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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六种人”热费 补贴申报陆续开始
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
文章字数:748
  本报讯(记者 节永志)记者从哈市多家热企获悉,各企业2021至2022年度供热补贴申报工作已陆续开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六种人”可以申报。其中,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公司辖区“六种人”供热补贴申报时间为11月18日至12月20日;其他热企将陆续公布申报时间。热企提醒符合条件的居民,注意辖区热企在单元门上和热企微信公众号上的通知,按时携带相关材料进行办理,勿因申请登记不及时或证件不符合要求而发生漏报。
  享受补贴人员需进行公示
  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至2022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本供热年度供热保障对象(含9城区)及补贴资金标准,将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要求,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各区要严格审核热费补贴人员资格,各供热单位要做好补贴人员汇总申请工作,严格执行补贴人员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居民对供热单位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用户垫付热费的投诉,并责令供热单位及时纠正。(下转第二版)
可申请热费补贴的“六种人”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 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市、区属企业失业救济对象。
■ 单位关停破产等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
■ 市、区属国有困难福利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残疾职工。
■ 家庭成员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市、区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不含破产时已从破产费中预留并委托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采暖费的退休人员,或企业破产时已向职工个人支付热费的退休人员,依据哈政发【2010】2号文件,2010年2月10日以后实施破产的国有企业必须预留退休人员热费,无预留热费的,其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属同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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