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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民生事项完成情况公示
文章字数:6288
  按照中央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和省市委工作安排,现将我市谋划实施的“七项惠民工程”45项民生事项办结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实施创业就业惠民工程
  1.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通过“哈尔滨人才网”等网络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开展优质企业进校园招聘会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举办2021年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30场,征集企业1410家,提供就业岗位4391个。利用就业地图、全市联动网上就业信息发布、王科长热线平台、抖音送岗直播等线上渠道组织网上招聘会105场次,发布企业招聘信息2400余次,提供就业岗位6.4万余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具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546家培训主体累计培训20.9万人次,其中,培训企业职工7.1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8.4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3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1.4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3%,低于省控制目标2.07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提升家政业服务水平。完善“哈尔滨家政服务平台”,增设家政管理系统、家政诚信平台等模块,强化对家政行业的监管,促进家政行业规范诚信健康发展。引导精工技工学校、信息应用技工学校、四通技工学校增设“家政服务”专业,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台《哈尔滨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哈农规范〔2021〕3号),对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服务能力、发展实力,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6.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9区城市低保、9县(市)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分别提高到783元/人月、637元/人月、4812元/人年,惠及困难群众23.4万人。为12.1万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等家庭发放供暖补助5460万元;每月为7.8万名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高中以下学生、孤儿、独生子女、6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老人、困难残疾人、重病患者加发低保金510余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7.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各区、县(市)采取城企联动形式建设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增养老机构23家、床位2163张。支持社会资本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建成白鱼泡护养院,新增护理型床位1144张。邀请专家开设网上培训课程,培训养老服务人员1190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国家、省际联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7批次,包括244种药品,降低药品采购成本,减轻群众负担,累计为广大群众节约超5.5亿元。(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9.大力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建立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机制,升级改造本地医保系统,实现参保人员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开通自助备案服务,实现急诊、自行转诊异地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10.搭建“社保智连”专线。开发社保费征缴智连专线,实现全市医疗与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权益当天办理,缴费人员“零跑路”,月均处理线上数据交换量80余万笔,服务全市近12万户企业,惠及220万参保职工。(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
  11.推进“看病不求人”行动。优化医疗机构就医环境,减少人员集聚,改善就诊秩序,三级医院全部开通24小时问诊咨询电话,二级以上医院通过线上服务平台等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信息。设置自助查询设备,建立老年人无健康码专属通道和挂号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出入院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提升了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人性化、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2.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乡镇卫生院招聘56名医学毕业生,通过健康素养大讲堂和培训平台等培训乡村医务人员9.6万人次,实现业务培训全覆盖。建成农村区域医疗中心14家,与25家省市和区县级医院分别建立技术帮扶关系,定期派专家到中心坐诊开展技术帮扶,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3.优化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通过提供智能化自助服务、保留线下服务渠道、提供上门服务和开发社保通视频认证功能,企业离退休人员能够就近就便办理资格认证。开发机关事业新(老)制度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手机App认证系统,认证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电子签章”。住房公积金“电子签章”已应用于多项业务办理渠道,单位网厅可办理汇缴登记等14项业务,个人网厅可办理购房提取等16项业务,自助查询机可办理贷款结清证明等10项业务。目前,应用“电子签章”办理业务达18.8万笔。(责任单位: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5.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渠道。利用省市政务平台及“e冰城”App,拓展“支付宝”App功能,增加职工缴存情况查询等15项查询功能、购房提取等7项高频业务办理功能,累计办理业务4.3万笔。在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通单位业务专区,4大模块21项业务实现“掌上办”。(责任单位: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6.推行“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新模式。扩大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通过人脸识别、二代身份证扫描等方式,推广使用银行自助体验区域、自助查询机、网上大厅PC端、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五位一体”办事渠道,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积极推进“智慧公积金”服务体系建设,与工行、建行等7家银行共享金融数据信息,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智能化水平。目前,通过“智慧公积金”银行系统办理业务11.2万笔。(责任单位: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7.推进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启动实施南岗货场街、道外二十道街、香坊公滨路化工四路等项目1.24万户棚户区改造,建成道外东化工路、北树二期、香坊成高子地段等项目5000套回迁安置房。今年启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013万平方米,涉及小区257个、楼体1550栋、居民14.2万户,并完成去年结转项目1233万平方米,实现年度既定目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加大拆违力度。坚持“市为主导、区为主体、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原则,市、区两级执法部门通过深度排查、建立台账、逐个销号的方式,强力推进拆违工作,完成拆除违法建设259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三、实施城市运行惠民工程
  19.推进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积极争取省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升级改造二次供水泵站300余座,铺设二次供水管线逾580公里,惠及居民达60.5万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加强供热管理。召开全市供热大会,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供热责任状,强化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提前做好供热准备,督导供热单位完成老旧管网改造500余公里、“冬病夏治”整改低温用户370户。组织各区住建部门入驻民生热线解决供热投诉,开展供热质量督导检查及供热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优化燃气IC卡便民服务。协调社区和银行增设自助圈存设备,在原有24处中庆燃气公司营业厅的基础上,新增179处燃气自助缴费圈存设备,江南主城区用户实现2公里范围内有圈存网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实现微信公众号公租房缴费。发挥“智慧住建”平台作用,开通了“哈尔滨市住房保障中心”公众号,与银行、软件公司深度合作,研发电子票据功能,推行网上缴费,惠及3.5万户保障家庭,承租家庭足不出户就可通过公众号缴纳公租房租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实施交通出行惠民工程
  23.开展公交服务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布局,填补新建小区及新打通街路公交线网空白,为华润紫云府等10余个小区提供公交配套服务。同时加强三环与二环之间联系,完成11条公交线路优化调整,进一步满足市民公交出行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4.加强三环内老旧公共交通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印发《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管理规定》《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考核管理办法》,建立长期维护检查机制,确定站杆站牌管护单位,开展全面检修工作,整改公交基础设施问题5.3万余件,提升了公交基础设施功能,优化了出行环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5.启动全市破损通乡公路修缮保通工作。完成维修破损路面412.9公里,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改善农村交通环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6.加大静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区、加油站、机关办公区、公交首末站等停车场站新建充电设施(终端)420个,完善了充电设施整体布局,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充电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7.强化智慧交通建设。实施智慧城市“交通云”“1133”体系项目建设,即:“一套感知体系、一个大数据中心、三个业务应用体系、三重安全保障体系”,提升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按照“外控内疏”分控原则,完成主城区700处路口信号机改造、1158套交通流量雷达设备安装,搭建交通信号中心控制平台,实现交通信号智能化管理。完成花园街、宣化街、友谊西路等70条主要道路380个路口的信号配时优化工作,主干道平均行车时间缩短10%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实施生态治理惠民工程
  28.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印发《哈尔滨市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实施计划》,对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年度淘汰任务作出安排部署,全市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75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9.推进水生态环境改善。印发《哈尔滨市全流域整治工作方案》,启动市域内松花江全流域及少陵河、蜚克图河等308条河流全流域治理,推进实施五大专项整治,2604处点位已全部完成治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0.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实施阿什河干流道外香坊段防洪及河道整治一期工程,新建堤防5.1千米、河道疏拓3.0千米、护岸5.2千米;完成穿堤建筑物4座、伏尔加桥、拦泄水建筑物和三家子拦河坝主体工程建设,已通水运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1.推进哈东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阿什河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项目建设,同步推进配套管线工程建设,建成综合车间、进排水泵房、多级AO生物反应池、高密度沉淀池间、变电所等基础设施,阿什河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工,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实施公共服务惠民工程
  32.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安置。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方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安置全部完成,2021年10月新学期学生学籍已经注册完毕,共安置随迁子女6.97万余人,占义务教育在校生11.06%。(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3.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校外培训市场,先后向社会公布黑名单11批,曝光机构867家;压减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375家,完成合规审查备案183家,禁止未经合规备案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新的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4.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联盟式发展。组建3个市级联盟、40个县域联盟,成员学校389所,全年开展联盟活动43次、参与人数3585人次,实现农村义务教育联盟学校全覆盖。实行课题牵动引领,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1所学校被评为“全国乡村温馨校园”、2所学校被评为全省新时代农村“红旗”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5.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2565场,推出惠民文艺演出239场,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在多个景区(点)推出儿童老人免票、票价打折等优惠活动,让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6.推进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成28块社会足球场、18处室外智能健身驿站、2个气膜馆,更换修缮破损健身路径设施3000件。完成年度公益冰场浇建工作,做好日常维护,保障市民开展冰上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37.提升太阳岛功能品质。优化太阳岛东区业态,规划修缮太阳岛中区,实施太阳岛环境整治与文化体育提升工程,完成景区房产维修改造;整修太阳石广场,完成14.6公顷上坞堤改造工程,打造连通环岛慢行绿道;增建室外太阳能电子健身设施,完成木栈道铺装和监控照明系统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方便游客休闲观光。打造美食风情街,举办第十九届哈尔滨国际啤酒节、2021中国企业家太阳岛年会、“体彩杯”越野滑轮赛等系列活动,提升了太阳岛景区功能品质和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哈尔滨太阳岛集团有限公司)
  七、实施社会治理惠民工程
  38.推进全市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集中治理涉法涉诉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办案流程,全市政法机关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包案制度,销号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1272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39.集中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有效提高了基层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级交办的2922件重点重复信访事项全部化解。(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40.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集中开展“维护和谐稳定 喜迎建党百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成功矛盾纠纷2.2万余件。创新实践“四所联动 三调衔接”工作机制,完成基层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四所”全部对接,实现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联合调处,构建了基层调解工作新格局。出台《哈尔滨市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建成19个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和1个民商事调解中心,配备人民调解员59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925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1.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学东莱”活动,总结提炼东莱派出所经验做法,制定了“一份清单、一个标准、一套流程”的“三个一”服务标准,围绕现行户籍政策编发了《哈尔滨市公安局户政窗口“六个一”工作规范》。全市322个户籍派出所户政服务窗口对照标准抓提升、抓优化,全部达到东莱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2.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出台《哈尔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研发运行“哈尔滨市智慧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现已录入878家企业、2715个物业项目信息。实行物业企业“红黑榜”,通过新闻媒体对行动迅速、整治效果良好的148个小区及相关物业企业给予“红榜”表扬,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到位的71个小区及相关物业企业给予“黑榜”曝光,同步给予信用扣分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3.围绕解决企业难题开展“哈营面对面”活动。开展7期“哈营面对面”活动,以实际行动解决企业发展难题,67家企业提出的118个问题及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和解决,受到企业高度赞誉。(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44.围绕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开展“办好一件事”活动。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在市区政务大厅设“一件事”综合窗口,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梳理“办好一件事”事项清单,推出“我要开饭店”等144个“办好一件事”事项,实现“一窗受理,统一出证”。(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45.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立全新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网上办事大厅,对公安、税务、司法、公证等12个部门信息进行共享集成,建成数据即时调取、即时传输的多元信息网络;建成“不动产登记+金融延伸服务”开放平台,开展金融机构抵押权人网办资质备案,已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151家金融机构开通网办资质。目前,个人不动产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换证补证等4大类14项业务均实现了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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