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移9吨危险废物
一企业被罚15.8万元
文章字数:534
本报讯(记者 李木双)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处置规范管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一些企业在处置危废时因环保意识不足,在处置过程中存在漏洞,10月18日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家汽车服务企业因未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涉及到9.45吨废矿物油,被处以罚款。
今年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了《废矿物油委托处置协议书》,但该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期间,转移废矿物油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问询,并对转移台账等资料进行核对,确定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废矿物油9.45吨。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21年4月7日,对其作出罚款15.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案,直接反映出企业环保意识不足、环境管理存在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旧)第五十九条一款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了《废矿物油委托处置协议书》,但该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期间,转移废矿物油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问询,并对转移台账等资料进行核对,确定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废矿物油9.45吨。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未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21年4月7日,对其作出罚款15.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案,直接反映出企业环保意识不足、环境管理存在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旧)第五十九条一款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