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出台市直公房全新租金核算标准

按住宅、办公用房、工商用房、议价房产四类分别设定计租规则

字数:967 2026年07月28日 要闻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有房产管理服务,规范公有房产租金收取行为,杜绝租金核算与收取的随意性,构建分类明晰、标准统一、公开透明的租金定价管理体系,经过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哈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哈尔滨市直管公有房产租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哈住建规〔2026〕3号),全面细化住宅、办公用房、工商用房等不同类型公房租金计算规则,搭建标准化、信息化公房管理体系。本次新规覆盖全市直管公有住宅、非住宅房产,明确合同管理、日常巡查、分类计租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厘清各类房产租金核算依据,保障国有资产规范运营。
  完善公房全流程管理制度
  夯实租赁管理基础
  《通知》对公房租赁日常管理作出统一规范。各公有房产管理单位须使用制式书面租赁合同,清晰约定租赁权责、各类费用缴纳、违约处置等内容;同步建立完整房产档案与管理台账,依托信息化系统,为群众办理租金缴纳、房屋报修、使用权转让等业务提供便利。
  管理单位将常态化开展房屋使用核查与安全巡查,若承租人变更房屋实际使用用途,需重新核定对应租金标准,并同步变更租赁合同条款。针对政策衔接,文件明确,通知发布前未结清的公房租金,仍按照原有执行标准核算收取。
  实行分类差异化计租
  细化房产租金核算标准
  《通知》明确,全市直管公房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按住宅、办公用房、工商用房、议价房产四类分别设定计租规则,计价面积、核算方式各有区分。
  其中,公有住宅按房屋使用面积整套计租,基准租金1.44元/平方米/月。综合房屋结构、地面、内墙、顶棚、门窗完好度评定分数,叠加居住环境积点、设备费用后,通过固定公式核算月度租金;厨房、卫生间等辅助面积按半价折算,三户(含)以上共用区域不计租。
  办公用房以建筑面积整套计租,基准租金2.54元/平方米/月,月租金直接以租金标准乘以房屋建筑面积得出。
  工商用房按建筑面积核算,平均基准租金5.66元/平方米/月。在基础租金之上,依据房屋所在街道等级、生产经营产生震动、腐蚀情况,分别加收环境率、震动率、腐蚀率;空置房产无需加收三项附加费率。
  议价房产则适用于特等街道经营、住宅改经营、房产转租等情形。综合行业分类对应分值、房屋质量对应分值、房屋类等对应分值以及房屋坐落对应分值等四项分值求和,乘以固定系数0.2元后再乘以建筑面积计算月租;其中,中央大街、石头道街、靖宇大街等划定路段为特等商业街道,执行议价租金且取消租金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