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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办幼儿园收费 实施告知承诺备案管理
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文章字数:625
  本报讯(记者 张鸣霄)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向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幼儿园下发通知,哈市开始实施公办幼儿园收费告知承诺备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哈市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经综合相关收费单位意见,依据《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在取消保教费逐园核定批复基础上,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决定对哈市公办幼儿园收费实施告知承诺备案管理。
  此次备案管理的实施范围为道里区、南岗区、松北区、香坊区、道外区、平房区、呼兰区、双城区、阿城区等市区内所有公办幼儿园,各县(市)不在实施范围之内。实施备案管理的收费包括四项,即: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其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依据《细则》自行制定。
  凡对现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重新设立收费项目并制定标准的,相关幼儿园须向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进行告知承诺备案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在备案确认后不再出具任何形式的备案回执。维持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变的,无需进行备案。
  备案要件为:承诺告知书、备案申请表、备案公示板及申请幼儿园提供法人证书及相关教育部门出具的评级文件等。备案程序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以书面承诺告知书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幼儿园,并由申请幼儿园承诺提供相应备案要件。具体程序为:申请幼儿园取得并填报承诺告知书、备案申请表、备案公示板;申请幼儿园向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一次性申报备案要件(可采取线上或线下两种报送方式);申请幼儿园根据备案内容重新进行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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