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于4月10日起正式实施,考核结果将作为财政补贴、经营权授予与收回的重要依据。
原《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于2010年制定,施行多年后,相关内容已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部委规章、服务标准存在不一致、不衔接、不适用问题,已无法作为行业考核依据。因此,亟须依据最新法规、服务规范重新制定我市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完善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贴、经营权授予与收回的重要依据。
新《办法》细化了考核内容与标准,其中,公交企业考核(基础分100分)涵盖经营管理(基础建设、内业管理)、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社会责任(职工权益、指令任务、舆情反馈)三大类,明确办公场所面积、管理人员配备、培训频次等具体要求;公交线路考核(基础分100分)涵盖运营服务(运营组织、运营行为)、场站设施(场站管理、站务设施)、营运车辆(车辆及设施、车辆整洁)、安全管理(执行安全制度、安全行车)、投诉和处罚五大类,明确高峰班次完成率、发车间隔、正点率等考核指标的量化标准。
同时,新《办法》明确线路经营权授予与考核结果挂钩,招投标、直接授予线路经营权时,优先考虑上一年度考核优秀的企业;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线路,予以行业通报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线路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依法收回线路经营权、吊销《线路许可证》,切实发挥考核的约束和导向作用。