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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研发机构最高可获600万元补助
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
文章字数:1152
  本报讯(记者 王越)9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就“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作主旨发布。
  今年上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形成了“1+N”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提升我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力争到2025年,全省实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500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500亿元的目标任务。
  科技创新政策首次提出推进省实验室建设,对基础研究、人才集聚、提升战略科技力量都具有重要意义;对新批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社会设立联合研究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基础研究;在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对初创期三年内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对已过初创期,运行好的,按绩效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如果是高层次国家人才领办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应的支持额度翻一番,分别可达到400万元、6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引导风险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投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带项目、带成果离岗或参与创办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业绩可作为其参加职称评审时重点考核依据。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最高能够获得600万元补助;对企业设立科技创新基地按照绩效分档给予后补助支持;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体系;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下、规模以上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的对应给予15万元、25万元的奖励;充分发挥市(地)主体作用,推动科技领域政策互通共享,针对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服务和支持。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省内外科技成果在我省加速产业化,每年实施一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提升到1000万元左右;对我省作为成果吸纳方的企业,择优对实际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给予10%的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省属高校、院所依据规定要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制度,作为经费管理、审计审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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