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共党史党建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政文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制度是治理的根本依据,民主是现代治理的重要支撑。人民民主不是国家治理的外在附加,而是深度嵌入治理结构、治理过程和治理效能的制度机制。不断推动人民民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关键在于把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科学决策、公共服务、风险防范、社会协同和权力规范运行的治理效能,使国家治理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以完备制度体系夯实治理现代化根基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为基本政治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相互衔接、协调运行的制度结构。这一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既保证国家发展的正确方向和集中统一,也为人民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提供制度渠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党的主张、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有机统一起来。各级人大通过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转化为制度规范,推动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协调运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够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广泛协商,吸纳不同方面意见,形成最大共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则使人民群众在城乡社区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把民主参与延伸到日常生活和基层治理最前沿。
现代治理面对的对象日益多元、问题日益复杂,单一制度或单一主体难以独立完成治理任务。人民民主制度体系通过纵向联动和横向协同,把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群众连接起来。纵向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制度体系保证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横向上,人大、政府、政协、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等各类主体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完善制度体系,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各类民主渠道的功能定位,促进制度衔接和资源整合,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治理制度网络。
以全过程参与提升公共决策质量
国家治理现代化将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和智慧化等引入治理过程。人民群众身处实践一线,对实际情况感受最直接,对政策执行效果最有发言权。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能够在决策前广泛听取意见、识别真实需求,在决策中充分协商论证、平衡多元利益,在决策后及时监督评估、纠正执行偏差,从而形成完整的政策运行闭环。
提高公共决策质量,关键是让民意进入决策程序,而不是停留在一般性听取层面。通过调查研究、听证论证、座谈协商、网络征询、专家咨询、风险评估等机制,可以充分了解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现实诉求,发现政策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风险。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政协委员工作室等平台,将国家机关与基层群众联系起来,使群众意见能够直接进入立法和决策过程。民意越充分、论证越深入,决策就越能符合客观规律和群众需要。
全过程参与还要求重视决策实施中的反馈。政策制定之后,是否真正解决问题、是否产生新的矛盾,需要通过群众监督和实践检验加以判断。建立政策执行监测、群众满意度评价、意见办理反馈等机制,可以及时发现执行中的堵点和偏差,推动政策动态调整。民主不是降低决策效率,而是以充分讨论提高决策质量,以广泛共识降低执行成本。把发扬民主与正确集中结合起来,既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又在形成共识后统一行动,能够实现民主与效率、活力与秩序的有机统一。
以协商共治增强公共服务回应能力
现代治理的重要目标,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随着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群众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特征,公共服务不能仅靠政府单向供给,而要通过民主参与准确识别需求、合理配置资源、持续改进服务。人民民主能够把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纳入协同治理结构,使群众由服务对象转变为治理参与者。
在教育、医疗、养老、托育、住房、社区服务等领域,通过居民议事、代表联系群众、民生实事票决、公共服务评价等制度,可以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转化为治理议题。群众参与需求表达和方案讨论,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精准性;参与项目实施和监督评价,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提升服务质量。民主参与不仅有助于发现问题,更能够形成共同商议、共同实施、共同监督的责任机制,使公共服务从“政府端菜”转向“群众点单”、从普遍供给转向精准回应。
协商共治还能够有效协调多元利益。基层治理中的许多矛盾并非简单的是非之争,而是不同主体在空间使用、资源分配、公共成本承担等方面存在利益差异。通过制度化协商,让各方充分表达意见、理解彼此诉求、共同寻找解决方案,能够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协商的过程既是利益协调的过程,也是增进信任、培育公共精神的过程。通过持续协商形成治理共同体,有利于增强社会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
以监督反馈促进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治理现代化既要提高治理效率,也要确保公共权力规范运行。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民主监督贯穿权力授予、权力行使和权力评价全过程,能够推动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履职、担当尽责,防止权力任性和责任虚化。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互配合,构成多层次监督体系。
监督的生命力在于实效,而实效始于对真问题的捕捉。群众提出意见之后,是否有部门受理、是否明确责任、是否限时办理、是否公开反馈,直接影响群众参与积极性和政府公信力。要健全意见提出、分类交办、跟踪督办、结果反馈和满意度评价机制,使监督从发现问题延伸到推动问题解决。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从制度层面研究解决;对于政策执行偏差,应当及时纠正完善;对于失职失责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只有形成闭环,民主监督才能真正转化为治理改进。
数字技术为民主监督和治理反馈提供了新工具。依托政务平台、代表履职平台和基层治理平台,可以拓展群众参与渠道,提高问题发现和办理效率。但技术赋能不能替代制度责任,不能把群众诉求简单变成数据流转,更不能以平台留痕代替实际解决。应当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数据分析与实地调查结合,防止数字形式主义,保障不同群体平等参与。
把人民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持续推动制度、过程和能力协同提升。要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平台,强化民主参与成果转化;要加强法治保障,使各类参与有章可循、有序运行;要以群众获得感检验治理成效。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民主贯穿治理全过程,就能不断提升国家治理的回应性、整合性和协同性,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