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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企业可获得一百万元补贴
文章字数:749
  (上接第一版)
  补贴企业上市成本。对纳入全省“紫丁香”计划的重点上市企业,各项经营指标符合目标板块要求,已制定详细上市工作计划,并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完成股改的,给予补贴30万元;对在省证监局进行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补贴170万元;对完成向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报送申报材料并被受理的企业,给予补贴200万元;对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补贴1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企业,给予补贴7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给予补贴50万元。
  鼓励上市企业投资。对上市企业通过首发融资、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多种形式融资并投资我市的,按照投资额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鼓励上市企业整合资源,做大做强。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成功,并形成对地方税收增量贡献的,按照交易规模1%。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不超过企业对我市产生的地方贡献增量额。
  给予股权投资基金风险补偿。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在我市的企业,按其当年投资额的2%给予股权投资基金风险补助,每年每家机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给予股权投资基金退出奖励。对注册地在哈的股权投资基金,在退出投资企业时,给予该投资基金不超过对我市地方贡献增量50%的一次性奖励。
  (4)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风险防范。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推进“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优化金融人才环境。对在协助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重大项目投融资、金融理论创新、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获奖单位、单位班子成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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