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快推动全市基层社会由管理向治理转型,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哈尔滨高质量振兴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基层治理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层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地方政策法规体系,优化治理总体规划,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凝聚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各方资源和力量,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群众意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促进基层治理良性循环,努力建设平安稳定、美丽文明、和谐幸福的基层社会。
二、突出乡街主体地位,强化群众自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三)强化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地域统筹作用。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政权建设,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实际需要逐步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和平安建设能力。聚焦组织指导村(社区)群众自治。乡镇(街道)依法支持村(社区)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对村(社区)群众自治工作监督,及时纠正群众自治工作偏差,保障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确保村(社区)群众自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聚焦增强村(社区)群众组织自转能力。乡镇(街道)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与政府部门、村(社区)的工作关系,厘清乡镇(街道)与村(社区)的职责边界,严格按照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推进治理工作,确保村(社区)回归主责主业。聚焦解决村(社区)群众自治难点堵点问题。乡镇(街道)加强与区县(市)政府部门工作衔接,协调对接政府部门深入村(社区)开展执法和服务,切实解决村(社区)确有需要但无力解决的基层现实难题。
(四)深化社区居民自治。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架构,科学设置居民小组,充分发挥楼长、单元长、网格员作用,推动社区管理、教育、监督等工作落地见效。推进社区事务公开,充分调动退休老党员老干部、居民骨干、社区达人的积极性,引导居民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着力优化社区便民服务。挖掘社区资源,采取市场化手段,打造助餐、养老、托育、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多功能社区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着力加强社区议事协商。完善社区党组织主导的议事协商制度,推广“冰城圆桌派·协商议事厅”典型做法,打造“同心共治·冰城有约”自治品牌,广泛动员社区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共建共享。着力强化住宅小区治理。强化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监督作用,创新物业服务委托方式,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同联动机制,协商解决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化解物业矛盾纠纷,提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
(五)深化村民自治管理。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健全“四议两公开”制度,推进村级事务阳光运行,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组长和村民党员、村民代表、新农人、族老乡贤等自治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着力夯实村民自治基础。选好村集体发展带头人,通过扶持种养殖大户和新农人、动员外出务工青年返乡创业、吸引城市资金和涉农企业投资、申请政府以工代赈项目等方式,发展村域特色经济、现代农业和观光旅游业,壮大村集体积累,增加村民收入,为村民自治提供物质保障。着力强化为村民服务。办好医疗、教育、养老、文化、体育、就业等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村民提供良好生产生活服务;关爱“一老一小”、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主动对接救助、医疗、就业帮扶,切实解决村民急难愁盼问题。着力加强文明村屯建设。持续实施“改水改厕”、垃圾污水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街路美化、绿化、亮化,创建良好的村民宜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利用农家书屋、文化站所、农业技能培训中心等文化教育阵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发挥村规民约指引约束作用,开展移风易俗,推动道德教化,强化精神文明和乡村文化建设。
三、强化政府与各方协同,加强对基层治理的支持和保障
(六)深入基层开展执法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推进和响应机制,增强乡镇(街道)执法召集能力和监督能力,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综合执法模式,实现执法力量与基层治理联动,重点解决私搭乱建、噪声扰民、油烟污染、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乱采乱挖矿产资源、倒卖黑土等基层易发多发的违规违法问题。加强道路、公园、停车场、地下管网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和更新改造,强化冬季清冰雪、春季环境卫生整治、城乡接合部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小微公共空间改造,整治提升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环境,提升城乡社区人居环境品质,为基层群众自治提供公共服务保障。
(七)加强基层社会安全稳控。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创造基层治理良好治安环境。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加快补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未成年人帮教对象管理短板,完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和管理责任,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基层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提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等突发情况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八)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和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推进矛盾纠纷联动化解。依托区县(市)综治中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投诉接待处理、矛盾纠纷调解、法院立案速裁、执法司法监督等功能一体化建设,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条龙”办结。推进矛盾纠纷集约化解。充分利用联动工作机制,以区县(市)为单位,针对区域内涉及物业、土地、金融等方面相对突出的矛盾纠纷,集中各方力量,主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少矛盾纠纷存量。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基层组织引导村(居)民借助法院“保护令”、律师见证、公证服务等手段提前控制法律风险,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和自治骨干的作用,重点预防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宅基地争议等矛盾纠纷,及时发现,苗头介入,就地解决,从源头控制矛盾纠纷增量。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依法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健全信访与复议、仲裁、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主张诉求,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让人民群众的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能得到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置。
(九)提升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强化德治润心,提升基层治理软实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村屯。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大力推进文明新风建设,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婚丧陋习、铺张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和非法宗教活动。持续开展道德教化。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引导作用,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和弘扬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切实加强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城乡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常态化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明传情”等活动,广泛组织“村晚”“村戏”“村BA”等社区群众性文体活动,推动城乡文化资源互融,焕发本土文化活力,打造城乡社区文明建设品牌。
(十)强化基层治理智慧赋能。加快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变,打破部门、行业数据壁垒,实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依托全国数字化网络建设,加快地方配套建设和工作流程改革,打造全域智能治理工作平台。对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政务服务功能,简化政务服务程序,压缩行政成本,改变分层办理模式,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跑一次”即可办结的服务窗口,实现就近高效办成一件事。对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健全城市运行监测、事件协同处置、风险预警防控功能,形成智能发现、精准派单、快速处置信息化管理闭环,实现高效处置一件事。对接公共服务“一网通享”。推动公共教育、医疗、养老等资源数字化集成与精准推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普惠、便捷可及。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开发推广智慧党建、智慧安防、智慧物业、智慧养老等一批实用高效、爱用管用的治理应用场景,实现基层治理智慧化、精细化,全面提高治理质效和民生服务水平。
(十一)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发挥区县(市)统筹动员作用,强化乡镇(街道)协调对接功能,推进村(社区)与社会各界协同共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纽带作用,统筹基层群团组织资源配置,建立群团组织分级联动机制,强化村(社区)群团组织联系点作用,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鼓励驻地企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共建、活动共办等方式参与村(社区)共建共享。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帮扶救助、养老托育、心理疏导、就业创业等服务。加强新就业群体关爱凝聚和服务管理,选聘优秀新业态从业者担任“流动网格员”参与基层治理。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培育“丁香课堂”“冰城陪伴”等志愿服务品牌,推广“时间银行”“积分兑换”等激励模式,实现参与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服务精准化。
(十二)加强基层治理综合保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加大基层治理必要的财政支出,设立基层治理应急过渡性准备金,保障基层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需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基层网格化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基层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
四、探索人大常态监督,发挥各级人大和代表监督作用
(十三)发挥人大对基层治理的立法规范作用。进一步健全基层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围绕基层治理重点领域和工作需要,加快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加强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评估,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基层治理实际的法规;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合法、衔接配套、务实管用,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十四)发挥人大对基层治理的监督推动作用。各级人大按照省委市委基层治理工作部署,围绕确保司法公正、保障民生需求、服务特殊群体确定本级人大年度重点监督议题,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基层治理工作常态化监督。完善履职评议制度,将“一府两院”履行职责及支持和保障基层治理的成效纳入评议内容,推动破解基层治理的难点堵点问题。
(十五)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治理中的监督表率作用。依托代表履职中心、代表联络站,支持和保障代表进社区进村屯听取群众意愿诉求,汇总梳理基层需要解决的问题。代表反映的具体问题列入各级人大监督交办事项,跟踪协调督办解决;代表提出涉及民生的共性问题上升为人大年度重点民生监督项目,由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支持代表参与所在村(社区)群众自治并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参与法治宣传、民主协商、矛盾化解、社会公益等治理实践,推动代表履职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
(十六)发挥人大在基层治理中的监督引领作用。把人大依法监督与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强化人大对各类监督主体的再监督,支持政府机关通过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形式加强政府内部监督;支持监察机关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和群众身边腐败专项整治;支持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建议纠正不当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同时,认真汇集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落实,形成监督整体合力。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