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节永志)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黑龙江省初创型科技企业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标准化认定、精准化扶持、规范化培育的全新工作机制,靶向赋能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初创科技企业,打通科技企业成长堵点、破解发展难题,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积蓄核心动能。
《办法》明确,初创型科技企业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契合全省产业发展方向,处于早期成长阶段且具备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特征。此外,企业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方可申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从业人数不超300人;主导产品或服务完成技术成果转化,实现量产与市场化应用,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近两年平均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20%;企业无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记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畅通优质企业认定渠道,《办法》特别设置“绿色通道”:企业近一年内获得机构创投或天使投资的,可直接认定为初创型科技企业,无需逐一核验基础条件,高效激活创新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