右,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泄漏,伊春市、铁力市第一时间紧急调动一切可用资源,昼夜奋战抢险,迅速筑坝拦水,果断截污处置,经14天的现场紧急处置,实现了“不让超标污水进入松花江”的应急处置工作目标,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成功范例。
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泄漏,致使尾矿砂水混合物对生态环境和下游水体造成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与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0年4月7日,伊春市铁力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启动了立案查处程序。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于2020年4月1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铁环法〔2021〕第2号)。2021年7月30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伊生听字〔2021〕第1号)。2021年8月9日,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对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环罚〔2021〕第004号),处以罚款1326.1万元,该企业已于2021年8月24日全额缴纳罚款。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省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现已结案。
其中“重金属污染饮用水”,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2020年3月28日13时40分左右,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泄漏,事件发生后,铁力市于3月29日21时30分,在污染团到达依吉密河水源地前,关闭了依吉密河水源地,污染物未进入供水管道。同时,启动备用水源供水,在48个小区设置临时供水点,保障居民临时用水安全,并加快替代水厂建设。5月3日,铁力市第三水厂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替代第一水厂供水,居民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0年6月起,铁力市开始对依吉密河水源地水质进行连续监测,主要特征污染物钼浓度均低于限值0.07mg/L。2020年8月,铁力市组织省内环保和水务领域知名专家对依吉密河上游开展现场踏查,并对水厂处理设施、工艺及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了检查。专家组做出可重新启用依吉密河水源地结论后,铁力市于2020年11月6日恢复了依吉密河水源地供水。同时,持续加大依吉密河水源地特征污染物钼含量的监测力度(2020年6月至12月每月进行1次水质监测,2021年每季度1次水质监测),截至2021年10月份监测数据,特征污染物钼含量始终远低于限值0.07mg/L,其余重金属铜含量始终远低于限值1.0mg/L,镉含量始终远低于限值0.005mg/L,铅含量始终远低于限值0.05mg/L,汞含量始终远低于限值0.0001mg/L。2021年11月检测结果显示,铜、铅、钴、镉、汞、钼等重金属含量均远低于限值。
为保证城市供水安全,铁力市于2021年12月5日、11日,对出厂水及龙头水进行采样检测,色度、pH、氨氮、耗氧量等指标全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学校和广场周边人员车辆安全,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双城区于2017年在哈尔滨市双城区腾达大街与兴旺路交叉口建设六条减速带,其中东西各一条,南北各两条,当时六条减速带均为铸铁材质,后因破损由区交警部门于2021年11月对南侧两条减速带更换为一条橡胶材质的减速带,将北侧两条减速带更换为两条铸铁材质的减速带。因该道路属于主干街路,大型运输车辆途经此减速带时会产生间断性噪声,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
(二)核实处理情况
在接到转交案件后,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牵头在2021年12月14日召开了现场座谈会,会上听取了主城区内剩余7处校园周边居民对建设减速带的意见,周边居民踊跃发言,对政府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期盼表示赞赏。经研究,双城区政府决定由区城管局统一对7所学校门前的减速带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进行拆除,由区交警部门负责铺设橡胶减速丘材质的减速带。同时,针对腾达大街与兴旺路交叉口6条减速带噪声问题,双城区城管局立即对五条铸铁材质的减速带进行了清除,保留南侧一条橡胶材质的减速带。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黄河路泰海花园小区建成于2001年,位于南直路248号,小区占地面积14.3万平方米,共44栋楼、3196户,总建筑面积36.5万平方米,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为哈尔滨政怡物业公司闽泰物业服务中心。
投诉反映的泰海花园小区9栋1单元地下室,面积约200平方米,是小区周边业户“新立轮胎商行”的自有仓库。企业注册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新立轮胎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26HUXH,经营地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泰海小区19栋1层1门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核实,地下室内存放二手轮胎属实,由于冬季供暖地下室温度升高导致轮胎产生异味。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内容共涉及3家门窗经销维修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哈尔滨市南岗区润宏铝塑门窗维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GLDU00,经营场所:和兴七道街37号2单元1层3号,经营范围:门窗安装活动、室内维修活动,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2.哈尔滨市南岗区鑫达门窗经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A4NW2T,经营场所:和兴七道街37号2单元1层1号,经营范围:销售门窗、五金,成立日期2018年9月25日。
3.哈尔滨市南岗区万仓门窗维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H07N39,经营场所:和兴七道街37号2单元1层2号,经营范围:塑钢、铁艺门窗维修销售,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3家企业类型均是个体工商户,属于季节性经营企业,目前只有哈尔滨市南岗区润宏铝塑门窗维修部存在自家院内存放加工设施,在加工过程中使用热熔机对塑钢型材进行分割和热熔成型,造成异味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