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共党史党建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美玲 刘林
民主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也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道路,取决于其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性质和现实国情。全过程人民民主植根中国大地,形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既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具有广泛的参与实践,既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又促进国家有效治理。它实现了价值、制度、过程和效能的统一,展现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为人类探索更好的民主形态提供了中国经验。
实现人民主权与人民主体的有机统一
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首先从根本政治原则上确认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又通过具体制度和参与机制,把人民主权转化为人民可感知、可参与、可评价的政治实践。人民依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多种协商渠道参与重大决策,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管理身边事务,通过民主监督推动国家机关依法履职,人民主体地位由此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人民主权不能仅仅停留在抽象宣示上,必须有稳定制度承载和持续参与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贯通起来,形成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不同制度各有功能、相互配合,既保证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也为不同群体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公共事务提供多种渠道。
人民主体也不仅表现为享有政治权利,更表现为参与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的能力与责任。人民群众在参与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深入地认识公共利益、形成规则意识、承担公共责任。民主实践因此不仅是表达个人诉求的过程,也是形成共同意志、培育共有精神的过程。把人民主权的价值原则与人民主体的实践活动统一起来,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拥有深厚社会根基和强大生命力。
实现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有机统一
民主需要程序,没有公开规范的程序,人民权利难以得到稳定保障。民主又不能止于程序,必须看人民意愿是否得到真实表达、人民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全过程人民民主既重视制度程序的规范性,也强调民主成果的实效性,实现了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相互促进。
在程序层面,全过程人民民主贯通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环节。人民不仅在选举时投票,而且能够在选举之后持续参与公共事务。立法机关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论证会等听取群众意见,政府在制定重要政策时开展调查研究、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基层社区围绕公共事务组织居民协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多层次、多渠道的参与机制,使民主成为连续不断的实践过程。
在实质层面,民主成效最终要用人民是否真正受益来检验。群众提出的意见能否进入决策,合理诉求能否得到回应,权力运行能否受到有效监督,公共政策能否改善人民生活,是判断民主是否真实管用的重要尺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建立意见收集、研究吸纳、办理落实、结果反馈和群众评价的闭环,防止民主参与停留于形式。程序为实质提供规范保障,实质为程序赋予价值目标,二者有机统一,使人民民主既有章法、有秩序,又有温度、有成效。
实现民主发展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
民主与治理不是彼此分离的两个领域。民主为国家治理提供政治基础和社会动力,治理效能则检验民主制度能否回应人民需要。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度嵌入国家治理体系,把人民参与转化为科学决策、利益协调、社会整合和权力监督的重要机制,推动民主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现代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公共事务复杂,国家治理需要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形成统一行动。民主集中制把充分发扬民主同正确实行集中结合起来,既保障各方面意见充分表达,又能够在形成共识后集中力量推进重大任务,避免议而不决和决而不行。协商民主通过平等沟通、充分讨论寻找最大公约数,有助于协调多元利益、减少治理摩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人民意愿依法转化为国家意志,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行。
全过程人民民主还增强治理的回应性和适应性。基层群众最早感知社会变化和公共服务短板,通过代表联络站、协商议事平台、网络民意渠道等及时反映问题,可以帮助治理主体准确识别风险、调整政策。民主监督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规范,推动政策执行不走样、公共责任不落空。民主发展与国家治理相互赋能,体现了中国式民主既能激发社会活力、又能维护安定有序的制度优势。
实现中国实践与文明进步的有机统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也蕴含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共同价值。它不是脱离世界文明大道的封闭形态,而是在立足中国国情基础上,对民主这一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创造性实践。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思想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吸收民为邦本、天下为公、和合共生、求同存异等思想资源的积极因素,推动其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形成具有深厚文化根基的现代民主形态。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文明价值,突出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评价民主。民主不是少数政治人物和利益集团竞争权力的工具,而应当保障最广大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促进人民福祉和社会进步。它把民主权利同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改善、社会公平正义联系起来,既关注权利形式,也关注权利实现的社会条件,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性和真实性。
世界各国历史文化和发展阶段不同,民主道路必然多样。评价一种民主制度,不能简单套用单一尺度,更不能把某种模式包装成唯一标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功实践说明,民主制度只有扎根本国土壤、得到人民拥护、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有生命力。中国不要求别国复制中国做法,但中国人民探索民主道路的经验,为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国情推进政治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也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新的思想资源。
不断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文明价值,要坚定制度自信,同时坚持守正创新。要进一步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完善民主参与的程序规则和法治保障,拓展基层民主实践,提升群众参与能力;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理论和话语体系,用中国道理阐释中国实践。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展现更加旺盛的生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政治保障,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