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共党史党建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孟超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亿万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伟大事业。现代化建设越向纵深推进,越需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蕴藏在人民中的智慧和力量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能。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治国理政各方面,使人民不仅是现代化成果的享有者,也是现代化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和评判者。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汇聚创新智慧、凝聚改革共识,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夯实创造活力的根本基础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力量。人民民主从制度上确认人民的主体地位,使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实践经验和创造愿望纳入国家发展进程。
人民主体地位越充分,社会创造活力就越充沛。人民群众身处生产生活第一线,对现实问题感受最直接,对改革发展最有发言权,也最能提出符合实际的办法。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基层协商议事、民意征集、听证论证等制度化渠道,群众能够围绕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提出意见建议,使实践经验转化为公共决策的重要参考。这样的参与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意见表达,而是把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落实到制度运行之中,使亿万人民真正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主人翁。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还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尺度。现代化建设中的规划、政策和项目,只有充分回应人民需要、维护人民权益,才能获得广泛认同和持久支持。通过民主监督、群众评价和政策反馈,把人民感受纳入治理成效评判,有利于及时纠正发展中的偏差,防止把增长速度简单等同于发展质量。人民群众能够看见自身意见被尊重、合理诉求得到回应,会更加主动地投身改革发展,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
拓展有序民主参与
汇聚创新发展的智慧力量
创新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动力,创新的源头深深植根于人民实践。无论是科技创新、产业升级,还是治理创新、服务创新,都需要充分汇集各方面知识、经验和创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参与主体广泛、参与领域全面、参与过程持续的鲜明特点,能够把专家学者的专业判断、市场主体的发展感受、一线劳动者的实践经验和普通群众的生活智慧有机结合起来,为科学决策和创新发展提供丰富信息。
在经济建设领域,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劳动者熟悉生产流程、技术操作和市场变化,参与企业重大事项讨论、生产管理和劳动保护,能够及时发现影响效率和质量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工艺、优化管理的建议。民主参与增强劳动者责任感和归属感,有助于把个人成长同企业发展结合起来,推动技术革新、管理创新和技能提升。围绕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也有利于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适配性,为创新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
在公共决策领域,要进一步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重大规划和重要政策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仅靠单一部门和少数人员难以掌握全部信息。通过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网络征询等方式,可以从不同角度发现问题、比较方案、评估风险。发扬民主不是降低效率,而是通过充分讨论减少决策盲区,通过集中智慧提高决策质量,通过形成共识降低执行成本。把民主参与贯穿决策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价全过程,能够推动政策根据实践变化及时完善,使创新发展始终建立在尊重规律、顺应民意的基础之上。
完善协商协调机制
凝聚改革发展的广泛共识
现代化是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伴随利益格局调整和社会关系变化。改革越深入,越需要协调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既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又照顾各方面合理关切。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协商贯穿治国理政全过程,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基层协商等多种形式,使不同意见能够充分表达、不同利益能够有效协调、不同力量能够围绕共同目标凝聚起来。
协商民主的优势,在于通过平等沟通增进理解,通过充分讨论寻求共识。许多改革事项并不存在简单统一的解决方案,要在发展需求、群众承受能力和长远利益之间找到平衡。让利益相关方参与方案制定,能够更加准确识别改革成本和潜在风险,增强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接受度。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通过协商听取不同群体意见,可以使公共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合理,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基层协商是凝聚社会共识的重要基础。社区治理中的物业服务、停车管理、公共空间改造等事项,往往涉及多元主体。通过居民议事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形式,让居民、物业、社会组织和基层政府共同商量,能够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协商的过程不仅解决具体事务,也培育公共精神和共同责任。群众在反复沟通中理解彼此诉求,在共同决策中形成规则意识,在共同监督中增强社区认同,由此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共同体,为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促进发展成果共享
形成团结奋斗的持久动力
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既要让人民广泛参与现代化建设,也要让现代化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是调动人民积极性的重要制度基础。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看到奋斗能够改善生活、创造机会,才能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持续创造的动力。
人民民主能够推动公共政策更加关注民生、体现公平。通过畅通利益表达和民意反馈渠道,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托育、住房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能够及时进入公共议程。民生实事项目由群众提出、参与论证、监督实施、评价效果,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可及性。对于不同群体的发展困难,也可以通过民主协商形成更有温度、更具精准性的政策安排,既保障基本民生,又为人人凭借劳动和创造实现发展提供条件。
成果共享不是平均主义,而是通过公平制度安排保障发展机会、维护劳动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参与同人民受益统一起来,把发展过程同发展结果统一起来,使现代化建设成为不断实现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的过程。人民在参与中增强主体意识,在受益中增强制度认同,在共同奋斗中增进团结,社会活力因而具有坚实价值支撑和持久情感基础。
新征程上,要进一步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拓展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民主参与成果转化和反馈机制;把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同科学决策、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充分涌流;把协商协调贯穿改革全过程,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能把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加充分地调动起来,汇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