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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普法宣传 关爱退役军人
文章字数:494
  第四期
  1.退役军人的人事档案怎么移交与接收?
  军人退役之前,所在部队应按有关规定整理其档案材料。军人退役时,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应把退役军人档案移交给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退役军人档案,依法对部队组织移交的档案进行审核。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档案后,还需根据退役军人安置等情况,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的人事档案。
  2.退役军人的政治待遇有哪些?
  退役军人的政治待遇,是国家给予退役军人精神激励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参加党组织生活。军人退出现役后,要继续学习党的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属于党员的,还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党组织活动,行使党员权利。二是其他政治待遇。如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着退役时的制式军装,佩戴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地方人民政府在重大节日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将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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