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启动

集中缴费期为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字数:905 2026年09月18日 要闻
  本报讯(记者 周辰)近日,哈尔滨市税务局发布提示,2027年度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凡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我市城乡居民,均可参保,不得重复参保。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线上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搜索“黑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或关注“哈尔滨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社保费办理端口,按提示录入个人信息,查询并完成缴费。
  省内参保职工可通过“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线下可前往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银行各营业网点窗口办理缴费。
  市民如需了解更多医保政策详情,可拨打咨询热线0451-12393,或关注“哈尔滨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
  缴费标准
  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24元,年度筹资合计每人1124元。2027年7月1日后缴费的人员,个人需自行承担财政补助部分费用。
  政策明确,2026年1月1日后出生的黑龙江省户籍新生儿,自出生当年起三年内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可享受全额资助。
  待遇享受期限
  普通居民
  连续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续保的,可正常享受2027年全年医保待遇。自2025年起,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或断保后重新参保的人员,设置三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断保年限每增加一年,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一个月变动等待期,变动等待期可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补缴修复。
  大中专学生
  集中缴费期内一次性缴费的学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
  集中缴费期内仅缴纳2027年度保费的新生,待遇享受期为入学缴费当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老生待遇政策参照普通居民执行。
  特殊人群
  出生90天内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实行动态参保,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按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
  连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2年及以上、断保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方式
  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及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非学生群体断保续保、首次参保人员,需先完成参保登记再办理缴费业务,可携带身份证前往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