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王可
作为中国解放战争的重要战略城市,哈尔滨在实现城市新生与改造的历程中,始终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将解放事业与城市实际紧密结合,形成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城市实践经验,并彰显了以探索精神、自立精神、团结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精神特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光辉典范和精神财富。
探索精神:面向陌生城市治理任务的制度创设
哈尔滨解放中彰显的探索精神,首先体现在革命政党面对陌生的现代城市治理任务时,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般原则转化为具体制度形式的实践自觉。1946年7月,哈尔滨市政府公布17条施政纲领,将民主建政、保障人权、保护私人财产、恢复与发展工商业、发展教育、保证水电和交通、改造警察、管理侨民等事项纳入统一施政框架,表明人民政权进入城市之后,已经不再满足于单纯接收旧政权遗留机构,而是开始主动构造适合现代城市运行的新型施政体系。这意味着党的领导开始由战争时期的动员型、应急型形态,转向以规则、程序和分工为特征的治理型形态。
进一步看,这种探索精神回应了现代城市治理对规则化、程序化和组织化的内在要求。1946年临时参议会成立,通过了《哈尔滨市施政纲领》《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等文件;1947年第二次会议又通过《街政权组织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内地货物税暂行条例》《市民卫生暂行条例》及39件市政建设提案,使城市治理由原则宣示进入法规制定、预算审议和公共监督层面。这说明,在现代城市条件下,革命政治若不能转化为可以持续运转的制度形态,便难以真正形成稳定的新秩序。哈尔滨解放后的制度探索,正是在不断处理具体矛盾中,逐步找到了从革命原则通向城市治理能力的实现方式。
从理论上说,探索精神的价值,在于它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本要求。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看,认识不是在实践之外预先完成的,而是在处理具体矛盾的过程中形成,并在新的实践效果中不断接受检验。同样,制度不是脱离现实的抽象设计,而是在实践中形成、修正并接受检验的结果。哈尔滨的经验之所以重要,不在于它提供了某种现成模式,而在于它表明,当中国共产党第一次较系统地面对现代大城市治理任务时,没有停留在旧经验的简单复制上,而是根据城市社会的结构特点,主动推进制度创设和治理机制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成果。
自立精神:在封锁与短缺中恢复城市再生产能力
哈尔滨解放中彰显的自立精神,同样不能仅仅理解为艰苦奋斗意义上的道德要求,而应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再生产的理论视野中加以把握。哈尔滨解放初期,市政基础设施已严重失修,自来水日供水量仅约5000吨、发电能力仅约3000千瓦,全市只有6辆公共电汽车可以行驶。为维持城市基本运转,市电业局和发电厂组织工人昼夜抢修机组、维修配电设备,1947年恢复4座水厂生产并改造新阳水厂,日供水量增至1.2万吨,到1949年末达到2万吨。这表明,所谓自立,不是口号,而是在战争封锁和资源紧张条件下依靠本地组织、技术和劳动来重建城市再生产能力的现实本领。
自立精神更集中地体现在对城市经济循环和民生预期的重建中。解放后,哈尔滨物价剧烈波动,粮、油、盐、布、煤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为稳定市场,政府先后通过民生公司、东兴公司、东北贸易公司、市百货公司和消费合作社组织粮油纱布货源,实行凭证购粮、低价售粮、定量分配,打击囤积居奇和投机倒把,并扶植部分粮油加工企业恢复生产,逐步建立起以国营商业和合作组织为中心的保供体系。与此同时,行政委员会还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提高机关职员、技工和学校教员工资,奖励技术人员,对在职人员和残废军人家属实行免费医疗,从而把对人的保障同对生产的恢复联结起来。
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人民群众对政权的认同,必须建立在其现实生活得到组织和保障的基础之上。旧政权解体后,新政权若不能迅速理清资源配置,建立基本的经济循环和生活秩序,政治上的先进性便难以转化为现实中的合法性。国家资源在不同空间位置的重新配置来“促进经济社会再生产”,城市作为国家空间的“基础与微观单元”,不是抽象的政治空间,而是一个高度依赖生产、交换、交通、能源和公共服务系统支撑的社会有机体,城市治理变化与资源配置逻辑密切相关。恢复工商业、稳定金融秩序、整顿市场、推动复工复产和保障日常供给,看似是分散的经济治理事项,实则共同指向一个更深层的目标,即重建城市运行的物质基础和社会预期。也正因此,城市治理的有效性,最终必须落实为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组织能力。
团结精神:在差异社会中建构治理共同体
1946年,哈尔滨解放之初的社会结构十分复杂,既包含本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也容纳了伪满遗留的旧职员与技术群体。与此同时,全市80余万人口中包含37个国籍的外侨,其中日本人约10万、俄国人约3万,形成了独特的国际人口面貌。正是这种多元并存的社会结构,构成了统一战线式团结的客观基础。人民的主体性与共同体的同一性并非先验或自然存在,而必须通过创造性的制度安排与实践,在承认并转化社会差异的过程中被生产出来。因此,团结精神的本质,是一种在差异中建构共同性、将多元主体整合为协同行动的治理能力。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在《论联合政府》中又强调:“毫无疑义,中国急需把各党各派和无党无派的代表人物团结在一起,成立民主的临时的联合政府。”哈尔滨解放初期,广播电台曾连续播送这两篇文章。这表明,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建立与巩固,关键就在工人阶级领导下最大限度地组织和整合一切可以团结的社会力量,新民主主义革命所强调的人民立场和统一战线原则已被主动转化为城市管理的政治共识。在这一原则下,1946年临时参议会筹建时,参议员即由工人、农民、工商业、教育、文化、医药、妇女、学生、公务员、回族、律师及社会贤达等方面代表组成,通过制度化吸纳把差异转化为合作。特别是在行政委员推选中,中共代表主动从8名候选人中退出5名,坚持在政府与参议会中只占三分之一,以贯彻民主合作原则在哈尔滨的城市接管与治理中被具体化为现实的制度机制。从这一过程可以看出,团结精神的真正内涵,不是取消分化、回避差异,而是在承认差异、调适差异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化协商稳定预期,通过政策吸纳形成合作,通过组织建设把人民主体性转化为现实存在,由此保证党的领导在复杂城市社会中的贯彻,又使人民群众不再只是被动治理对象,而成为新秩序的参与者、维护者和建构者。正因如此,团结精神才成为革命政治迈向城市治理不可或缺的桥梁。
总体来看,探索、自立、团结并不是彼此孤立的三种道德品质,而是哈尔滨解放中彰显的精神特质的三个不同侧面。探索精神回答的是新秩序如何生成的制度问题,自立精神回答的是城市如何恢复并持续运转的物质问题,团结精神回答的是新政权如何形成稳定社会基础的整合问题。三者统一于哈尔滨解放后城市接管与初期治理的历史实践之中,共同表征了中国共产党由战争型领导走向治理型领导的历史跃迁,也由此构成理解哈尔滨解放中的精神特质何以能够转化为现代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理论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