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王可
奋力走好绿色现代化之路,共赴强国复兴伟大征程。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情回望党的奋斗历程,深刻揭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道路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重大命题。百余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推进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伟大实践,不仅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还持续深化对发展与保护、人与自然、现代化与生态文明内在规律的探索,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开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境界。
百年探索不断深化人与自然关系的规律性认识
纵观百年,党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历经了一条曲折而深刻的探索之路,对个中规律的认识随时代变迁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建设百废待兴,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成为工业化建设的基础支撑。毛泽东同志发出“绿化祖国”的伟大号召,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和淮河、黄河等大江大河治理,并初步建立起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生产观念。受制于当时极低的生产力水平和迫切的工业化需求,这一时期在总体上未能摆脱“改造自然”的思想束缚,但这些具有前瞻性的思想和实践,反映出党在这一阶段初步展开对自然规律探索,具有重要的奠基性意义。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确立起“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正式起步,也表明国家层面开始正视并协调发展与保护的矛盾。
改革开放时期,党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进入自觉阶段。20世纪80年代,环境保护被确立为基本国策;90年代,可持续发展战略被确立为国家战略,强调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进入21世纪,科学发展观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七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代会报告。这一系列决策部署表明,党逐步认识到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变量和支撑条件,必须走发展与保护相协调的路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实现步步深化。从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确立其在治国理政中的核心地位,到党的十九大明确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再到党的二十大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系统部署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快推进,“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论断持续转化为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
“两个结合”筑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根基
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两个结合”的精髓要义,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相结合,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坚实的理论根基。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从自然观层面来看,马克思提出 “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自然界是 “人的无机的身体”,确立了人与自然有机统一的根本前提;人类依靠劳动完成同自然界的物质变换,但一切生产活动都必须恪守自然客观规律。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剖析生态危机的制度根源,指出资本主义的逐利扩张导致异化劳动,造成自然生态与社会关系的双重断裂。正如恩格斯警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要破解这一困境,马克思提出应“合理地调节他们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恩格斯也强调需对现有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承这一立场,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论断,把对危机的批判升华为对生态文明的建构。
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提供了深厚的文明根脉和价值滋养。中华文明在漫长历史中孕育了独特的自然观、宇宙观和治理智慧。“天人合一”强调人与天地万物相互关联,“道法自然”强调尊重自然运行规律,“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彰显共生共荣的整体视野,“取之有度、用之有节”蕴含永续发展的实践理性。《周易》所言“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既非消极顺从自然,也非任意征服自然,而是在认识规律基础上的合理作为。传统生态智慧虽产生于农业文明语境,不能简单等同于现代生态文明理论,但其中关于整体、节制、平衡、共生的思想基因,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丰沛的文化资源。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新”,在于将以上二者有机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形成了价值论、本体论、发展论相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在价值论上,超越了西方环境伦理中“人类中心”与“自然中心”的二元争论,确立生态为民、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的价值取向,使生态问题与人民立场内在贯通;在本体论上,突破了将自然要素割裂看待的传统认知,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确立起整体关联的生态系统观;在发展论上,扬弃了发展与保护非此即彼的对立框架,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论断打通保护与发展的内在通道,主张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将生态文明确立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化道路和文明形态。
实践创新拓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路径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新时代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围绕系统治理、绿色转型、严密法治和全球共治协同发力,把理论要求转化为实践路径,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以系统治理契合自然生态的整体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相互依存、彼此影响,决定生态治理不能停留于单一要素、局部区域,治理视角要从局部修复转向全域协同。新时代以来,我国统筹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稳步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在源头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中破解碎片化治理难题。
以绿色转型重塑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绿色发展”不是不发展,而是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当前,我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新质生产力赋能产业升级,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完善循环经济体系,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使现代化摆脱高消耗、高排放的路径依赖。
以严密法治夯实生态文明的制度根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长效维系,离不开稳定、明确、刚性的制度供给。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深化,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管控,河湖长制林长制全面推行,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完善,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稳步推进,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上升为系统法律规范,强化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鲜明导向。
以全球共治彰显生态文明的大国担当。面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全球性挑战,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推动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从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取得重要成果,到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公共产品。中国实践表明,现代化不必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发展中国家完全可以走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为人类文明新形态贡献具有世界意义的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