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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原副省长 李谦受贿超5000万
获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文章字数:261
  据新华社电 2021年8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谦受贿案,对被告人李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亲属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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