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节永志)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制度化、规范化方式推动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建设,进一步健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是指由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完成示范创建目标任务,获得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当突出公共性、实效性、创新性、示范性,管理规范、业绩突出、服务面广、公信度高,形成典型服务模式,能够为其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包括平台和基地两种类型,其中平台是指为中小企业“一站式”提供政策、融资、人才、市场、管理等综合服务,或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基地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基于产业全链条、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产业特色鲜明、中小企业集聚的发展载体。
《办法》要求,申报创建平台(基地)的,运营单位须在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满2年以上且无严重失信记录,具备固定服务场所、专业人才队伍、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及完善的安全与保密机制。在管理机制上,《办法》实行“动态管理”与“两年一复核”制度,建立信息公开数据库与运营情况报告机制,对复核不达标者限期整改,连续不合格取消认定;对存在严重失信、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直接取消资格或撤销命名,确保平台(基地)规范运行、服务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