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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奋力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
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李忠堂
文章字数:280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推进,取得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全面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统计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以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明确方向、坚定信念、凝聚力量,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不断强化统计法治监督职能,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为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
  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必须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全民统计法治意识
  沐思想之光,循法治之道。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化学习教育,强化普法宣传,狠抓任务落实,努力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推动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领导干部要当好“领头雁”,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表率。要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不断在学习贯彻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把握。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依法治统为目标、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践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统计工作者要当好“排头兵”,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卫士。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性、人民性、系统性、实践性,大力弘扬践行“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坚守法律底线、纪律红线和职业道德界限,坚持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统计机构要站稳“宣传台”,守好宣法讲法释法普法的阵地。持续深入推进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创新宣传教育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将普法宣传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始终,一体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以宣促行、以案释法,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程度,树立统计法治权威,厚植统计法治精神,凝聚统计法治共识,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升全民统计法治意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必须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统计部门持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数据质量,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为推动统计调查工作健康发展,必须持续健全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工作的制度性、科学性、权威性,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进一步健全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在遵循统计工作规律、统计方法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全方位、全流程的数据质量管控机制,规范统计调查操作流程,完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严肃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确保统计调查工作在法治的框架下规范、有序、透明、高效运行。进一步压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始终严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构建扎实、紧密、有序的省、市、区、社区(村)四级调查网络,重点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社区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建立评价考核长效机制和定期开展培训指导、抽查检查等方式,提升基层统计人员能力水平,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结合各调查专业特点持续探索创新安全高效的统计调查方式方法,持续强化统计调查数据对比分析和评估审核能力,扎实推进统计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信息化软件开发和网络宣传阵地建设,为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统计调查服务能力提供一流的技术保障。
  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必须进一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发挥统计法治威慑作用
  “利剑”高悬,威慑常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体现了党中央从制度层面加强统计监督的决心,体现了统计监督职能是新时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基层统计部门要始终保持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在配合开展统计督察、巡视、巡查的同时,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诚信建设,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的环境。做实执法监督,擦亮利剑锋芒。坚持有案必查、有假必惩、失责必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着力构建完善推进统计违法举报查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日常统计执法检查“三位一体”的统计监督体系,确保对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有效监督。构建信用体系,发挥威慑作用。稳步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工作,严格实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依法依规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将惩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与预防、监管、教育、服务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方,充分发挥统计监督的震慑力,持续巩固拓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成果。夯实战斗堡垒,历练执法精兵。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统计执法人才库,加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人才交流力度,使执法人员在理论学习中筑信仰、在业务钻研中增能力、在执法实践中练本领、在人才交流中强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专业化统计执法队伍,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重任在肩、使命如磐,笃行其中、大道致远。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和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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