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封娇
哈尔滨早期电影市场的规范化进程,藏在百余年前的一纸地方规章之中。
1908年,法国、俄国等商人纷纷进驻哈尔滨,开办影院、经营放映业务。曾经新鲜稀罕的电影光影,逐渐成为市民日常的文化娱乐消费。1908年,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出台《剧场及其他娱乐场所票税规则》,这是哈尔滨已知最早将电影放映纳入地方票税管理的标志性规章。
在此之前,电影放映的纳税行为仅为零散个案,只针对单个放映商、单次放映活动,没有统一、固定的执行标准,管理模式随性且零散。全新的票税规则,首次面向哈尔滨全城所有剧场、影院及各类娱乐场所统一执行,明确所有公开电影放映活动必须依规纳税,彻底告别了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的零散管理模式,实现了行业管理的规范化转变。这一纸规章最核心的价值,是完成了电影行业从“零散个案审批”到“统一制度规范”的关键转变。
从1908年首个电影票税管理规章,到后续多项行业管理细则落地,百余年前的哈尔滨,以持续、细化的制度建设,规范着新兴的光影产业。回望历史,这份旧规章,划定的不仅是行业税收准则,更是中国早期电影市场制度化、标准化发展的起点,镌刻下哈尔滨在中国电影早期制度化进程中的先行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