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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采购811宗 节约4000余万元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委托服务平台实施阳光采购
文章字数:516
  本报讯(记者 张鸣霄)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今年前8个月,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按照《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规定,完成公开采购项目811宗,累计节约资金4000余万元。
  针对近年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在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管理水平和规范程度不高,采购制度不健全、管控能力弱;招标采购公开渠道较窄,不能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市场化要求等突出问题,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了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物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采购,应进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进行;出资企业可以依据采购项目特点,科学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网络竞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出资企业建立采购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明确了服务平台在阳光采购工作中所提供的服务及作用,企业委托服务平台实施阳光采购的工作流程等,以及市国资委、市属企业以及服务平台在阳光采购活动监督管理职责。
  采购管理办法印发后,市国资委举办了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管理制度培训会议,进行集中宣讲和政策解读;组织开展了各出资企业、产权交易所及采购代理机构参加的座谈交流,倾听心声,了解想法,解决问题;(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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