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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文章字数:5183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深化新时代教育
  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以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根本遵循,以破除“五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完善评价办法、强化技术支撑为手段,以全面加强领导、突出五大主体为保障,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破立并举引领科学发展,高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职水平明显提高,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具有哈尔滨特色、富有时代特征的科学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和常态工作。完善党委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切实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职责,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政治巡察、审计、教育督导等重要内容,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完善市对区、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保障情况、规范办学行为和促进教育公平情况等方面。根据年度教育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结合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健全政府教育履职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和政府督导考核机制,全面落实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督促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3.完善教育生态考核评价机制。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政绩观,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全力破除“五唯”,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评价标准。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落实中小学思政课建设标准,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将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列入评价学校及其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和“五育并举”评估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5.完善幼儿园评价。健全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体系,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通过自评、互评和他评的方式,定期对幼儿园办园质量开展专项评估指导,增强科学保教自觉性。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和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哈尔滨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有序推进选课走班、优化教学资源配置、规范办学行为等内容。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健全职业学校办学指标体系和分级分类评价体系,扩大行业企业和第三方参与评价,构建评价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加强对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就业质量等重点指标的评价。建立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需求的监测预报制度和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面向产业结构需求加强专业结构调整,推动创新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技能。完善“固定岗+流动岗”资源配置机制。“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结构比例不低于专业教师的50%。深化职普融通,探索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间的横向融通,形成职普并行以及不同层次的中职、高职、职教本科纵向贯通的发展格局。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职业学校办学成果的重要依据。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8.把师德师风摆在考核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落实师德师风评价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健全师德失范行为监督报告和社会公开通报制度,落实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通报警示惩戒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落实“四有好老师”要求,坚持以业务能力、教学实绩、社会贡献等评价教师,探索教师增值评价。落实教师荣誉制度,完善教师奖励体系,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9.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成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建立职业学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评价结果分级反馈机制。健全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制度。
  10.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健全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制度机制,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共育情况纳入学校、教师考核内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要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和开展家访等工作,应按比例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并纳入评价内容。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坚持向班主任倾斜。
  11.改进教师科研评价。推进科研分类评价,在评审整体导向上突出质量、贡献和特色。强化质量,淡化数量,不设置发表论文数、出版专著数、申请专利数、获得证书数等指标,突出原创性、前沿性、突破性成果。
  12.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积极推进人才计划优化整合,规范计划名称、精简计划数量、明确实施主体、实行备案管理。对各类人才工程评选、选拔工作中与人才“帽子”简单、直接挂钩的做法进行清理,将有关部门实施的人才计划统一纳入市级人才计划,规范使用人才称号,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的限制性条件。落实教育教学人才分类评价办法,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3.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德育目标要求。实施“红领巾奖章”评价机制。建立学生德育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和学生品德成长档案,客观记录学生品行表现,特别是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和在共青团、少先队的表现,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学生自评互评以及教师、家长、社区等参评的有效方式,建立多元、开放、激励性的德育评价体系,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
  14.强化体育评价。完善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客观记录中小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落实好中考体育测试改革,加强学生日常体育锻炼,形成激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
  15.改进美育评价。创新艺术教育培养模式,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探索构建美育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开展美育质量监测,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将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建立学生美育成长档案。
  16.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制定市、区、校三级劳动教育清单,构建劳动教育科学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参加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家务劳动、校园劳动、社区服务等校内外劳动教育的考评机制,将学生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劳动实践表现纳入评价档案,将学生劳动素养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以及评优评先、毕业的参考依据。
  17.完善质量评价标准。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初高中毕业班的教育活动。改革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将德智体美劳全面纳入学生发展评价指标,切实扭转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做好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工作,成立学校学分认定与管理领导小组,完善学分认定、管理和诚信制度,建立学生学分档案,使之成为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有力支撑。职业学校要完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办法,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构建实训评价指标体系。
  18.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省中高考改革方案。推进中考命题改革,完善制度设计,规范命题流程,健全评价机制,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和“全科开考”,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完善中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分类确定考试科目及内容,突出职业技能考查,提高职业技能测试的比重,使其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50%。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19.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快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构建人才评价制度体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改进人才考核办法,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0.促进人岗相适。进一步加大人才评价改革力度,落实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求。破除限制性条件,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政策。推动用人单位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促进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各级各类学校要发挥好主体作用,落实各项评价改革任务。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发挥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评估监测作用,实施评价活动备案制度,严控评价数量和频率,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充分发挥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第三方评价。加强大数据、信息化、人工智能在评价中的作用,强化基于数据和证据的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教育评价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评价人员的培训,提高评价人员的专业性。加强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命题教师激励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健全家庭教育运行机制,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新闻媒体要注重把握舆论导向,及时解疑释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有效营造改革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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