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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亮证”有效提高执法透明度
我省将全面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
文章字数:1088
  本报讯(记者 王冠)10月15日,我省召开全面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新闻发布会。经省政府和司法部同意,我省将开展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工作。目前,省司法厅已经正式启动了电子行政执法证生成工作,计划11月上旬全面推开。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三大系统将为电子行政执法证的首发单位。
  拍照、截图等不具备法律效力
  各行政执法单位拟申领电子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只有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系统信息、培训考试系统信息以及全省人员编制信息三方比对,其手机App中方可生成电子行政执法证。因此,相关人员如果未通过培训考试或者身份不符合要求,系统是无法生成电子执法证件的。
  一旦电子行政执法证持有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或者因违法违纪等问题需要变更执法信息、暂扣或者注销执法证件的,管理系统可以直接进行操作,不但可以极大地压缩处理时间,降低制证成本,还可以避免因相对人不配合,需要公告执法证件失效等问题。
  与此前一些省份推行的电子执法证不同,我省的电子行政执法证是由我省行政执法应用程序按照实体行政执法证样式标准实时生成的动态化图形数据,管理系统可以实时上传电子行政执法证使用信息,实时显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间、次数及方位,有效提高执法活动规范性和透明度,为监督案件查办、全面汇总分析全省行政执法现状提供有力保障。
  据介绍,电子行政执法证与实体行政执法证具有相同效力。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形成的行政执法证图像不具备法律效力。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调查、检查、核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时,应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电子执法证。未出示的,不得实施相关行政执法行为。对于转借他人使用电子执法证或者以报送虚假材料等方式取得电子执法证的,将被注销执法证件,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对行政执法人员存在越权执法、野蛮执法、违反程序执法等行为的,暂停执法资格,暂停电子行政执法证使用功能。
  非辖区内执法将出现红码
  电子行政执法证下发后,省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实现生态执法监管全覆盖、效能大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省应急管理厅也将以“电子行政执法证”运用为契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现有执法人员,全部实行专业法律知识、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电子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禁止没有取得电子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执法人员一旦在非辖区范围内执法,电子行政执法证将出现红码,显示“跨区执法”。各部门需要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时,需要牵头部门通过电子执法证App向平台上传执法文件、执法范围、执法人员等信息,管理平台将为相关人员开通联合执法证,并同时备案有关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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