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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庆兴街富锦街等道路实施单向交通调整的通告
哈公交规〔2021〕26号
文章字数:586
  为进一步提高微循环道路通行能力,缓解区域交通压力和停车供需矛盾,充分发挥支路微循环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将对庆兴街、富锦街等道路实施单向交通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庆兴街,只准许由钱塘街往友谊东路单向通行;北五道街,只准许由友谊东路往钱塘街方向单向通行;富锦街(北七道街至北十四道街),只准许由北七道街往北十四道街方向单向通行;宁安街,只准许由长兴街往北十二道街方向单向通行;巨兴街(富锦街至江畔路),只准许由富锦街往江畔路方向单向通行;长兴街(江畔路至长春街),只准许由江畔路往长春街方向单向通行;北十七道街,只准许由友谊东路往竹林巷方向单向通行;旭初街,只准许由江畔路往友谊东路方向单向通行;康安二道街(埃德蒙顿路至顾乡大街),只准许由埃德蒙顿路往顾乡大街方向单向通行;平山路(汾河路至汉水路),只准许由汾河路往汉水路方向单向通行;大庆副路(乐园街至哈安街),只准许由乐园街往哈安街方向单向通行;西十道街,只准许由尚志大街往中央大街方向单向通行;西十一道街,只准许由中央大街往尚志大街方向单向通行。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上述通行规定,对违反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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