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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将建成一亿亩高标准农田
《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布
文章字数:1363
  本报讯(记者 王辛娜)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近日,黑龙江省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2年,全省建成1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5年,建成1.11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意见》明确,建立完善“五统一”建设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统一规划布局。把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种子繁育基地,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抗灾减灾能力。粮食主产县要立足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实施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统一建设标准。研究制定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建立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地方标准。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并重,重点完善田间灌排工程设施,实现高标准农田旱能灌、涝能排。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市场价格变化和本地财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适时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对照行业标准、规范,改造提升已建成的、标准较低的项目区。
  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展节水灌溉。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各项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好农民权益。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引导开展地块以小并大,规范有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统一验收考核。建立健全任务落实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内容,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评价,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
  统一上图入库。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加快完成“十二五”以来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意见》提出,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对黑龙江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创新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和有关单位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将新增耕地和产能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强化示范引领,在提升产能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综合组装各种先进技术,提高建设标准,推动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健全工程管护机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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