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监督直抵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主导起草相关决定,“问诊开方”破解基层治理困境

字数:1,106 2026年09月18日 要闻
  ■本报记者 尹明
  9月1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转型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这份聚焦基层治理的立法性决定,标志着我市基层治理正从经验探索向制度构建加速转变。
  当前,我国基层治理正经历由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的深刻转型。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作出战略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确立为关键任务。
  《决定》的出台从哈尔滨实际出发,一方面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与哈尔滨实际深度结合,通过制度创新破解治理难题;另一方面回应了人大代表关切。近年来代表建议中涉及基层治理方面的占比居高不下,基层负担过重“小马拉大车”、物业矛盾纠纷突出、社区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亟待从制度层面系统性回应;同时,推动了基层治理工作提质增效。2025年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后,亟需通过立法性决定将法律精神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举措。
  《决定》共十六条,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化群众自治、强化协同保障、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四个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在基层权责配置上,法规突出乡街主体地位,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应急处置权和适度行政执法权,着力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治理困境。在治理机制上,健全“吹哨报到”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强化基层治理智慧赋能,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体、新经济组织、新就业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在监督保障上,探索人大常态监督,发挥人大立法规范作用、监督推动作用和人大代表履职表率作用,将人大监督与行政、监察、司法、社会监督有效结合,形成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监督合力。
  《决定》的起草历时数月,集中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业务骨干及有关代表组成工作专班。专班系统学习基层治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9个区县(市)20个乡镇(街道)28个村(社区)及43个基层政法单位开展实地调研,赴南方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多元共治、社区服务、智慧赋能等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深入部分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听取基层声音。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初审和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备案。
  从“经验探索”到“制度构建”,《决定》承载着哈尔滨以法治方式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探索与实践,为破解基层治理突出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