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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补贴推进 秸秆综合利用
哈市出台方案明确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范围和标准
文章字数:545
  本报讯(记者 阴祖峰)根据日前印发的《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哈市将结合各区、县(市)秸秆资源分布实际和综合利用现状,围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个领域,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升作业装备能力,建设一批示范工程,保持秸秆综合利用率。在执行省级政策的基础上,市本级在三个方面出台政策予以补贴,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水稻秸秆还田施用高效腐熟剂达标给予补贴
  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本级每亩补贴20元。
  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本级每亩补贴20元。
  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施用高效腐熟剂达到规定标准、施用量及作业效果要求的,市本级每亩补贴20元。
  全市施用腐熟剂总面积不超过420万亩。
  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机具给予补贴
  对秸秆利用企业、有一定规模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和运行规范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市本级将对其购置穗茎兼收机等5款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其中穗茎兼收机每台补贴不超过10万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免耕播种机每台补贴不超过4000元,全市补贴总台数不超过200台;(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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