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内生动力筑强法治根基

字数:4,732 2026年10月20日 理论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李雪松
  2026年2月26日,哈尔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暨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于洪涛强调,要“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哈尔滨、平安哈尔滨,为中国式现代化哈尔滨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提出“以良法善治催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同年8月21日,于洪涛在主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加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哈尔滨”“开创更高水平法治哈尔滨建设新局面”。哈尔滨市法治建设目标定位已发生质的跃升,达到“更高水平”。
  “更高水平”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说过去哈尔滨法治建设更多关注制度框架是否健全,现在则更需追问制度运转是否高效、法治效能是否务实、市民是否满意。这不仅是制度数量的增加,更是制度质量的升华;不仅是政府推动力度的加大,更是多元主体参与的深化;不仅是法治形式的完备,更是法治信仰的内化。真正“更高水平”的法治,必然是一种能够自我驱动、自我维持、自我强化的法治。唯有激发法治发展内生动力,才能推动哈尔滨法治建设提档升级、行稳致远。
  制度供给的牵引力
  制度供给是内生动力的“骨架”。更高水平的法治,要求制度供给精准高效,回应城市发展的真实需求,并具备根据实践需求不断调适优化的自我完善能力。制度供给须与治理需求高度匹配,既解决“有没有”的问题,更解决“管不管用”的问题,聚焦具体问题、针对特定场景,直接回应实践中的真实痛点,以问题导向和情境化治理推动制度落地。2025年,哈尔滨市各级领导干部完成述法6442人次,实现述法全覆盖。述法制度紧紧抓住党政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通过述什么、怎么述、述后效的精准设计,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抽象职责转化为可操作、可评议、可追踪的具体行为,使制度本身具备持续运转能力。哈尔滨市制定印发《哈尔滨市2025年法治建设综合性督察工作方案》,对9个区、县(市)开展实地督察,集中通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深化等3个方面突出问题。同年10月,黑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组建督察组深入哈尔滨市开展2025年度法治建设实地督察。督察制度的独特价值在于建立“倒逼—整改—提升”的压力传导链,迫使地方将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纳入自我改进轨道。述法制度与督察制度协同发力,使制度供给不仅建得起来,更转得起来,为更高水平法治哈尔滨建设提供坚实牵引。
  制度供给须与城市特色精准对接。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立足城市区位禀赋、战略定位、产业结构和治理痛点,推进差异化规范供给,重点围绕对俄合作、自贸区叠加、冰雪经济、寒地城市治理、老工业基地转型等特色领域,在立法选题、规范设计、实施机制上精准匹配,努力把城市特色转化为制度优势和法治竞争力。作为全国唯一以“对俄合作”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与自贸试验区叠加区域,哈尔滨市依托新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区等开放载体,在制度创新、科技赋能、产业集聚上先行先试,实现差异化探索与制度创新良性互动。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高水平开放促进条例》,紧扣哈尔滨在国家开放格局中的战略坐标,将城市功能定位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冰雪资源禀赋,培育哈尔滨国际冰雪节、哈尔滨国际冰雪经济博览会等特色品牌,推进企业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冰雪运动、冰雪装备等领域开展国际经贸合作”,推动冰雪资源禀赋转化为开放促进的制度优势。《哈尔滨市冰雪运动及冰雪运动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内首部冰雪运动与产业专项地方性法规,从冰雪运动推广普及、产业促进、安全保障等方面精准回应冰雪经济发展中的制度需求。从冰雪经济到高水平开放,从对俄合作到寒地治理,展现出哈尔滨市正在努力以精准适配的制度供给把城市特色转化为法治优势。
  制度体系需要不断自我完善。更高水平的法治,不仅要有完善的制度框架,更要具备自我观察、自我纠偏、自我更新的能力。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动态清理是其中三项重要机制:立法后评估把实施效果和社会反馈转化为制度改进依据;备案审查通过层级监督纠正越权、冲突和不当规定,维护法制统一;动态清理通过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方式淘汰滞后规范、消除内部矛盾。三者相互衔接,形成“反馈—审查—更新”的闭环。2017年,《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将立法后评估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专章设立“第六章 备案审查”;2024年,《哈尔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颁布实施。2025年,哈尔滨市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下发意见书3件,处理公民建议审查9件,并编发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白皮书。市政府对2025年8月1日前现行有效的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保留241件、修改4件、废止28件、宣布失效9件;同期对55部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开展清理,废止7部。评估提供实施效果信息,审查守住合法性底线,清理实现规范的进出代谢。在这一循环中,法律制度体系获得了持续校准的能力,从静态规范文本转化为能够根据实践检验和社会需求持续校准的开放系统。
  主体赋能的参与力
  更高水平的法治,不能只靠政府单向发力,更需要多元主体同频共振。当社会主体不仅是法治的接受者,更成为法治的生产者,法治建设便从外部推动转向内外协同。哈尔滨市在这一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04年,道外区率先聘请32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启动哈尔滨市地方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2025年,司法部明确在全国“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2025年6月6日,68名黑龙江省级行政执法监督员、32名哈尔滨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12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代表,共同评查涉企执法案卷373本,对发现的问题全部形成清单台账,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员从行政执法工作的“被管理者”转变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参与者”“实践者”,以社会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当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能够对执法质量进行实质性评价,其对法治的信任感和参与意愿便会同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角色转换”在推动哈尔滨市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法治建设探索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社会监督力量的成长,不仅拓展了法治建设的参与广度,也为更高水平法治哈尔滨建设注入了持久的内生动力。
  以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参与拓展法治供给的深度。社会组织在其专业领域内具有信息优势、技术优势和信任优势,比政府更贴近真实需求,比个体行动者更具组织化行动能力,比市场机制更能承载公共价值。这种专业能力与公共属性叠加的复合优势,使社会组织成为连接法治与自治的关键节点。近年来,哈尔滨市法学会548家基层服务站点扎根一线,南岗区“法律诊所”16年坚守不辍,各高校法学院与法学会、立法、执法单位密切合作……实践表明,当专业法治力量以组织化方式下沉基层,就能在社区网格、矛盾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具体场景中把专业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法治供给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实现法治服务与群众期盼深度契合,有效弥补政府供给的盲区与个体行动的局限,推动法治与自治在良性互动中同向发力、相互赋能。
  通过代表联络站将民意收集制度化。民意若缺乏制度化表达渠道,往往以信访、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等非制度化方式呈现,成本高、不确定性大、治理风险突出。代表联络站的价值,正在于日常治理中汇聚民意,将零散的、情绪化的民意转化为集中、有序、可操作的治理信息,使法治建设获得更真实、更及时的社会反馈,推动法治供给与群众需求保持动态适配。截至2025年,哈尔滨市布局334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建立了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综治中心“四所一庭一中心”的协同机制,将司法资源与人大代表履职深度结合,使群众诉求的解决既高效又专业。双城区新兴街道“一站一点”协同运行模式覆盖7个行政村、26个自然屯和经开区,并建立信息观察员网络,将立法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最末梢,形成“上下联动、全域覆盖”的民意收集体系。从自上而下的规则投射转变为上下互动的秩序生成,深度拓展民主参与法治维度。
  文化涵育的浸润力
  制度约束作用于行为层面,文化涵育则作用于观念层面;制度约束解决的是不敢违法的问题,文化涵育解决的是不想违法的问题。更高水平的法治最终体现为法治从书本上的条文变为行动中的准则,从外在的制度约束变为内在的行为习惯。之所以强调法治文化“涵育、浸润”而非“灌输”,是因为法治观念、法治信仰的形成不是通过几堂课、几次讲座、几个宣传片就能完成,而是在日复一日的生活实践中、在具体的社会互动中、在对规则运行的反复体验中,逐步形成对法治的认知、情感和评价。每一次制度运行都是一次无声的法治教育,每一次权利实现都是一次深层的观念塑造。当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时,公众感受到的是规则的刚性;当司法裁判公正透明时,公众体会到的是正义的可及;当政务服务高效便捷时,公众体验到的是权利的保障。
  哈尔滨市作为寒地特大城市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其法治文化涵育还面临一个特殊课题:如何在熟人社会的传统理念与法治社会的规则需求之间实现有效衔接。东北地区的社会关系网络具有较强的熟人社会特征,人际信任往往建立在亲缘、地缘和人情基础之上,而更高水平的法治则要求规则的普遍信任。在人情关系深厚的社会土壤中培育规则意识,远比在陌生人社会中艰难;也正因如此,法治信仰的涵养更显紧迫,更需久久为功。这种从“熟人信任”到“普遍信任”的转型,仅靠普法教育、运动式宣讲或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载体难以实现,而需要在具体治理场景中逐步培育。当企业通过松北区“一枚印章管审批”机制切实感受到政务服务的高效便利时,当市民通过南岗区“法律诊所”的实际帮助体会到依法维权的可行性时,当游客在冰雪季的法律服务站点感受到规则带来的安全预期时,普遍信任就在这些具体而微的法治体验中悄然生长。在高质量的制度运行与社会互动的长期交融中,规则意识与契约精神才能真正扎根于冰城大地,法治才能从外在于人的制度安排,内化为市民日用而不觉的生活方式。这正是法治文化涵育的最高境界,也是哈尔滨法治建设最深厚、最持久的精神根基。
  效能反馈的驱动力
  法治建设成效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制度运行本身的成效,执法是否规范、办事是否高效、司法是否公正、公共法律服务是否便捷;二是群众心理感受,是否感到被公平对待、是否相信法律能够解决问题。二者并非总是一致,有时制度层面进步明显,但群众因信息不对称而感受不深。如果市民长期感受不到法治进步,遇到纠纷就可能寻求关系、上访,而非走法律渠道。因此,强化效能反馈,就是要把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及时转化为群众的切身感受。当群众在每一次与法治系统的接触中都能获得公正、高效、可预期的对待,当每一点法治进步都能及时被群众感知,对法治的信任和拥护便会逐步形成;反之,任何一次不公正或低效的体验都可能损伤群众对法治的信任。效能反馈的作用,正在于让“体验—评价—改进—再体验”的循环运转起来,群众形成评价,评价传回制度系统,系统据此改进,改进后再给群众更好的体验。正是在这一循环中,法治信任不断积累,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持续生长。呼兰区综治中心累计联动处置矛盾纠纷事件4883件,办结率达98.67%。这些数字不只是工作成绩,更是群众身边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真实解决,每化解一起纠纷,就是一次“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生动证明,也是效能反馈在基层治理中最直接、最有力的落地体现。
  从呼兰区综治中心的“三中心合一”到哈尔滨新区的“复信协同”机制,从南岗区“法律诊所”16年坚守到深哈法治协同的跨区域创新,从《哈尔滨市冰雪运动及冰雪运动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立法突破到《哈尔滨市高水平开放促进条例》的制度创新……哈尔滨法治建设已迈出坚实步伐。“更高水平”不仅是哈尔滨法治建设的目标,更是一个持续向上攀登的过程,以良法善治护航冰城振兴,在久久为功中书写法治哈尔滨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