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6版
检察机关依法对 于志刚决定逮捕  
文章字数:134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哈尔滨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