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在新中国城市治理探索中的独特作用

字数:2,625 2026年05月25日 八十载征程 砥砺向未来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葛 琳
  哈尔滨在中国革命和新中国建设中的意义特殊、作用独特,不仅体现在其作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的历史地位,更体现在其在实践层面承担了探索城市治理路径的历史使命,通过在城市治理实践中的一系列开创性探索,助力我党逐步完成了从农村革命到城市执政的重大转型,为新中国城市治理体系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政权建设的“试验田”
  探索民主建政新模式
  哈尔滨作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是中国共产党在大城市中首次尝试系统建立民主政权的样本。1946年7月,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成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全市各界人民的利益。临时参议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地方法规,监督政府工作,真正发挥了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临时参议会还首次将人民民主原则通过城市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拓展了市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大城市中首次实践“三三制”原则,在18位驻会委员中仅有3名中共党员,绝大多数席位由党外人士担任,充分体现了民主合作精神。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的成立,在民主政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雏形,为今后过渡到人民代表会议奠定了基础。它既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实行民主政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又是对中国共产党能否在城市根据地推行新民主主义选举及政治的实质考验。
  社会改造的“示范区”
  重塑城市文明新秩序
  哈尔滨作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为新中国涤荡旧社会污泥浊水提供了完整范本。哈尔滨解放初期,社会秩序混乱,日伪残余、土匪特务活动猖獗;社会问题严重,封建会道门遍布,妓院林立、烟馆遍布、赌场横行,游民乞丐流浪街头。如何整顿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将一座旧城市转变为真正属于人民的新城市,是摆在新生人民政权面前的重大课题。哈尔滨的社会改造,以剿匪肃特为突破口,以反奸清算为政治动员,以禁毒、禁赌、取缔妓院为系统治理,以游民改造为社会关怀,以基层治理创新为制度保障,以群众路线为核心方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城市社会改造体系,并为全国各解放区城市大规模社会改造运动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方案。陈云参考哈尔滨的办法和经验,写成《接收沈阳的经验》的报告,经中央批准作为典型经验推广到新解放区各地。
  经济管理的“探路者”
  确立城市经济工作方针
  哈尔滨作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探索出了一套适应大城市特点的经济管理政策,实现了党的经济工作重心由乡村到城市的“先行转移”。哈尔滨解放初期,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在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同时,实现对城市经济的有效管理。在城市经济恢复过程中,哈尔滨逐步形成了“劳资两利、公私兼顾”的经济政策方针。在实践中,政府针对城市工商业特点,及时纠正了简单套用农村土地改革经验处理城市资本关系的做法,确立了对民族工商业的恢复、保护和发展方针,通过提供贷款、加工订货等方式鼓励资本家恢复生产,同时还保护工人权益。这一政策既稳定了城市经济秩序,又促进了生产恢复,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处理公私关系、发展城市经济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哈尔滨经济管理探索的最深远意义,还在于其成功经验被张闻天、陈云等同志总结,提炼为党的城市工作理论,并推广到新解放区各地,为后来全国解放城市的接管和经济恢复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
  法制建设的“转折点”
  开启城市法制建设
  哈尔滨作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 其法制建设是中国革命法制从“农村到城市”重大转折的关键一环。在立法方面,哈尔滨进行了一系列开创性探索。1946年,哈尔滨市通过并颁布了《哈尔滨市施政纲领》,是中国共产党在大城市中颁布的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1948年,哈尔滨颁布了首部城市劳动条例——《哈尔滨特别市战时暂行劳动条例》,是新中国劳动法规的重要蓝本。在短短三年间,哈尔滨制定颁布了454部法规,这些法规涵盖各个领域,基本实现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用的转变。在司法领域,哈尔滨也进行了开创性探索。1946年,哈尔滨地方法院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建立城市司法体系的首创。法院在尚无统一法律体系的情况下,经历了从沿用旧法到新法旧法并用,再到适用新法、新政策的三个阶段。在吸收、坚持农村革命根据地司法“诉讼便民”的宗旨的同时,逐渐使审判工作走向程序正规化。这一转变体现了哈尔滨法制建设从“应急性司法”向“规范化司法”的过渡,为新中国城市司法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
  基层治理的“奠基人”
  构建城市治理体系
  哈尔滨作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在解放后的三年多时间里,在没有任何现成经验可循的情况下,从无到有地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城市基层管理架构,为城市的有序运转奠定了坚实基础。可以说,哈尔滨的基层治理探索,是中国共产党城市治理经验中极具开创性的一页。哈尔滨在“市、区、街”三级政权体系基础上积极推动基层治理创新。1947年,哈尔滨市普遍建立区、街政权,在街政权下又设置了闾、居民小组,不仅承担行政管理职能,还负责社会救济、治安维护、公共卫生等工作,实现了对社区事务的有效管理,使市政府治理深入社会基层。这一政权行政体系,奠定了中国现代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框架,其后续演变为“区—街道—居委会”的模式,至今仍是中国城市治理的核心架构。哈尔滨还探索了以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众组织为基础的城市社会治理模式,不仅增强了政府治理的社会基础,也为新中国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经验。哈尔滨基层治理的意义,远不止于一座城市的治理成效,更在于其探索出的经验被系统推广至全国,为构建新中国城市治理体系提供了实践范式。
  干部输出的“蓄水池”
  为全国输送治理人才
  哈尔滨作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不仅是城市治理实践的重要场所,也是中国共产党培养城市管理干部的重要基地。在长期的城市治理过程中,大批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管理现代城市的经验,逐渐成长为新中国城市建设的重要骨干力量。在哈尔滨的实践中,干部不仅要处理传统革命工作中的政治动员问题,还需要面对城市经济管理、公共服务建设以及社会秩序维护等一系列复杂事务。这种多方面的实践训练,使许多干部具备了较为全面的城市治理能力。随着解放战争的推进,这些具有城市治理经验的干部被不断输送到新解放的城市,参与城市接管与政权建设工作。哈尔滨输出的干部,带到其他城市的不仅有成熟的城市接管方法、一整套城市治理模式,还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他们也从最初的城市管理者,成长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治国理政人才。他们在新的“战场”上,将哈尔滨的城市治理经验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新中国政权创建和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