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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黑龙江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哈尔滨市)
(第十一批 2021年12月24日)
文章字数:8319
序号  受理        交办问题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问责情况  备   注
    编号        基本情况                                                                                                                                                                                                                                                                                                                                                                                                                                                                                                                            
                                                                                                                                                                                                                      属实    基本     部分     不属实                                                                                                                                                                                                                                                                                                  
                                                                                                                                                                                                                            属实     属实                                                                                                                                                                                                                                                                                                          
14   X2HL202112130010  五常市王*林非法侵占破坏五常市龙凤山国家森林公园、杏花村山森林公园、杨家岗林场二林班、志广乡祝家村和大兴安岭地区北极村国家森林公园等五处林地。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12月11日,组织第三方机构进入现场,对违法建设的构筑物进行资产评估;12月13日,彻底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清除违法占地石料、木料等,彻底恢复国有林地属性;对涉案嫌疑人王*林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办理审讯和开展移送起诉等工作;在推进违法侵占林地行为整治到位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植被恢复方案,落实资金保障,保证恢复林地生态功能和自然风貌。                                                                                                             阶段性办结          
15   D2HL202112130031  举报人怀疑宾县宾州镇北环路宏达热电公司的1-5号锅炉存在废气排放监测数据造假问题。                                                                                                       哈尔滨市  其他污染                                                                   是                                                                                                                                                                                                                                                                                     已办结            
16   X2HL202112130014  1.哈尔滨市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防护距离不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哈尔滨市  水,其他污染  该问题与第七批受理编号X2HL202112090030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阶段性办结。                                                                                                                                                                                                                                                                                                            阶段性办结          
              2.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黑龙江普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和呼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报告中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                                                                                                                                                                                                                                                                                                                                                                                                                                                        
17   X2HL202112130023  道外区承德街171、193、201号楼没有集中供热,烧煤取暖,烟尘大。                                                                                                                 哈尔滨市  大气      此案件与12月9日第六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80054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18   X2HL202112130011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耿家屯村委会西侧有50余亩耕地被侵占建设厂房,村委会后侧原有的6亩养鱼池,被人用垃圾填平。振兴村蘑菇基地东南方向有100余亩耕地被侵占建设厂房。                                                             哈尔滨市  土壤                                                              是           香坊区将组建工作专班,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此事。一是要求香坊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和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开展联合执法,责令违法主体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如构成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对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三是加大监管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采取镇村两级包保方式,持续对重点区域重点巡查,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遏制在萌芽状态。四是举一反三,由香坊区农业农村局和幸福镇针对集体土地进行一次清查,建立台账,如有改变土地用途或其他破坏土地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阶段性办结          
19   X2HL202112130007  哈尔滨市呼兰区莲花镇大东村有3.5公顷林地被违规开垦为耕地。                                                                                                                   哈尔滨市  生态                                                       是                  目前,呼兰区林草局对该地块违法开垦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案件号:呼林罚立字[2021]第7号),并聘请第三方就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破坏程度进行了司法鉴定,因涉嫌刑事犯罪,按照程序移交公安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已依法受理该案件(案件号:A2301212400002021110001)。                                                                                                                                                  阶段性办结          
                                                                                                                                                                                                                                               下一步,公安部门将开展侦办工作,依法依规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巡查检查,强化日常监管,杜绝毁林毁草行为发生,同时加大资源保护力度,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20   D2HL202112130011  张*、苏*二人的采砂审批手续于2021年6月到期,但二人仍在哈尔滨市阿城区松峰山镇三清屯南侧采砂。                                                                                                 哈尔滨市  生态      此案件与第七批受理编号D2HL202112090019号举报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1   D2HL202112130051  哈尔滨市双城区东环城北路幼教中心门前道路有两个减速带,夜间大型车辆驶过减速带时,噪声严重扰民。                                                                                                哈尔滨市  噪声                                                 是                        哈尔滨市责成双城区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现场会商,本着维护学校周边交通安全,提高学校周边居民环境质量的原则,责令区城管部门对减速带立即进行清除,并科学确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责令区城管局将两条减速带全部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二是区交警部门增加、完善交通标志,对进入主城区大型车辆进行分流,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三是由交警部门增加警力对此路段每天定时定点执勤,缓解交通压力;四是对核定载量2吨以上货车实施限时限行(限行时间为:早6时至晚22时);五是由区交警部门安装橡胶减速丘,预计2021年12月30日前采买到位,一周内安装完毕,切实减小噪声,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阶段性办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提及的龙凤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五常市龙凤山水库周围,1997年由原国家林业部批复。该公园以龙凤山水库为中心,将周围部分林地规划为森林公园,总面积21840公顷;“杏花村山森林公园”实为“杏花山公园”,杏花山位于五常市城区南侧,在五常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面积54.67公顷;杨家岗林场位于五常市中部,北与民意乡、志广乡为邻,东与龙凤山镇相连,总面积1.1万公顷;五常市志广乡不存在祝家村,结合举报内容,案件所指地点位于五常市民意乡褚家村,该村下辖14个自然屯,756户,耕地面积1726.53万平方米,林地面积350.91万平方米;大兴安岭地区北极村国家森林公园施业区36376公顷,由漠河市漠河林场管理。森林公园按照功能划分为管理服务区、一般游憩区、核心景观区、生态保育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一是关于五常市王某林非法侵占破坏五常市龙凤山国家森林公园问题。经查,为有效培育和保护珍稀植物东北红豆杉资源,调动全社会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原五常市林业局与五常市梅林北药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制合作培育北药合同书》(法人代表张某梅,王某林为该公司股东之一),承包范围是龙凤山国家森林公园内向阳林场施业区64125亩的林地,用途是北药开发,使用范围为林下经营种植药物,林地、林木所有权及经营管护权均为向阳林场,属国有。通过调查核实查明以下几点:
  1.经询问,向阳林场工作人员证实,2006年至今,五常市梅林北药开发有限公司在承包范围内只种植了林下参,面积20亩。在承包林地范围内修建了3处管护房,其中1处管护房由原黑龙江省林业厅批复了使用林地的审批手续《关于五常市林业局大烟筒、向阳、杨家岗、平房店林场占用林地请示的批复》(黑林函[2007]161号),批复面积400平方米,实测管护房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另2处因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已于2009年拆除。
  2.经对承包范围内的林地进行调查,并调取遥感影像,发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9处,毁林总面积4.0069公顷,违法行为人为龙凤山镇胜源村刘某君、陈某东、冯某、刘某林、陈某强、郭某、孙某友、张某等9人,2017-2021年间五常市林草局已依法对违法问题进行处理,罚款金额3.4万元,现地已全部恢复植被,栽植树种落叶松、杨树等,破坏林地问题与王某林无关。
  3.依据双方签订的《股份制合作培育北药合同书》中明确的乙方责任第2款:“乙方自2006年起每年完成3000亩,共培育北药充山参1万亩,刺五加4万亩,五味子14125亩。甲方提供林地,乙方负责培育的所有费用,否则,违约方赔偿200元/亩”,经查,五常市梅林北药开发有限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未按上述约定培育北药充山参、种植刺五加、五味子,存在违约问题。五常市林草局将通过司法程序要求五常市梅林北药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五常市龙凤山国家森林公园被非法侵占和破坏林地问题属实,王某林非法侵占破坏五常市龙凤山国家森林公园问题不属实。
  二是关于王某林非法侵占破坏杏花村山森林公园问题。经查,2005年原五常市林业局将杏花山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五常市石庙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林),并签订了《杏花山公园承包合同》《杏花山森林公园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将杏花山林地、林木有偿承包给石庙子农牧公司,用于建立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动植物观赏的旅游风景区。承包林地面积820亩(54.67公顷),承包期限70年,承包费每年1万元,总额标的70万元。2008年12月,在杏花山公园项目开发建设的初期阶段,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林涉嫌刑事案件,杏花山公园停止开发利用,闲置至今。
  自2005年至今,石庙子农牧公司在杏花山公园实施了如下工程:
  1.建设公园围墙。石庙子农牧公司在经营范围四周建设了围墙。经2019年实地勘测,围墙共4097延长米,所占土地为林地、耕地及建设用地等,其中:在林地内的围墙长度为856延长米,公园建设用地2671延长米,杏花村采矿用地310延长米,杏花村旱田地259延长米。建设的围墙并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耕地等审批手续。2019年5月,五常市人民政府发布拆除公告,要求石庙子农牧公司3日内自行拆除围墙。3日后当事人没有履行,五常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拆,现已完成强制拆除围墙工作。占用林地建设的位置栽植了树木。
  2.建设房屋。在位于杏花山公园南端的原有大坑北侧建设一座房屋,但建设不久即停工,占地面积为299平方米,所占土地为林地,建设时并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该房屋2019年同围墙一并被拆除,现地已栽植绿化树云杉,恢复了植被。
  另经调阅杏花山公园区域内历史遥感影像,未发现其他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
  综上,杏花山公园是石庙子农牧公司通过与原五常市林业局签订合同转包的,不存在非法侵占问题;承包后存在破坏林地问题,已整改。此问题基本属实。
  三是关于王某林非法侵占破坏杨家岗林场2林班问题。2021年12月10日-11日,五常市林草局专班工作组通过现地调查、调取遥感影像及调查取证形式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
  1.五常市杨家岗林场于2003年10月1日与五常市石庙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森林资源经营管护合同书》,合同约定杨家岗林场将2林班2117亩林地承包给石庙子农牧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林),承包期限为50年,承包总额317,550元,石庙子农牧公司已足额缴纳。
  2.2013年4月5日,五常市石庙子农牧公司将该林地使用权转让给韩某富、韩某文、赵某清3人。现该区域为落叶松、樟子松人工林。经对承包区域实地调查、调阅遥感影像及询问杨家岗林场护林员,未发现王某林经营期内在承包区域内有破坏森林资源、乱砍滥伐林木等问题;现承包人正依照承包合同对林地进行经营,截止目前也未发现其有破坏资源、乱砍滥伐林木等问题。
  综上,杨家岗林场2林班林地是石庙子农牧公司通过与五常市杨家岗林场签订合同转包的,不存在非法侵占问题;承包期内也未发现有破坏林地问题。此问题不属实。
  四是关于王某林非法侵占破坏志广乡祝家村林地问题。通过调阅林权登记档案记载,2004年4月五常市石庙子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林)在五常市民意乡褚家村承包集体林地1815亩,双方签订了《承包林地合同书》,约定承包期限50年(2004年4月-2054年4月),承包金额16万元(已足额缴纳)。2013年4月,王某林将上述林地的使用权转让给韩某富、韩某文、赵某清3人经营。经现地调查及调阅历史遥感影像,未发现该区域内存在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五是五常市王*林非法侵占破坏大兴安岭地区北极村国家森林公园问题。经查证,王*林在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漠河林场二道河子区域修建了木刻楞房子、板夹泥房子,在林地上堆放木材、石料等,所占用的林地均在北极村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权属国有,特种用途林,涉嫌非法侵占林地1.0887公顷,经鉴定占地数量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哈尔滨市双城区幼教中心位于东环城北路,因附近学校和居民区集中,每天过往人员车辆较多,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学校周边人员车辆安全,经过区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研究会商,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于2016年在幼教中心门前建设两条减速带,建筑材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因该道路属于主干街路,大型运输车辆途经此减速带时会产生间断性噪声,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的“宏达热电公司”实为宾县宏达热电有限公司,承担宾州镇供热,法定代表人闫*芝,统一社会代码91230125799286635N。该企业建有5台锅炉,配备母管式背压发电机组,功率6MW+15MW+25MW。5台锅炉中,1#为70MW链条热水锅炉,作为调峰炉使用,配套建设了炉内喷钙+SNCR+水膜除尘设施;2-4#为75t/h、5#为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分别配套布袋除尘器+炉内喷钙+半干法脱硫系统+SCR+SNCR脱硝设施。1-5#共用1根烟囱,于2014年9月在总排放口距离地面33米位置安装了一套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上传自动监测数据。该企业原项目于2012年12月29日通过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2018年12月2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2017年取得排污许可证:91230125799286635N001P。按照省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该企业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6MW+15MW+25MW背压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对原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更换一套新的在线监控系统,2020年10月升级改造工程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行。2020年8月20日,哈尔滨市宾县生态环境局审批环评(宾环审表〔2020〕22号),目前正在企业自主验收中的公示期。
  2021年10月9日,该公司与社会化运维单位签订委托运维协议,约定于2021年10月9日至2024年9月22日期间由运维单位负责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工作。2021年10月5日,该公司与第三方检测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约定于2021年10月5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间由第三方检测单位负责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比对工作,自动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由第三方检测单位负责开展故障检测。
  (二)核实处理情况
  2020年10月20日-2021年4月20 日,该公司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调试期间,自动监控设备尚未安装,未上传自动监测数据。该公司按照相关要求,通过手工比对监测录入在线监测平台,监测数据为超标。
  2021年10月开始上传自动监测数据。2021年10月20日,因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损坏导致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设备故障期间,该公司立即启动了手工监测,由于检测(达标)报告出具滞后(11月12日出报告),未在规定的时限修约数据,导致监控平台上10月20日二氧化硫日均值超标。哈尔滨市宾县生态环境局已责令整改,加强自动监测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传输。2021年10月26和11月27日比对检测报告显示达标,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监测数据真实有效,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此期间,哈尔滨市宾县生态环境局定期对该企业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情况。综上所述,不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反映区域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莲花镇大东村,莲花镇大东村下辖1085户,人口2990人。大东村共有集体林地57块、面积1002.4亩,其中,有林地50块、面积915.4亩,无林地7块、面积87亩。按林种区分,防护林43块、面积838.3亩,用材林14块、面积164.1亩,全部为人工林,树种为杨树、云杉,权属为集体所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走访调查,举报反映的地块系大东村村民刘某忠等人的承包地、机动地(承包期限到2014年末),面积约50亩,2004年起,刘某忠在该地块育苗造林,2006年申请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经验收符合标准后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经营期间,因刘某忠外出打工等原因,经营管护不善,加之周边耕地焚烧秸秆毁坏、牲畜损害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树木大量死亡,林相残破。2011年12月,刘某忠在还有3年承包权的情况下,自愿将该土地退还大东村村委会,2012年3月,大东村村委会将该土地翻整后,发包给本村村民周某秋耕种(大东村机动地承包合同)。2020年莲花镇政府督促该地块承包者进行还林,2021年春季栽植了大果榛子,且成活率较高,苗木长势良好。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由耿家屯和后张家屯两个自然屯组成,全村辖区总面积165公顷,人口1253人。其中:耕地8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45公顷、交通用地6.2公顷、水域面积31公顷、其他0.8公顷。
  (二)核实处理情况
  1.针对举报“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耿家屯村委会西侧有50余亩耕地被侵占建设厂房”问题。2021年12月14日,哈尔滨市责成香坊区组织香坊区幸福镇、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香坊分局、振兴村村委会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范围内共有7处违法建筑物,合计占地面积10853.3平方米,土地均为村集体土地,用地性质包括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和建设用地,无其他违法占用土地情况。
  违法建筑一,崔某,振兴村村民,于2011年3月擅自在振兴村基本农田上施工建设养殖厂房,土地面积2073平方米,二层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1742.2平方米,圈建围栏43.4延长米。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3月23日,下达哈国土罚告字(2012)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207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即2073×20元=41460元罚款。
  违法建筑二,刘某林,非振兴村村民,于2011年7月擅自在振兴村基本农田上施工建设养殖厂房,土地面积1667平方米,二层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2189.4平方米。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3月16日,下达哈国土罚告字(2012)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66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即1667×20元=33340元罚款。
  违法建筑三,崔某峰,非振兴村村民,于2011年5月擅自在振兴村基本农田上施工建设养殖厂房,土地面积1448平方米,二层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1850平方米,圈建围栏40.3延长米。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3月19日,下达哈国土罚告字(201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44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即1448平方米×20元=28960元罚款。
  违法建筑四,张某,振兴村村民,于2013年4月擅自在振兴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上施工建设养殖厂房,土地面积97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5.7平方米,建设用地847.7平方米),二层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1946.8平方米。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9月9日,下达哈国土罚告字(2013)11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125.7平方米和建设用地847.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即973.4×10元=9734元罚款。
  违法建筑五,杜某薇,振兴村村民,于2012年8月擅自在振兴村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上施工建设养殖厂房,土地面积939.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0平方米,建设用地809.7平方米),沿土地边界盖起建筑面积1879.4平方米的二层厂房,无院落。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6月27日,下达哈国土罚告字(2013)10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130平方米和建设用地809.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即939.7×10元=9397元罚款。
  违法建筑六,王某清,振兴村村民,于2013年4月在振兴村非法占用土地新建养殖二层厂房,其中厂房建筑面积涉及农用地126平方米,涉及建设用地1203.2平方米。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7月5日,下达哈国土罚告字(2013)10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126平方米和建设用地1203.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即1329.20×10元=13292元罚款。
  违法建筑七,王某英,振兴村村民,于2013年8月擅自在振兴村建设用地上施工建设养殖厂房,土地面积2423平方米,二层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2401.1平方米。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6月27日,下达哈国土罚告字(2013)11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建设用地242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即2423×10元=24230元罚款。
  以上7户均缴纳了非法占用土地罚款,但都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2.针对举报“村委会后侧原有的6亩养鱼池,被人用垃圾填平”问题。经查,振兴村委会后侧原有鱼池,由于供电等鱼池附属配套设施不齐全,导致鱼池不具备养殖条件。为避免集体资源闲置浪费,2003年振兴村委会用回填土将此鱼池一半填平,另一半还继续作为鱼池。2020年9月份将此块土地(耕地、鱼池各一半)分给本村二轮土地发包未分够土地面积的村民共184人,目前为闲置状态,正在组织村民合作经营管理。为查证是否用垃圾填平鱼池,香坊区组织人员5人、钩机1台对该地块5处随机点位进行挖掘取土,挖掘约3米深后,仍为黑土和黄土,未发现土质里有垃圾情况。
  3.针对举报“振兴村蘑菇基地东南方向有100余亩耕地被侵占建设厂房”问题。经查,振兴村蘑菇基地东南方向至幸福镇新香坊村合围区域内共有4户企业,
  一是恒裕木业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0171平方米,四层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14458.68平方米。取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核发的《厂房建设项目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文号:哈政土(香坊)建字[2020]4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哈(香坊)乡字第23011020200000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301102006150002SX-001。
  二是悦瑞木制品有限公司,占地面积7011平方米,四层建筑物合计建筑面积9903.46平方米,目前正在建设中,已取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核发的《厂房建设项目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复文号:哈政土(香坊)建字[2020]10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哈(香坊)乡字第230110202000021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30110202102050101。
  三是赫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占地面积5694平方米,已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哈(香坊)乡字第230110202000007号、《厂房建设项目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哈政土(香坊)建字[2020]5号,目前未开工建设。
  四是个体商户杨某乐经营的大樱桃种植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复》哈政土农字[2019]管制41号手续。办理农转用建设用地面积10807平方米,目前已建2栋一层温室及操作间,面积1200平方米。
  4户企业均依法办理了用地和房屋建设手续,不存在耕地上违规建设厂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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