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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哪家校外配餐单位,家长说了算
我省出台《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文章字数:1197
  本报讯(记者 周雪莉)8月3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七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外配餐和食堂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全面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管控能力,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维护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校外配餐单位须具备4个条件
  中小学校外配餐实行属地管理、学校和配餐单位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中小学校外配餐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备营业执照,取得载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烹饪、贮存等场所和设施设备,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要求。配备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3.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由家委会确定集体配餐单位
  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外配餐服务,应由家长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可根据学生的用餐实际需求和家长委员会申请,向家长委员会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配餐单位名单,广泛听取家长意见,研究讨论后由家长委员会确定集体配餐单位,并合理确定配餐企业供餐周期。学校组织召开家长委员会要有翔实记录。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轮换机制。
  家长委员会确定配餐单位,要严格履行资质审核和实地考察程序,重点审核和考察配餐单位的资质信誉、生产能力、服务质量、加工场所、工艺流程、卫生状况、运输车辆、运输距离等情况。家长委员会与配餐单位协商,科学合理确定配餐质量、餐量、价格、缴费方式、服务周期等配餐服务内容。
  配餐单位确定后,受家长委员会委托,可由学校与配餐单位签订供餐协议(合同)。协议(合同)内容包括:校外配餐单位服务标准、取得资质情况、材费标准、缴费方式、发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出现异物处理办法、违约责任、服务期限、供餐场所等。协议(合同)签订后,学校要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配餐信息应接受监督
  各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科学合理的配餐单位选择具体办法,确保配餐工作规范、有序、科学运行。鼓励建立学生集体配餐信息化、大数据中心、监管云等平台,加强科学化管理水平。鼓励地方政府为有需求的中小学配建食堂。
  学校可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校内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布配餐单位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服务协议(合同)、餐费标准、营养素供给量主要原料来源等信息,接受家长、师生和社会监督。
  学生监护人根据配餐服务协议(合同)向配餐企业缴纳学生餐费。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供餐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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